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第四版在保留原劳动法成熟教学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全面吸收近年劳动立法的新内容和劳动法学研究的新成果 ◆本书以劳动法立法简史、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基准、劳动保障以及法律救济等知识板块来搭建劳动法教学的内容架构
内容简介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且与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重叠这一重大历史阶段,创建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法理论体系任重道远。本书第四版在保留原劳动法成熟教学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力图全面吸收近年劳动立法的新内容和劳动法学研究的新成果,更着力于劳动法基础理论的新探讨。本书凝聚王全兴教授多年教学及研究心得,极具理论前瞻性。作者行文既保证了劳动法基本原理的完整性,又注重对某些问题作有一定深度的探讨性论述。作者以劳动法立法简史、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基准、劳动保障以及法律救济等知识板块来搭建劳动法教学的内容架构,娓娓道来,独具匠心。本书通过翔实的资料及层层剖析的理论分析,为法科学生及相关领域的实务人士全方位解读了劳动法这门学科。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及相关专业学生作为教材选用,同时亦是实务界人士不可缺少的阅读参考书。
作者简介
王全兴,1956年8月生,湖北省大冶市人。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副会长、适度劳动分会副会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1978年上大学前当过农民和人民公社干部。1982年7月本科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原江西财经学院、原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湖南大学任教。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7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公开发表经济法学论文70多篇、社会法学论文70多篇,有50余篇论文被公开出版物转载,独著“九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ji教材《劳动法》,主编“十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ji教材《劳动法学》。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2002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司法部2006年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等多项奖励。主要著作有:《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劳动法》、《企业法学》(合著)、《企业国有资产法》(合著)、《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等。
目录
立法简史篇
第一章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
第三节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的劳工立法
第三章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
第二节国际劳工立法
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四节国际劳工立法与中国
基础理论篇
第四章劳动法本体概述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基本特征
第三节劳动法的法益结构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劳动法的形式
第五节劳动法的体系和相关问题
第六节劳动法的作用
第五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第六章劳动法主体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劳动者及其团体
第三节用人单位及其团体
第四节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服务主体
劳动关系协调篇
第七章劳动合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和承继
第六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七节劳务派遣
第八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八章集体合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集体合同的管理
第九章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效力
第三节劳动组织规则
第四节劳动纪律
第十章职工民主管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平等协商制度
第四节企业机构内职工代表制度
第五节职工民主管理的利益机制
劳动基准篇
第十一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最高工时标准和工时形式
第三节休假
第四节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二章工资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
第三节工资保障
第四节工资总量宏观调控
第十三章劳动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劳动保护法的体系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第四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五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保障篇
第十四章劳动就业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公平就业
第三节政策支持
第四节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十五章职业培训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三节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章职工社会保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要素
第三节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节工伤保险
第六节失业保险
第七节生育和死亡保险
第十七章职工福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职工福利机构和基金
第三节职工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
第四节社会化职工住宅福利
法律救济篇
第十八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第三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第四节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节劳动诉讼
第六节举证责任
第七节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八节群体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九章劳动监督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劳动监察
第三节工会劳动监督
第二十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其他劳动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劳动法(第四版)》:
人格从属相对于人格独立或自主决定而言。其侧重点在于,劳动者受雇主控制程度较高而失去独立人格,即劳动者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受到雇主较高程度的控制。由于工作性质、职业技能、企业规模、企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劳动者受雇主控制或自主决定的程度不尽相同。故受雇主控制程度较低而拥有相当自主权的劳动者,如高端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内部承包者,若纳人人格从属性的范围,则有疑义。
组织从属性的侧重点在于,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雇主的生产经营系统,而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必要环节;劳动者因而就成为雇主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等义务。按照组织从属性的理解,只要是组织成员,无论其拥有的自主程度如何,都处于从属性地位。可见,组织从属性可以弥补人格从属性的不足,而将由于工作自主性比较高而不宜纳入人格从属性范围的人员纳入组织从属性的范围。例如,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内部承包者对于企业,轮船船长对于轮船公司,高校教师对于高校,就具有组织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的侧重点在于,把经济实力强弱的差异作为具有从属性的原因。对其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组织体内部的经济从属性,即在同一个组织体内,劳动者的经济实力相对雇主处于弱势,依赖于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工作岗位,从事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借以谋生和增加财富;雇主基于其经营权,管理生产经营体系和劳动过程,决定劳动条件;经营利润和风险由雇主享有和承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虽然取决于经营盈亏状况,但不分享利润,也不负担亏损。其所涵盖的范围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基本相同。另一种是组织体外部的经济从属性,是两个有独立主体资格者之间的经济从属情形,即在同一生产经营链条的不同环节之间,弱势经营者的经营机会,经营中的价格和利润,都由强势经营者控制,甚至弱势经营者得到的利润极低或者几乎得不到利润。这种经济从属性劳动,又称工具化劳动。依这种经济从属性,可将两个有独立主体资格者之间的经济从属关系视为劳动关系。
……
前言/序言
第四版前言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本书第三版瞬间已过八年,笔者当然有责任说点体会。
对于改革、发展中的中国及其劳动法制而言,这八年肯定是今后着重回顾的时间段。其背景因素中,有三点尤其值得提及:其一,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为标志,改革进入新时期;其二,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为标志,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其三,以经济增速换挡为标志,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于这三大背景因素的需求和驱动,包括劳动法在内的社会法,在改革、法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彰显。例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被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被列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的经济增速换挡,有形要素投入型增长转向无形要素贡献型增长,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型增长转向更多依赖人力资源型增长,人口红利型增长转向人力资本红利型增长,使民生保障和改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中显得更为关键、更为急迫。
在这八年中,劳动法领域铭刻历史记忆的亮点有:(1)以习近平同志2011年“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讲话为基础所形成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是一部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作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的纲领性文件,不仅规定了可作为劳动法制基本精神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而且还规定了可据以设计劳动法制基本框架的职工基本权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的结构和要素;不仅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法制本身的发展描绘了蓝图,而且还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与其外部环境因素的良性互动以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统一安排。(2)《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施行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直广受关注且陷入于争论旋涡。其2012年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内收到意见557243件,继《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创国家立法案征求意见数量的新最高纪录;关于其修改问题的争论,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影响之广,亦为国家立法争论之最。(3)《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分别于2011年、2014年全面修订而整体升级,加之《工伤保险条例》修订(2010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工伤认定作出专项司法解释(法释[2014]9号),显示国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更加重视且保护力度持续加大。(4)《社会保险法》(2010年)作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基本法,是社会保险制度跨入新阶段的里程碑,不仅启动社会保险制度由劳动法体系组成部分向社会保障法体系组成部分转型,而且为重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奠定法律基础。
在这八年中,劳动法学也得到长足发展,但仍留下一些待继续探讨的问题。例如,经济形势一旦有风吹草动,尤其是经济不景气或经济下行,劳动法就会背上阻碍经济发展的“黑锅”;劳动法中许多概念我国与国(境)外相同,而其法律内涵和制度设计却大异其趣;劳动法“工具箱”中有的“工具”在现实中派不上用场,而现实中有些问题在劳动法“工具箱”中却找不到对应的“工具”。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且与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重叠这一重大历史阶段,创建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法理论体系任重道远。本书尽管难以达成此目标,但决不会放弃或更改此努力方向。故在本次修订中,除了力图全面吸收近年劳动立法的新内容和劳动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以外,更着力于劳动法基础理论的新探讨。当然,其中仍难免瑕疵,敬请同仁和读者批评和指正。
在本书第四版付梓之际,谨向指引我走上劳动法学研究之路的北京大学贾俊玲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超民教授,以及法律出版社为本书出版提供指导和帮助的丁小宣、王耀琪、谭柏平、张立明、谢清平、徐蕊先生,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还特别向已故的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原总编沈忠俊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史探径先生,表示深切的缅怀和崇高的敬意!
王全兴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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