内容简介
《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汇集了池田雄一先生数十年间有关先秦秦汉聚落与地方行政研究的*重要成果。全书结合传世史料和考古学成果,厘清了新石器时期至汉代处于社会生活末端的聚落面貌,否定了自古以来城郭都市普遍化或曾出现过居民“集住”化之类的观点,指出除了政治性功能高的居住地之外,普通民众的居住环境许多都保持了自然村的形态。在探讨聚落变迁的同时,《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探讨了从殷周至战国、秦汉时期国家对居民的掌控及地方行政的发展,从县、乡、里、亭、社、伍等诸多方面细致剖析了秦汉帝国的基层构造,是早期中国基层行政研究的典范之作。
作者简介
池田雄一,1937年生。日本中央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东洋史学博士课程修了。历任亚洲经济研究所专门员、中央大学文学部教授、日本秦汉史学会会长、日本历史学协会监事、财团法人东方学会监事。现为日本中央大学名誉教授、公益财团法人东洋文库研究员。
郑威,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珞珈青年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历史地理及古代史研究,已出版专(译)著4部,在《历史研究》《考古》《历史地理》《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总论】
中国古代聚落的发展
前言
一、秦汉帝国的构造
二、聚落的建立条件
三、聚落的形态
四、聚落的分化与派生:自然村
五、聚落的构成
六、聚落与公权力
七、聚落与公权力中再生产之间的关系
结语
【聚落编】
第一章 石器时代的聚落
前言:战国、秦汉时代的聚落
一、聚落的选址条件:所谓的“降丘居野
二、聚落的结构
三、房屋建筑
结语
第二章 中国古代的聚落形态
前言
一、落
“落”的性质
“落”的形成
二、聚、乡、邑
聚
乡
邑
三、庐
四、先秦地方行政组织之诸形态
结语
第三章 中国古代的“都市”与农村
前言
一、道路网与县域
二、生活圈的变迁
三、封国、禄邑制
四、方百里的来源
五、“都市”与农村
结语:过所
第四章 汉代的里与自然村
前言
一、行政村与里
二、里魁与父老
三、里的组建
四、自然村的规模
五、什伍与自然村
六、闾左与谪
……
【地方行政编】
【附录】
后记
译后记
编者后记
精彩书摘
《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
六、聚落与公权力
接下来讨论的问题是,在以自然村为主体的地域社会中,殷周的分权制度经春秋战国过渡到秦汉的集权体制,究竟有着怎样的契机。关于这个问题,《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开头在介绍西嶋定生氏的初县(他律性的秩序)形成论与木村正雄氏的第二次农耕地论时已经涉及。而好并隆司氏提出这一转变与皇权专制以及秦人具有北方游牧社会特征,即所谓的王权神授说相关,关于这一点,笔者虽然已有论述(拙稿:《书评好並隆司著秦漠帝国史研究》,《历史学研究》479,1980年,收入《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但从史料的角度来看,还有需要探讨的地方。
需要探讨的是增渊龙夫氏提出的王室通过圈围山林薮泽来扩大自身家产的问题。西汉时期,存在着凌驾于国家财政之上的帝室财政,这是考察君主性格的一个重要视角。
那么,为什么王室家产的增加对于君主来说是必要的呢?一个重要的外在原因是以周王室为核心的封建体制的弱化而带来的诸侯间抗争的激化。但是,从聚落的发展这一方面考虑的话,随着聚落的分化与派生,王室会更加关注对领域内的全面统治,这是不可否认的。另外,在聚落方面,“邻邑相望”,聚落之间的相互关系、联系、一体化不断增强,在新旧居民混杂的地域社会中,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如广布罔罟进行控制等,而对王室的内政来说也需要具备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可以说,王室为了在采邑广泛存续的情况下建立能够维持国内统一,并对外保持优势的体制,与新的地域社会建立联系,除了完善地方行政制度、引进县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选择。
从史料上看,县制的实施早在春秋时期的秦国就已经出现,不过春秋时期县的组织形态还不明晰。《通典·职官》记载:“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可知在列国的抗争中,新获得的领地往往置县,很多时候起到了边境防备的作用。《春秋左氏传》成公七年(前587年)记载,位于楚国北方前线的申县,“是以为赋,以御北方”,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
当然,仅以申县为例来推论春秋时期所有的县是十分危险的。不过,《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亦载:“作内政,而寄(寓)军令”,说明在春秋时期以强兵为目的而推行的新内政,所引入的县制的实施范围不限于边境地区,而是与军制相结合的一体化的制度。
所确立的兵农一体的制度,如《周礼·小司徒》所言,“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兵卒(个人)与户之间相互对应,可见当时的内政仍然是以户(指户籍上的户,与实际的家庭不同)为基础。
现在仍不清楚初期的县制在多大程度上意识到了聚落内存在的自律性秩序。从战车战过渡到步兵战、集团战,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转变为消耗战之后,将兵役范围扩大到平民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采用兵农一体的制度也是理所当然的。由于军制是以兵团一元化统率为前提的,所以将军制运用到内政中之后,内政也开始朝着一元化的方向发展。
到了战国时期,就秦国来说,经过了商鞅的改革,县制推行于全国,出现了令丞、有秩史等官制。而在睡虎地出土竹简记载的县组织中,啬夫名下包含了从县令、县中诸曹到亭吏的各种吏名。啬夫之外还有令史,其职掌包括治狱、司马等。秦代的吏名中,门下、舍人职掌相同,但到了汉代,行政组织得到了完善,吏的职掌分工细化,原本没有特定职责限制的啬夫、令史等,名称虽然继续留存.但已演变为职务未分化的下级行政单位的吏名。
战国时期的县组织还处于未分化的状态。经历了统一的秦朝进入汉代之后,依据汉律可知,在汉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郡组织也只包括了太守、都尉、史(丞)、卒吏、书佐等共计二十余名人员。在尹湾出土的西汉末年的汉简中,记载的东海郡的吏员也只有二十七人,相较而言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到了东汉时期,就郡组织而言,十二万户数的会稽郡郡府之中就有五百多名掾史。由此看来,与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相比,西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在制度完善方面并没有太多的推进。
……
前言/序言
本书全面考察了中国古代聚落的变迁,时段涵盖了新石器时期至汉代。通过分析可知,政治性高的聚落人口也较为密集,且常为交通要道,具备防御用的城墙和城壕;其他性质的居民较多的聚落,分布于水利、耕地富饶之处,由少数家族组成规模相对较小的聚落,这种聚落的居民之间人际关系密切,共同维持日常的生活。
运用传世的诸版本史料难以看清位于社会生活最末端的聚落的面貌,不过随着考古学成果的增多,中国古代聚落的实态得以逐渐明晰。
在中国古代聚落史的研究中,既有观点认为,自古以来居民的居住环境都呈现出城郭都市的形态,直至魏晋南北朝的混乱之世才开始散村化;或又认为在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化的推进过程中,地方行政制度得以完善,并通过徙民来实现居民的“集住”化,进而形成城郭都市;等等。关于汉代的聚落,多种错综复杂的见解并存。本书指出,除了政治性高的居住地之外,一般居民的居住环境很多都保持了自然村的形态,所谓自古以来城郭都市即已普遍化或曾出现过居民“集住”化之类的观点,无论是从史料上还是从考古学成果上,都是无法得到证实的。
殷周时期,以居民的居住环境为基础形成的地方分权较为强大稳定,王权对居民的一元控制并不十分深化,但到了中央集权强大的战国秦汉时期,王权、皇权渗透至基层社会,对居民的控制不断强化。
本书在探讨聚落变迁的同时,着重分析了从殷周至战国秦汉时期国家对居民的掌控以及地方行政的发展,从里耶秦简这一具体反映了秦代地方行政的文书来看,承担最基层聚落里中职务的里典的任免,由位于地方行政核心地位的县之勅任官掌管(Tl⑧157,8-157)。可见最近新出土的史料对中央集权化的实态有着更为明晰的反映。自本书刊行之后的2003年开始,里耶秦简这一新出土史料渐次公布。拙稿《关于里耶秦简中的乡里吏问题》(收入《史林挥麈——纪念方诗铭先生学术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以里耶秦简为中心,对秦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整理。
本书刊行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考古学成果也越来越多。拙稿《有关先秦时期居住形态的考古学成果》(收入拙著《中国古代的律令与社会》,汲古书院,2008年)对以前的解释进行了检查,以确认是否存在遗漏,不过通过检查尚未发现有能够改变本书观点的新动向。
本书能够列入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并翻译为中文,备感荣幸。承担中文翻译的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郑威先生曾出版《楚国封君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等不少论著,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史的专家。
在本书中文版刊行之际,谨向复旦大学历史系及郑威先生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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