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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复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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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7

商品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7893
版次:1
商品编码:1212728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6-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25
字数: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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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描述

内容简介

吕复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教育家和代议士。本书收录的作品共158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158件作品大致分为五类:一是公开发表的宪法学文章;二是在宪法会议、宪法审议会会议、众议院会议和立法院会议上的发言内容;三是提出或连署的质问书、意见书、提议案和修正案;四是宪法性文件草案;五是其他作品,如译作、时评、祭文、函电、报告、布告和致辞。需要说明的是,中华印书局1933年出版的《比较宪法论》和商务印书馆1943年出版的《比较地方自治论》(1945年增订)均为民国时期有重要影响的宪法学著作,但限于篇幅,仅收录了“序言”“凡例”和“目录”。“实行地方自治”是吕复宪法思想中zui为核心的部分,且一以贯之。

作者简介

吕复,1879年出生,1955年去世,籍贯为河北省涿鹿县,精通日语、英语和德语。留过学,闹过革命,长期出任议会议员,为民请命,短暂出任教育次长同时兼任国立京师图书馆馆长,先后任教于中国大学、燕京大学、朝阳大学、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并两度出任校长。吕复终生笔耕不辍,一生光明磊落,发表宪法学论文,撰写宪法学著作,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始终坚持学术独立,不阿贵,不媚日,堪称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教育家和代议士。
周 威 河南省太康县人,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成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博士生。学术兴趣为法国宪法史和晚清民国宪法史。翻译《法兰西宪法典全译》,参与翻译《世界各国宪法》(韩大元老师主编),参与项目“中国宪法学发达史”(韩大元老师主持)。

目录

点校者序:宪法学家吕复先生若干史实考
一、198年吕复译印度社会报文章若干
二、198~199年吕复译《蒙学原理》序言和部分目录
三、1913年5月15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政府于五国借款外复与奥国瑞记公司订有借款契约书》
四、1913年5月2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引渡洪述祖书》
五、1913年6月5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违背约法侵害书信自由书》
六、1913年6月2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政府任免都督民政长种种失当书》
七、1913年6月23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政府免江西李都督本官书》
八、1913年6月23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库兵南犯政府何不撤南下之兵移住蒙古书》
九、1913年6月27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司法部大理院违法受理云南选举诉讼书》
一〇、1913年7月4日吕复提出质问书《质问民国二年度预算政府何以延不交院书》
一一、1913年7月7日吕复提出质问书《质问海兰铁路额之计划及借款书》
一二、1913年7月11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前甘肃临时省议会议长李镜清被刺一案如何办法书》
一三、1913年7月11日吕复提出质问书《质问整顿军政办法书》
一四、1913年7月18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任命赵秉钧为步军统领兼管京师巡警事务又为镶红旗汉军都统书》
一五、1913年8月11日吕复提出质问书《质问前次陇秦豫海铁路借款质问书政府延不答复书》
一六、1913年8月15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国务院令直隶民政长直隶行政公署不能再移腹地书》
一七、1913年8月25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报载交通部私借比款书》
一八、1913年8月25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一九、1913年9月1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二〇、1913年9月25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二一、1913年9月29日吕复连署质问书《关于政府是否停办京师大学事》
二二、1913年9月3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停办北京大学书》
二三、1913年1月2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二四、1913年1月23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任命袁家普为云南国税听筹备处长奉命有日延不到任书》
二五、1913年1月24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二六、1913年1月27日吕复连署质问书《质问满蒙铁路借款书》
二七、1916年9月13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二八、1916年9月13日吕复提出意见书《修正宪法草案商榷书(省制问题)》
二九、1916年9月2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三〇、1916年9月2日吕复提出修正案《宪法草案第三章修正案》
三一、1916年9月22日吕复提出修正案《删除六十五条大总统之紧急命令权》
三二、1916年9月22日吕复提出修正案《第七十三条修正案》
三三、1916年9月25日吕复提出修正案《省制专章及其条文》
三四、1916年1月2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三五、1916年1月4日吕复连署修正案《修正删除宪法草案第十九条第二项理由书》
三六、1916年1月4日吕复连署修正案《省制》
三七、1916年1月6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三八、1916年1月9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第十九条第二项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主张全项删除提议案》
三九、1916年1月22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四〇、1916年1月23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四一、1916年1月25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四二、1916年1月25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对于宪法草案第八章第八十五条后拟加一条“最高法院院长之任命须经参议院之同意非经弹劾不得免职”修正案》
四三、1916年1月25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对于宪法草案第八章第八十五条后拟加一条(最高法院院长之任命须经参议院之同意非经弹劾不得免职)修正案》
四四、1916年11月17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四五、1916年11月29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宜规定省制大纲修正案》
四六、1916年12月6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四七、1916年12月8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上加入地方制度纲专章十二条修正案及理由书》
四八、1916年12月2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四九、1916年12月27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五〇、1917年1月8日吕复提出修正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三章修正案》
五一、1917年1月1日吕复连署修正案《修正宪法案上第四十七条提案众议院议员骆继汉提出》
五二、1917年1月19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五三、1917年1月26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第十二条后增加附项一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王玉树提出》
五四、1917年1月31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五五、1917年2月2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五六、1917年2月5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五七、1917年2月7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第三十一条修正案参议院议员刘芷芬提出》
五八、1917年2月14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秦广礼提出》
五九、1917年2月16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六〇、1917年2月21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六一、1917年2月23日吕复提出修正案《对于草案第二十三条补充之修正案众议院议员吕复提出》
六二、1917年2月28日吕复提出修正案《宪法草案第二十三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吕复提出》
六三、1917年3月2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六四、1917年3月5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六五、1917年3月9日吕复提出修正案《宪法草案第四十一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吕复提出》
六六、1917年3月9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第六十六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罗家衡马骧徐继恒提出》
六七、1917年3月14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六八、1917年3月16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六九、1917年3月19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〇、1917年3月23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一、1917年3月28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二、1917年3月28日吕复提出修正案《第一百四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吕复提出》
七三、1917年4月6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四、1917年4月6日吕复提出修正案《宪法草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修正案》
七五、1917年4月11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六、1917年4月18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七、1917年4月15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七八、1917年4月3日吕复提出修正动议《宪法地方制度修正条文众议院议员吕复》
七九、1917年4月3日吕复提出修正动议《第一百七条修正案众议院议员吕复》
八〇、1917年5月7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八一、1917年5月9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八二、1917年5月14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八三、1917年5月23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八四、1917年5月25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八五、1917年5月3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八六、1917年5月3日吕复连署修正案《宪法草案第二十三条后增加第二项》
八七、1917年5月3日吕复连署修正案《九十八条第二项修正案》
八八、1917年5月3日吕复提出意见书《原案第二十三条后再增加第二项》
八九、1918年吕复《最近中日交涉之失败与其今后之结果》
九〇、1918年吕复《上大总统书》
九一、192年吕复《广东区自治条例草案大体说明书》
九二、1921年吕复《学术与国民性》
九三、1922年吕复《制宪管窥》
九四、1922年8月8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九五、1922年8月1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九六、1922年8月12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九七、1922年8月18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九八、1922年8月19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九九、1922年8月22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〇〇、1922年8月26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〇一、1922年8月26日吕复连署提议案《众议院议员骆继汉提出地方制度全章条文案附理由书》
一〇二、1922年8月26日吕复连署提议案《众议院议员骆继汉对于宪法原案增加国民经济一章案》
一〇三、1922年8月29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〇四、1922年9月7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〇五、1922年9月16日吕复连署提议案《众议院议员汪彭年提议宪法中增加“民生”一章案附理由》
一〇六、1922年9月16日吕复提出提议案《众议院议员吕复提出省与国家之关系案》
一〇七、1922年9月16日吕复等提出提议案《众议院议员汤漪等提出省之地位及权限案》
一〇八、1922年9月16日吕复连署修正案《众议院议员骆继汉对于前提国民经济一章修正案》
一〇九、1922年9月22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一〇、1922年1月26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一一、1922年1月31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一二、1922年1月31日吕复提出意见书《众议院议员吕复与王君泽攽辩论省宪书》
一一三、1922年1月31日吕复介绍请愿书《女子参政协进会王孝英等恳于宪法及附属法明定女子参政条文请愿书》
一一四、1922年11月8日吕复众议院会议发言
一一五、1922年11月14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一六、1922年11月14日吕复连署提议案《众议院议员钟才宏罗永绍提出县制大纲由省宪规定案》
一一七、1922年11月14日吕复连署提议案《众议院议员钟才宏罗永绍提出国宪规定县之地位省宪规定县制大纲案》
一一八、1922年11月14日吕复电文《参议院议员汤漪丁佛言暨众议院议员吕复与吴巡阅使讨论制宪电》
一一九、1922年11月16日吕复宪法会议审议会发言
一二〇、1922年11月23日吕复连署提议案《众议院议员克希克图对于地方制度章未设省已设县之地方另加一项案》
一二一、1922年11月23日吕复提出提议案《众议院议员吕复等提出宪法内增定教育专章案》
一二二、1922年11月23日吕复连署提议案《参议院议员向乃褀提出宪法中加入财计制度一章案》
一二三、1923年1月5日吕复提出提议案《议员余绍琴等提出为罗文干黄体濂犯渎职诈财及伪造文书等罪地方检察厅不起诉之处分一案咨政府由主管官厅迅将该犯等严重羁押续行侦查案》
一二四、1923年1月5日吕复提出提议案《议员张树森等提出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旅大租期即满请本院开紧急会议咨请参院即将前移付之二十一条之中日协约宣布无效案提前开会议决案》
一二五、1923年1月25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一二六、1923年3月17日吕复宪法会议发言
一二七、1923年3月22日吕复提出修正案《众议院议员李载赓等提出宪法会议规则修正案》
一二八、1923年吕复《国会议员吕复致曹仲珊函》
一二九、1925年吕复《北京临时执政府教育次长吕复等祭文》
一三〇、1927年吕复《社会学溯源》
一三一、1927年吕复《社会学》“自序”和目录
一三二、1929年吕复《中国将来之经济组织》
一三三、193年吕复《中华民国约法私草》
一三四、1933年吕复《比较宪法论》“自序”“凡例”和“目录”
一三五、1933年吕复《守法与有为》
一三六、1933年吕复《政治学概要》目录
一三七、1934年吕复《河北定县年来之改革——二十三年十一月吕复在本府纪念周讲》
一三八、1934年吕复《宪草批评》
一三九、1934年吕复《宪法草案国民大会章之平议》
一四〇、1934年吕复《论新宪草之体系》
一四一、1935年吕复《本院布告第一号》
一四二、1936年吕复《发刊辞》
一四三、1936年吕复《河北省立法商学院三十周年纪念辞》
一四四、1936年吕复《主席致词》
一四五、1938年吕复《华侨与政治》
一四六、1939年吕复《论今后之中国宪法》
一四七、194年吕复《中国宪政运动之回顾与展望》
一四八、1942年吕复《中华伟大民族形成之诸种原因》
一四九、1943年吕复《比较地方自治论》“自序”和目录
一五〇、1944年吕复《中国宪政运动之回顾及将来宪法之商榷》
一五一、1944年吕复《实施宪政与广开言路》
一五二、1945年吕复《论重划省区》
一五三、1945年吕复《增订比较地方自治论》“自序”“再版自序”和目录
一五四、1947年吕复《新宪法与地方自治》
一五五、1947年吕复《论省县自治通则》
一五六、1947年吕复《大户考》
一五七、1948年6月25日吕复立法院会议发言
一五八、1948年7月6日吕复提出提案《本院委员刘士笃等提议请制订激励人才就业策进自治工作法咨请政府执行案》

前言/序言

不仅为了纪念
吕振万序
1912年,民国初年,新兴的民主共和政体代替了已在中华大地上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先贤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兴学办教,集资创办了以教学和研究法学等为重心的私立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力图为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筚路蓝缕,艰难玉成,经仁人志士数十年努力,终于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在朝阳大学开办百年之际,由朝阳校友发起并主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再现朝阳学术辉煌
朝阳大学自创建之日起便注重延聘学有专长、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任教,也十分注重编辑出版师生的著述,因此留下了大量教学科研成果。不仅朝阳大学的《法律评论》历经世纪风雨从未间断,至今仍在出版,成为奇观,朝阳大学的讲义也曾成为了中国法科学生争相索取之物,一时洛阳纸贵,大致统计,曾经在朝阳大学任教的学者留下了数百著作与千篇文章,其中大量的都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著述。但由于这些著述出版较早,印数较少,再加之历经十年兵战内乱,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朝阳大学被迫中断其近四十年办学历程后,由于意识形态差异而因人废言,大量曾担任司法机关职务与在司法实践一线的朝阳大学学者的著述无法再与读者见面,而只能保存于国家图书馆等极少数图书馆中,不仅一般读者很难一见,就是专门研究者也难以一睹真容,几近湮没。利用纪念朝阳大学开办百年的契机,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也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
(二)促进当代法学研究
朝阳大学是中国较早的法科大学,而且在变化莫测的混乱时世中勉力支持,为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而长期坚持私立办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品位和特色,与具有西方教会办学背景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南北鼎立之势,成就了中国法学教育史蔚为大观的“北朝阳南东吴”现象。朝阳的法学研究秉承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研析、重视司法实践的传统,形成了与东吴大学秉承的英美法系不同的学术研究风格。不同的学术流派与风格互相砥砺切磋、相互融汇吸收,是法系进步的不二法门,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途径。迅速整理点教、编辑出版封存数十年的朝阳先贤的著述,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和读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与读者见面,有利于学术研究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中国法学教育。
(三)继续先贤未竟事业
朝阳大学以法学为主,其经济、政治等科亦名师众多,办学颇有成就,甚至国文、外文等公共通识类课程也尽其所能延聘名师,教师著述丰富,且多系开创性研究。在其存续的数十年中,朝阳大学培养了众多的学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研究领域又多有建树。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发展,当年朝阳大学的学生也将因为其成就而被后人尊为先贤。随着“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辑出版工作的推进,将来还会把他们的著述以及研究朝阳大学和朝阳先贤的著述收录其中。这样就会通过丛书的编辑出版,更多地汇集朝阳大学的师长、学生以及他们的子弟以及研究与关注者,增强朝阳凝聚力,传承朝阳精神。
21世纪已过去十余年,朝阳大学诞生亦已百年,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也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回到闭锁、专制的时代已不可能,是原地踏步、逡巡不前,还是披荆斩棘、奋力前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民主的社会?每到紧要关头,人们总是回望过去,从历史中获得前进的动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不仅是对先贤业绩的一种缅怀与纪念,更重要的是研究先贤们在已经过去的历史转折时期的所思、所想、所为,从历史中汲取营养与力量,践行“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是为序。
吕振万
2013年11月
点校者序:宪法学家吕复先生若干史实考
好搜百科“吕复”词条下显示有三位人物:一是元末医学家,二是明初史学家,三是20世纪戏剧活动家。不过,本书传主为宪法学家吕复。宪法学家吕复虽未被收录于好搜百科,但百度百科有专门的介绍。除百度百科外,专门介绍宪法学家吕复生平事迹的文章还有若干篇,如《爱国主义者吕复》(载于《张家口文史资料》第8辑)、《宣化一中老校友吕复先生事略》(载于《宣化文史资料》第7辑)、《吕复》(载于《百名河北爱国人物》)、《吕复》(载于《民国人物小传》)、《吕复》(载于《天津文史资料》1981年第11期)、《吕复先生民国二三事》(载于2015年1月1日《张家口晚报》)。这些文献显示吕复出生于1879年3月25日,去世于1955年6月8日,一生经历丰富,留过学,闹过革命,长期充任议员,短暂出任政府官员,任教多所大学,宪法著述颇丰,堪称宪法学家。不过,有些细节仍需进一步澄清。
一、吕复籍贯为涿鹿
吕复籍贯为涿鹿县,本无争议,但有关文献的记载却差别很大,如《直隶教育杂志》1908年第8期刊载了美国学者柯菲克所著《蒙学原理》的译文,其署名为“保安吕复译”;1922年《制宪管窥》的署名为“涿鹿吕复著”;1933年《朝阳学院概览》“前任教员略历”部分提到吕复的籍贯为“河北”;1943年《比较自治论》一书“自序”的署名为“北平吕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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