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著名法律史专家刘海年的学术研究成果,主要介绍了中国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制情况,内容包括战国齐国法律史料的重要发现、云梦秦简的发现与秦律研究、云梦秦简中有关农业经济的法规、秦律刑罚考析、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秦的诉讼制度、秦始皇的法律思想等,借助翔实的史料,从一个严谨而丰富的视角打开了战国秦汉法制研究的大门。
作者简介
刘海年,男,河南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6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64年中国法律历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同年12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78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制史研究室副主任、硕士生导师,1981年任副研究员,1988年任研究员。曾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资深委员会委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主要科研成果
独著:《刘海年文集》、《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新中国人权保障发展六十年》、《依法治国是历史的经验总结》、《SixtyYearsoftheProtectionandDevelopmentofHumanRightsinChina》。
参与、共同牵头整理编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沈家本未刻书集纂》、《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
合著、共同主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等十多部。
目录
文物中的法律史料及其研究/ 1
战国齐国法律史料的重要发现——读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 / 20
战国法律制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36
云梦秦简的发现与秦律研究/ 50
云梦秦简中有关农业经济的法规/ 63
秦始皇二十年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云梦秦简《语书》 探析/ 75
秦律刑罚考析/ 85
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 112
秦法官法吏体系考略/ 131
秦的诉讼制度/ 145
秦的现场勘查与法医检验的规定/ 200
秦汉诉讼中的“爰书” / 210
中国古代监狱及有关制度/ 218
中国古代早期的刑徒及其管理/ 234
关于中国岁刑的起源——兼谈秦刑徒的刑期和隶臣妾的身份/ 249
秦的治安机构及有关治安的法律规定/ 271
秦汉“士伍”的身份与阶级地位/ 283
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 291
从秦简《为吏之道》看秦的“治吏”思想/ 329
秦始皇的法律思想/ 341
匜铭文及其所反映的西周刑制/ 357
东汉初年的一宗诉讼案卷/ 369
唐律的阶级实质/ 379
《洗冤集录》——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389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 400
中国古代经济法制之研究/ 417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若干问题/ 436
中国古代的城市演进与法制/ 460
刘海年著述目录/ 491
精彩书摘
《战国秦代法制管窥》:
某些“爰书”的内容说明,有些案件的旁证是由县廷直接派官吏到现场经过勘查,检验取得的。秦简《封诊式》的《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等案例中,都保留有对现场勘查、法医检验的“爰书”。这些“爰书”记载的材料,早于闻名世界的宋代的《洗冤录》一千多年,而其中某些内容较之《洗冤录》的记载还详尽。
如《贼死》一例。令吏某在“爰书”中报告了死者的方位:尸在某室南,距亭一百步(秦制,每步合秦尺六尺,约合今1.38米),距士伍丙的农舍二百步。然后查看、记录了死者身上致命的伤痕: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长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中间下陷。从伤口推测出,凶器类似斧头。最后还报告了死者的服饰、长相特征等。
又如《经死》一例。令史某在“爰书”中报告了死者吊死于室内何处,绳索粗细、索结形状、索沟深浅。还检验了死者身体其他部位,特别提到头发内和会阴部等不易被人们注意的地方有无伤痕和异物。很明显,掌握这些特征和查明身体各部位的异常情况,都便于对死者是“自缢”或“他杀”作出准确判断。“爰书”还特别指出,如舌不出,在摘下尸体时口鼻无叹气的样子,索沟的痕迹不淤血,绳索系颈不能把头脱出,就不能确定是自缢。
……
前言/序言
再版前言
这是一本中国古代法律史论集。大部分文章写作和发表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其中之《唐律的阶级实质》,是1964年撰写的,发表于《历史教学》1966年第3期。另有4篇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法制、法律文化、城市演进与法制等,是依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在台湾东吴大学、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历史文化讲座及上海“第六届世博会法治论坛”的报告稿写成,均属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和制度的专题论述,发表时间较晚。
本书主要篇章和内容是关于战国和秦代的法律制度。战国诸国和秦代法律思想、制度联系密切,相互交融。自周平王东迁进入春秋之世,各诸侯国之间发展更不平衡。关东诸国发展较快,变法改革较早。进入战国,为扩大势力范围,拓展疆域,各国间争斗愈加激烈。地处西北的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广泛吸纳关东诸国法律文化变法取得成功,为秦始皇完成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此后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实际上是向全国推行秦国既有的法律制度。由于始皇帝高居殿堂后忘乎所以,当措施推进遭遇阻力,便一味严刑酷罚相加,以致法制大坏,民不聊生。陈涉、吴广振臂一呼,农民起义遍及全国。几代人金戈铁马建立的庞大王朝,仅延续16年便遭倾覆。新出土的文献进一步证明,除一些重大举措,秦代与统一前之秦国的基本制度很难区分。基于此,本书对战国和秦代的法制许多部分均结合论述。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思想发展、社会变革的伟大时代。它上承夏商西周之经验,下开秦汉唐宋元明清发展之先河,是中华民族融合、国家统一的关键阶段,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的重要渊源。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屡经战乱,大量材料被毁,致使此段历史,尤其是法律制度史的研究举步维艰,成为断代史研究的薄弱环节。20世纪六十年代,有关地下文物出土,特别是马王堆帛书、银雀山汉简和云梦秦简等相继被发现,尽管只拉开了此段壮丽史诗的帷幕一角,也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关注和研究热情。1976年春,作者有幸参加云梦秦简整理,在持续两年多的整理过程中,除有机会与秦简整理小组的文物考古、历史和古文字专家朝夕相处,还结识了集中在一起整理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以及吐鲁番文书的多位专家,大大拓宽了文物考古的视野。本书多篇文章就是在此项工作过程中,以古籍记载结合新出土的资料构思和撰写的。不过囿于历史资料以及作者水平,对相关法制的认识只是管见。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之广泛,决定了对其历史研究的艰巨与复杂。我国法律史学界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但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些著述却过于机械,将丰富的法律历史内容简单化,往往先确定观点,然后从史料中寻找论据,实践中出现了以论代史现象。1961年,我在张晋藩老师指导下开始研修中国古代法律史,看到那么多珍贵法律典籍沉睡于书库,十分惊异。唐律和唐代文献展示的历史画卷,使我产生了进一步探索欲望。虽然毕业后政治运动和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注意力被转移,但对历史研究的兴趣却让我在紧张气氛中偷空读了不少古代典籍。“文革”最后一年,参加云梦秦简整理接触的老一代专家,对历史资料的熟悉和治学态度之严谨,令人印象深刻。撰写本书文稿时,我力争以前辈为楷模,认真收集、研究史料,尽量做到言之有据。不过,现在重新阅读这些文章,发现某些观点与言辞完全摆脱以往不当思维定式的影响尚需努力。
本书原由法律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可能由于印数关系,书店很快售罄。应读者需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决定再版。新版中,作者对个别篇章进行了调整,请张锋博士校对了部分引文,请王雅兰女士通读了全稿,对文字错讹均有厘正,谨此说明并致谢。
刘海年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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