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

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衛先 著
圖書標籤:
  • 自然資源權
  • 生態整體主義
  • 資源管理
  • 法律研究
  • 環境法
  • 可持續發展
  • 製度創新
  • 生態文明
  • 資源保護
  • 權利規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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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1525
版次:1
商品編碼:1195099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生態文明與法製變革文庫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7
字數:265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生態整體主義視角下自然資源之雙重“身份”與價值進行考察和分析,構建旨在保障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權利(力)體係。在自然資源權體係構建的基礎上,對我國的礦業權、水權、排汙權(環境容量使用權)、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等理論進行瞭反思與重構。通過論述,本書指齣在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過程中,政府應起主導作用,市場應起補充作用、社會公眾應起監管作用。

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主要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及重點難點
第一章生態整體主義、可持續發展與自然資源
第一節生態整體主義環境法律觀
一、“人類中心主義”、“非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整體主義”
二、環境法的生態整體性轉嚮
三、生態整體主義環境法律觀
第二節生態整體主義與可持續發展觀念一脈相承
第三節生態整體主義視角下自然資源的本質屬性
一、自然資源的經濟屬性與非經濟屬性
二、自然資源的整體性與非財産性
第二章生態整體主義視角下的自然資源權體係
第一節國傢主權管轄範圍外的自然資源權
一、公海自然資源權
二、南極洲自然資源權
三、外層空間自然資源權
四、進一步的思考
第二節國傢主權管轄範圍內的自然資源權
一、自然資源國傢主權的意蘊及體現
二、國傢主權管轄範圍內自然資源權體係
第三章部分外國自然資源經濟價值權屬的變化
一、美國
二、德國
三、日本
四、英國
五、澳大利亞
六、加拿大
七、巴西
八、其他國傢
九、啓示
第四章對我國礦業權的反思與重構
一、有關礦業權的爭論現狀
二、爭論的原因及現實危害
三、礦業權的重構
第五章對我國水權的反思與重構
一、我國水權研究的興起
二、爭執不定的理論水權
三、局限的實踐水權
四、水資源歸國傢所有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
五、對我國水權的重構
第六章對“排汙權”的反思
一、找尋“排汙權”
二、對“排汙權”的法理質疑
三、對“交易”的反思
四、“排汙權”交易機製的本質及其迴歸
第七章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本質
一、針對自然資源經濟屬性之行政許可的法律本質
二、針對自然資源生態屬性之行政許可的法律本質
第八章自然資源權的實施機製
一、政府主導
二、公眾參與和監督
三、市場補充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總序
環境常被解釋為圍繞一定中心事物的周圍情況,它不是一個難以理解的詞匯。環境法是與環境有關的法,環境法學是關於環境和環境法的一門學問,環境法和環境法學中的“環境”似乎也很容易掌握。然而,作為客觀對象的環境卻不像詞書中所寫的環境一詞那樣簡單。以太陽為中心事物,把太陽的環境理解為水星圍繞太陽鏇轉並不全麵,因為在水星之外還有離太陽距離更遠的其他行星也在圍繞太陽轉。把太陽的環境解釋為“九大行星”以不同鏇轉半徑圍繞太陽轉也不全麵,因為“九大行星”與太陽不僅距離不同,而且它們的軌道傾角、軌道偏心律、傾斜度等也各不相同。那麼,說太陽的環境由按照不同鏇轉半徑、不同軌道傾角、不同軌道偏心率等圍繞太陽鏇轉的“九大行星”組成是不是就準確無誤瞭呢?當然也不是。僅以我們最熟悉的星體為例。地球圍繞太陽轉,是太陽的環境的組成成分,而地球有月亮圍繞其鏇轉,所以月亮也構成太陽的環境的一部分。那麼,我們把太陽的環境解釋為由上述那樣的由各自的衛星圍繞其鏇轉的行星組成是不是就不會犯錯誤瞭?也未必。因為太陽係是銀河係中的一個星係,銀河係中的其他星係也構成太陽係的環境。即使在做瞭這樣的擴展之後,我們仍然不敢說已經完全把握瞭太陽的環境,因為,很明顯,以上所談的環境還都隻是錶現為星體或星係這種物體形態的“情況”,而太陽的環境顯然不是僅僅由物體形態的“情況”組成。比如,光、磁等都是太陽的環境中的要素。
雖然環境法沒有力量照顧超齣人類社會影響範圍的太陽環境、宇宙環境等,環境法學也沒有必要討論五百億光年外的星球是否需要保護的問題,但我們仍然可以根據前述例子得齣這樣的結論:不瞭解人類的環境就難以製定有效處理人類與其環境之間關係的環境法,搞不清環境中的“距離”、“軌道傾角”、“軌道偏心律”、“傾斜度”、“行星的衛星”等“情況”,就很難創造齣能夠指導人們正確處理環境與環境法的關係、環境與人類的關係、人類與環境法的關係等的環境法學。因此,為瞭環境法學的發展,我們必須努力發現人類環境中的“距離”、“軌道傾角”、“軌道偏心律”、“傾斜度”、“行星的衛星”等“情況”。
在太空飛翔的宇航員看到的地球是一個直觀的、晶瑩剔透的藍色球體。我們站在地球上無法飽這個眼福,即使登上三百層樓高的梯子也解決不瞭這個問題。要觀賞地球這個藍色球體就得乘坐航天飛機。航天飛機並不是自然地具備升入太空的能力,它要真正達到可以觀賞飄浮在宇宙中的藍色地球的高度需要藉助於助推火箭的推動,需要一級助推火箭、二級助推火箭、三級助推火箭等的連續不斷的推動。環境法學者希望環境法學達到坐航天飛機看地球的高度,而要達到那樣的高度也需要啓動“助推火箭”,需要助推火箭一級一級連續不斷地往高處推動。
太陽和水星、金星等行星之間的關係是客觀存在的。對人類來說,要瞭解太陽的環境隻需要發現這種客觀存在的關係。人類本來是無法看到地球的本來麵目的,現在之所以可以看到瞭,是因為人類采取手段改變瞭宇航員與地球之間的距離關係。人類和大自然之間本來隻有天然的關係,後來,由於人類采取手段,主要是開發自然、利用自然的手段,在人類和自然之間纔形成瞭宇航員與地球之間的那種關係。不幸的是,這種關係現在已經不再是隻嚮人類提供非天然的便利,就像航天飛機使人類便於欣賞地球美景那樣,而是在給人類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瞭麻煩,也就是今天人們常說的環境汙染、資源枯竭、生態破壞、環境退化等人為的環境問題和環境法學界學人關注不多的開發空間耗竭這個具有“無法擴展的瓶頸”特徵的問題。現在,人類試圖改變這種狀況。環境法就是用來實現這種改變的。改變人類與自然之間齣現的問題的努力不僅無法脫離人類與自然的關係,而且必然地引起另一種關係,即在人與自然之間關係中的主體們相互之間的關係,一種與以往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主體之間關係大不相同的人與人的關係。這也就是說,環境法實際上麵對著三重關係:大自然內部的關係,就像太陽與水星之間的關係那樣;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就像從太空看地球的宇航員與地球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類似於在眾多的人中宇航員和不當宇航員的人之間的關係。如果說發現客觀存在的關係,不管是太陽與水星之間的關係,還是宇航員與地球之間的關係,相對比較容易,而改變一種全社會廣泛參與的關係,一種其內容久已被社會賦予瞭正當性的關係,即錶現在人類開發、利用自然的活動中的人類與自然的關係,則比較難,那麼,用處理一種關係,即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辦法去改變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並通過這種改變使大自然內容的關係恢復正常,則是難上加難。環境法學就是這樣一門難上加難的學問。
為瞭發現人類環境中的“距離”、“軌道傾角”、“軌道偏心律”、“傾斜度”、“行星的衛星”等“情況”,製造推動環境法學一級一級提高的助推火箭,促進“深陷”多重關係扭結之中的難上加難的環境法學的發展,中國海洋大學和山東省新成環境法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共同組織推齣瞭這套不預定捲冊的環境法學文庫。
無論麵對多麼艱難的任務,人們總是傾嚮於用盡可能簡便的方法去應對。麵對環境問題,環境法學者也是寄希望於環境法功能的充分發揮來化險為夷。即使在用環境法防治環境問題的努力屢屢受挫之後,學者們也傾嚮於把嘗試的失敗解釋為武器不完備。這樣的辯解難以迴答以下的詰問,即環境法這個武器怎樣打造纔算完備。盡管我們的研究者都可以提齣完善環境法的種種方案,但似乎還沒有哪位大傢敢於為他設計的環境法必將馬到成功打包票。我曾提齣法律必將被“綠化”的猜想。我不認為這個猜想是因為我本人性格“軟弱”,或低估瞭環境法的功能,但我確實認為應對環境問題,一個人與自然之間關係已經達到或逼近不可調和程度的問題,不是一個環境法律部門所能勝任的。當時代已經發齣瞭人類需要進入“生態文明”時代的要求的時候,由環境問題引發的應當不隻是環境法這個部門的誕生與不斷成熟,而是整個法製的變革。我的猜想並不排除環境法依然是應對環境問題的主要法律武器,但是,無論是從法學學術的角度看問題,還是從法律實踐的角度看問題,結論都會是:環境問題的有效處理,環境危機的最終擺脫,僅靠環境法一個法律部門是無法實現的,即使我們在學理上對環境法這個法律部門做擴張的解釋。環境法學者的任務不應隻是實現環境法學理論體係的完善,為獨立環境法律部門的建立與發展提供學理支持,更要迴答怎樣纔能利用法律武裝幫助人類渡過環境危機。因而,環境法學必須關注其他法律部門的建設,必須與其他法學學科保持呼應。也正是為瞭迴答“怎樣纔能利用法律武裝幫助人類渡過環境危機”這個命題,我們的這個文庫取名“生態文明與法製變革”。希望它能成為所有關心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學傢的論壇,成為所有法律部門展示其為應對環境危機而為的變革設計及理論說明的平颱,成為在環境危機大背景下探究法律秩序之變革的各種法律思想交鋒的陣地。
環境法學是“深陷”多重關係扭結之中的難上加難的一門學問。知其難不易,解其難自然會更加艱難。這是因為,環境法學麵臨的環境危機實際上不是環境法學一個學科可以解決的難題,即使環境法學者勤勉地嚮其他法學學科“呼”,其他法學學科也積極地“應”。如果說“法製變革”在法律體係內部錶現為環境法與環境法誕生之前就已十分發達的法律體係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場注定要發生的變革的實現已被注定以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的協同為條件。法製從來都不是一種孤立的社會製度,法學從來都不是一個封閉的學科體係。生態文明必然給法律製度注入新的原則、精神,必然給已經定型化的法學理論帶來衝擊。而生態文明對環境法和環境法學提齣的變革要求的實現無疑需要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曆史學、哲學等學科的新觀點、新思路的催化,也包括提供更寬厚的理論基礎的支持。為滿足生態文明時代的法製變革所提齣的理論需求,“文庫”希望得到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曆史學、哲學等學科的學者的支持,希望匯聚那些得益於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曆史學、哲學等學科的滋養而創立的學說、提齣的觀點。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
山東省新成環境法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徐祥民
2010年5月5日於青島海濱寓所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的圖書簡介,內容涵蓋瞭對不同權利框架的深入剖析,以及如何在生態整體主義的指導下構建和實施適應性管理機製,但並未直接涉及您提供的書名中的具體研究內容。 --- 圖書名稱: 資源治理的範式轉換:從傳統産權到生態夥伴關係 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全球資源治理體係在麵臨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和區域衝突加劇等多重壓力下的深刻變革。我們探討的核心議題是:如何超越傳統的、以私有産權為核心的資源管理模式,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強調公平分配與生態健康的治理框架。 第一部分:資源治理的曆史演進與當代睏境 本書首先對資源權屬的曆史脈絡進行瞭梳理,從古代的共有製到近現代的國有化與私有化浪潮,分析瞭不同産權製度在不同曆史階段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帶來的社會經濟後果。我們指齣,盡管科斯定理和德姆塞茨的産權理論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取得瞭顯著的效率成果,但當應用於公共物品和自然資本時,這些理論的局限性日益顯現。 關鍵挑戰的提齣: 當代資源治理麵臨的核心睏境在於“激勵錯配”和“外部性內化不足”。例如,在水資源管理中,基於單位産量的激勵機製往往導緻過度開采和水土流失;在森林資源管理中,短期經濟利益的追逐常以犧牲生態係統的長期服務功能為代價。我們深入剖析瞭“公地悲劇”的當代變體,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資源獲取權與環境影響責任之間的地理脫鈎現象。 第二部分:超越私有化的治理模型探析 本部分轉嚮對替代性治理框架的理論建構與案例分析。我們認為,有效的資源管理不能僅僅依賴於清晰的邊界界定,更需要依賴於適應性強的社會生態係統框架。 共享資源管理理論(Common-Pool Resource Governance): 我們詳細考察瞭埃莉諾·奧斯特羅姆關於“集體行動邏輯”的經典研究,並將其置於當代全球治理的語境下進行審視。重點分析瞭小型、封閉的社區如何通過內生的規則體係成功管理漁業、灌溉係統等資源,並探討瞭如何將這些成功的“地方性知識”規模化或製度化,以適應跨區域、跨尺度的資源管理需求。 “共同體所有權”的復興與重塑: 本書審視瞭不同文化中存在的“共同體所有權”形態,例如原住民的土地集體權利、流域管理組織(Watershed Management Authorities)的權力結構等。我們區分瞭“集體排他權”(Collective Exclusion)與“集體使用權”(Collective Usufruct),強調後者的靈活性和對生態過程的尊重。 第三部分:實施機製的創新:從剛性規則到柔性調控 資源治理的有效性不僅取決於製度設計,更取決於其實施的靈活性和響應速度。本部分著重探討瞭能夠有效平衡短期發展需求與長期生態承載力的實施機製。 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 我們將適應性管理視為一種“學習型治理”的實踐。它要求管理者將政策視為“實驗”,持續監測結果,並根據反饋調整策略。我們詳細闡述瞭實施適應性管理所需的監測體係、透明的決策機製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深度參與。例如,在海洋保護區(MPA)的規劃中,初始設定的邊界和規則應被視為初步假設,隨著生態數據的積纍,應具備快速調整的機製。 基於結果的支付(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的結構性挑戰: PES機製被視為將環境效益量化的重要工具,但本書對其在實際操作中的結構性缺陷進行瞭批判性分析。我們探討瞭如何設計支付機製以避免“綠色換鈎”(Green Grabbing),確保支付真正流嚮那些承擔瞭保護成本的群體,並強調瞭建立可靠、可信賴的基綫評估體係的重要性。 數字化工具在資源監測中的潛力與風險: 本書探討瞭遙感技術、物聯網(IoT)在實時環境數據采集方麵的應用,以及區塊鏈技術在增強資源交易透明度、防止欺詐方麵的潛力。同時,我們也警示瞭技術中心主義的風險,即忽視瞭社會治理結構和地方性知識的價值。 第四部分:治理的公平性與閤法性基礎 本書最後迴歸到治理的倫理基礎和政治閤法性問題。一個成功的資源權體係必須是公正的,並且被主要行為者廣泛接受。 代際公平與代內公平: 我們分析瞭如何將“代際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的原則嵌入法律框架和經濟模型中,確保當代的使用不損害後代獲取同等資源質量的權利。在代內公平方麵,本書強調瞭“影響評估”和“事先知情同意”(FPIC)在資源開發項目中的強製性地位,以保障受影響社區的發言權。 衝突解決機製的多元化: 麵對日益復雜的資源權屬衝突(例如跨界水資源分配、礦産開發與傳統土地權利的衝突),本書主張建立多層級的衝突解決機製,從社區調解到區域仲裁機構,強調瞭“恢復性正義”在解決曆史遺留問題中的作用,而非僅僅追求法律上的贏傢和輸傢。 結論:邁嚮韌性的資源夥伴關係 本書最終倡導一種“韌性夥伴關係”的治理願景,其中,政府、市場、社區組織和學術機構不再是相互獨立的權力中心,而是圍繞共同的生態目標,形成相互依賴、相互製衡的動態網絡。這種夥伴關係承認資源係統的復雜性、不確定性,並緻力於構建一套能夠自我修正、持續進化的治理框架。 ---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立刻引起瞭我對“實施機製”的極大興趣。理論體係固然重要,但如何將其轉化為現實的行動,如何讓這些權利真正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實,纔是關鍵所在。我很好奇作者會深入探討哪些具體的實施機製。是否會涵蓋法律法規的製定與完善?政府監管的有效性如何提升?市場機製在資源權配置中的作用是什麼?社區參與和原住民權利的保障機製有哪些?是否會討論一些創新的治理模式,比如生態補償、碳排放權交易、綠色金融等,如何與自然資源權體係相結閤?“生態整體主義視角”在這裏的應用,是否意味著這些實施機製會更加注重生態係統的整體健康和可持續性,而非孤立的資源管理?例如,在推動一項資源開發項目時,實施機製是否會包含對項目生態環境影響的全麵評估,以及如何確保開發過程不對整個生態鏈條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切實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案例和建議,幫助我們理解如何將宏大的生態理念轉化為具體的資源管理和保護行動。

評分

讀到《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這個標題,我立刻聯想到書本可能會探討如何打破僵化的資源管理模式,以一種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的方式來審視自然資源。尤其是“生態整體主義視角”這一提法,讓我覺得作者可能是在嘗試一種全新的理論框架,來理解和解決當前我們在自然資源利用上麵臨的種種睏境。我好奇,在作者看來,傳統上以個體權利為中心的資源權體係是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生態整體主義如何能夠彌閤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之間的鴻溝?書中會不會舉例說明,當我們將目光從單一的資源個體轉嚮整個生態係統時,資源權的性質、範圍和實現方式會發生怎樣的根本性改變?例如,在涉及濕地保護時,傳統的土地所有權是否會受到挑戰,轉而強調濕地作為一個生態係統的整體功能和“權利”?實施機製的部分,我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將這種宏觀的生態理念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工具和實踐方法,是否會涉及到跨區域、跨部門的協調機製,以及如何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到生態係統的保護和修復中來。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就足以吸引我瞭。我一直對資源分配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復雜關係感到好奇,特彆是當涉及到“權”這個概念的時候。書名中的“體係”和“實施機製”暗示瞭它不僅僅是對現有理論的梳理,更可能包含著一些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探討。生態整體主義視角更是點睛之筆,這意味著它不會局限於微觀的個體權利,而是會從一個更宏觀、更長遠的生態係統角度來審視資源權屬問題。我設想,作者可能在書中會深入分析不同國傢或地區在自然資源産權界定上的曆史演變,以及這些體係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挑戰和成功案例。是否會涉及到土地、水、森林、礦産等不同類型資源的具體案例分析?實施機製的部分,我會期待看到關於如何平衡開發與保護、如何協調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關係的具體策略和模式。也許,它會提齣一些創新的治理思路,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管理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為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和現實啓示。我希望這本書能給我帶來一些全新的視角,讓我對“資源權”這個概念有一個更深刻、更全麵的認識。

評分

我被《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這個書名中的“體係”二字所吸引。這暗示瞭作者並非孤立地研究某一種自然資源,而是試圖構建一個涵蓋廣泛、相互關聯的資源權屬框架。我設想,書中可能會對不同類型的自然資源——如土地、水、森林、礦産、生物多樣性等——的權利歸屬、分配原則、利用方式以及相應的法律和政策進行係統性的梳理和比較。更重要的是,“生態整體主義視角”的加入,預示著這個體係的構建將超越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將生態係統的內在價值和功能納入考量。這意味著,資源權的界定和行使,不再僅僅是為瞭滿足人類的需求,而是要兼顧生態係統的完整性和可持續性。我期待書中能闡述如何在一個統一的框架下,處理不同自然資源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以及如何通過這個體係來協調經濟發展、社會公平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潛在衝突。這樣一個係統性的研究,如果能夠提供一個清晰的分析框架和邏輯,將有助於我們理解復雜多樣的資源管理問題。

評分

對於《自然資源權體係及實施機製研究:基於生態整體主義視角》這本書,我最期待的是它如何將“生態整體主義”這個理論框架具體地應用到資源權體係的分析中。通常,資源權的研究可能更側重於法律、經濟或政治學範疇,而加入生態整體主義,預示著一種更具係統性和耦閤性的研究方法。我好奇的是,作者會如何界定“生態整體主義”在這個語境下的具體含義,它是否意味著將自然資源視為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而非孤立的個體,並在此基礎上重新審視權利的分配和行使?例如,在討論土地權利時,是否會考慮土地的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價值,而不僅僅是其作為生産資料或居住空間的功能?在水資源管理上,是否會超越簡單的分配協議,關注整個流域生態係統的健康?我希望書中能提供具體的分析工具或模型,來展現如何將生態係統的完整性、恢復力以及生態服務功能納入資源權的設計和管理之中。這種視角下的實施機製,或許會強調多主體參與、跨界閤作以及長遠生態效益的考量,而非短期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本書如果能清晰地闡述這一邏輯,對我理解生態保護與資源利用之間的內在聯係將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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