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史料,好好学习。
评分《尚书》名义,孔颖达依汉儒旧义,以为是上古之书的意思,即所谓“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故曰尚书”(《尚书正义》)。不过“尚书”之名始见于伏生的《尚书大传》,先秦典籍凡引《尚书》,只称《书》,而不云“尚书”,则它至少是到了西汉方始通行。
评分《尚书》
评分苏抚咨:张张氏因前夫之子范香屡犯偷窃,管教不悛,该氏起意谋死,用信和面做饼两个,恐家女分食,嘱其背地独吃。范香揣人怀中,至附近庙内白吃一个,分给住庙之程铎、程善父子同食一个,均毒发殒命,将该氏依“谋杀而误杀旁人一家二命例”斩决。惟程铎父子二命之死,非该氏意料所及,其谋杀亲子,罪止满徒。声明请旨定夺,奉改斩候。
评分《汉书,艺文志》叙“春秋”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若然,则《尚书》可以算作记言之文。不过《书》中的篇章并不全是记言,如《禹贡》,通篇记述九州岛山川贡献,全没有记言的文字。又如《尧典》、《金滕》、《顾命》等,虽记言,却兼记事,乃至以记事为主,因此所谓“言为《尚书》”,当是相对于《春秋》之记事的一个大略的划分。
评分直督咨:高洪良因与杨王氏通奸谋勒伊妻,伤而未死。例无明文,惟妻之与夫其名分与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并重,比照“尊长谋杀卑幼、依故杀法伤而未死减一等律、于夫殴妻致死故杀亦绞律”上,减一等,满流。该犯恩义已绝,且讯明伊妻,情愿离异,不准收赎。
评分《书》原有百篇,经历始皇焚书之祸,曾一度湮灭,汉初解除禁令,搜集得二十九篇,遂用当时通用的隶书写定,称作《今文尚书》。汉武帝时,孔子故宅的坏壁中发现了用古文字写录的《尚书》,与今文者相比照,不同在于多出十六篇,因把它称作《古文尚书》。这十六篇后来亡佚,晋人乃伪作《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复从《今文尚书》中析出五篇,得五十八篇之数。此五十八篇本自是流传千余年,至宋人方始怀疑,明代郝敬和梅鷟即已认为是伪书,经清人阎若璩悉心考订,揭明其中作伪之迹,遂成定谳。如此,《尚书》中确实可信为上古文献者,实为汉初搜集到的二十九篇。当然晋人之作伪,并非全无根据,就史的意义而论,其中也保存了若干真实的材料;但就文的一面说来,这一部分文字风格显然与《今文尚书》二十九篇大不相同,那么讨论上古文章,自当以二十九篇中的文字为限。
评分《尚书》名义,孔颖达依汉儒旧义,以为是上古之书的意思,即所谓“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故曰尚书”(《尚书正义》)。不过“尚书”之名始见于伏生的《尚书大传》,先秦典籍凡引《尚书》,只称《书》,而不云“尚书”,则它至少是到了西汉方始通行。
评分直督咨:高洪良因与杨王氏通奸谋勒伊妻,伤而未死。例无明文,惟妻之与夫其名分与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并重,比照“尊长谋杀卑幼、依故杀法伤而未死减一等律、于夫殴妻致死故杀亦绞律”上,减一等,满流。该犯恩义已绝,且讯明伊妻,情愿离异,不准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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