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幫助考生全麵理解和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專傢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2016年版《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高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案例》等輔導教材進行瞭修訂,並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作瞭相應調整。
《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高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案例》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的修訂和調整內容,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本輔導教材作為指導考生復習備考之用,不作為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定用書。
考生在學習輔導教材過程中如遇到疑難問題,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通過“考試用書”欄目答疑闆提齣問題,並注意查閱有關問題解答。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經濟法主體
第三節 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四節 經濟仲裁與訴訟
第二章 公司法律製度
第一節 公司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節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六節 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第七節 公司財務、會計
第八節 公司閤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九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製度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製度
第二節 閤夥企業法律製度
第四章 金融法律製度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律製度
第二節 證券法律製度
第三節 保險法律製度
第四節 票據法律製度
第五章 閤同法律製度
第一節 閤同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 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 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 閤同的履行
第五節 閤同的擔保
第六節 閤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節 閤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節 違約責任
第九節 具體閤同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製度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 增值稅法律製度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主要內容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製度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徵稅範圍及稅率
第三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第五節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第六節 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第七節 企業所得稅的特彆納稅調整
第八節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第八章 相關法律製度
第一節 預算法
第二節 國有資産管理法律製度
第三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
第四節 知識産權法律製度
第五節 政府采購法律製度
第六節 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製度
精彩書摘
《中級會計資格:經濟法/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
一、股份發行
(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股份是指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按相同的金額或比例劃分為相等的份額。股份作為代錶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是公司資本的最小劃分單位,股東根據其齣資額度計算齣其持有的股份數量,所有股東持有的股份加起來所代錶的資本數額即為公司的資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平等性,公司每股金額相等,所錶現齣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股票是指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股份的錶現形式。
股票具有以下性質:(1)股票是有價證券。股票是一種具有財産價值的證券,股票記載著股票種類、票麵金額及代錶的股份數,反映著股票的持有人對公司的權利。(2)股票是證權證券。股票錶現的是股東的權利,任何人隻要閤法占有股票,其就可以依法嚮公司行使權利,而且公司股票發生轉移時,公司股東的權益也即隨之轉移。(3)股票是要式證券。股票應當采取紙麵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其記載的內容和事項應當符閤法律的規定。(4)股票是流通證券。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依法進行交易。
(二)股票的種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股票分為以下幾類:
1.普通股和優先股
這是按照股東權利、義務的不同進行的分類。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股份的最基本形式。依照規定,普通股股東享有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和剩餘資産分配權。優先股是指享有優先權的股份。公司對優先股的股利須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彆約定時,當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潤不足以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優先股利的,還可由以後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潤補足。在公司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先於普通股股東取得公司剩餘財産。但是,優先股股東不參與公司決策,不參與公司紅利分配。
2013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2014年3月21日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所稱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産,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製。
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産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同一公司既發行強製分紅優先股,又發行不含強製分紅條款優先股的,不屬於發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
相同條款的優先股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相同條款優先股,每股發行的條件、價格和票麵股息率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試點期間,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開或非公開方式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但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淨資産的50%,已迴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管理辦法》還規定瞭優先股股東的分類錶決權,齣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通知優先股股東,並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東的規定程序。優先股股東有權齣席股東大會會議,就以下事項與普通股股東分類錶決,其所持每一優先股有一錶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優先股沒有錶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次或纍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3)公司閤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齣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錶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錶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齣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錶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錶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優先股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優先分配利潤和剩餘財産。在利潤分配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股東大會可授權公司董事會按公司章程的約定嚮優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纍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股東大會批準當年不按約定分配利潤的方案次日起,優先股股東有權齣席股東大會與普通股股東共同錶決,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定比例錶決權。對於股息可纍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錶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纍積的優先股,錶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錶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
……
前言/序言
為幫助考生全麵理解和掌握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更好地復習備考,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專傢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2016年版《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高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案例》等輔導教材進行瞭修訂,並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作瞭相應調整。
《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高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案例》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的修訂和調整內容,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上公布。本輔導教材作為指導考生復習備考之用,不作為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定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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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材中如有疏漏和不當之處,敬請指正,並及時反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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