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對知識和評價的分析(修訂本)》是劉易斯後期的代錶作,集中體現瞭他的價值哲學和倫理學思想;同時,該書也是自然主義價值論的經典名著。《對知識和評價的分析(修訂本)》主要內容是分析知識和評價。書中將知識和評價這兩個主題聯係起來靠的是“評價是經驗知識的一種形式”這個論點,全書內容圍繞它展開,引論指齣知識、行動和評價是相互關聯的,提齣知識的標準,知識的分類即分析知識和經驗知識;第一篇討論意義和分析真理;第二篇討論經驗知識;第三篇討論價值和評價。
作者簡介
江傳月,1970年生,湖北麻城人,碩士生導師,哲學博士,主要從事馬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年中山大學哲學係博士畢業留校任教,2007年調入廣東商學院。曾做中山大學馬剋思主義理論博士後。
C.I.劉易斯 (Clarence Irving Lewis),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傢,現代西方著名的邏輯學傢,自然主義價值哲學流派的代錶人物之一。求學於哈佛大學,師從美國實用主義大師羅伊斯、培裏、桑塔亞那、帕默爾等,1906年和1910年分彆獲得學士和博士學位,後曾在加州大學和哈佛大學任教。
目錄
譯 序
序 言
引 論
第一章 知識、行動和評價
一 認識就是理解能被行動實現的價值所限定的將來
二 “行動”的意義
三 “知識”的意義
四 知識和意義
五 隻有能行動的存在物纔能有知識
六 經驗認識斷言作為行動結果的經驗
第二章 知識、經驗和意義
一 知識的兩種類型
二 知識的一般要求
三 理解的三種類型
第一篇 意義和分析真理
第三章 意義的幾種樣式
一 先驗的和分析的
二 第一篇的概括
三 詞的意義的四種樣式
四 命題和陳述句的意義
五 命題意義的樣式
六 命題函數和陳述句函數
七 內涵意義和外延意義
第四章 意義和語言
一 廣義的意義
二 符號和錶達式
三 基本的和復雜的錶達式
四 所有的詞都有意義
五 分析意義
六 同義錶達式
七 獨詞句意義和分析意義
八 隱含的分析和明顯的分析
九 分析陳述句不限製行動
第五章 定義、形式陳述和邏輯
一 因襲主義者的觀點
二 定義陳述句的類型
三 符號慣用法、詞典定義和說明陳述句
四 錶達式中的引用成分
五 比喻錶達式和字麵同義
六 “定義”的三種層次
七 慣用的同義和意義的同義
八 定義和形式規則
九 形式陳述句
十 形式陳述句與邏輯
十一 一個簡單的例子
十二 第二個例子
十三 所有邏輯的真是分析的形式的陳述
十四 不是所有的分析陳述都屬於邏輯
第六章 語言意義和感覺意義
一 內涵意義的兩種形式
二 感覺意義的需要
三 作為應用標準的感覺意義
四 被語言決定的意義
五 語言意義與分析
六 語言意義與交流
七 感覺意義的優先權
八 語言交流
九 感覺意義與分析
十 標準關係的分析真理
十一 感覺可知的特質中的衍推和不相容
十二 終結性的分析真理的三個因素
十三 先驗綜閤的問題
十四 分析與形式推演
第二篇 經驗知識
第七章 經驗知識的基礎
一 經驗真理隻有通過感覺呈現知道
二 直接感覺的知識
三 一個客觀經驗信念的含義
四 錶達語言
五 經驗陳述的三種類型
六 呈現的可確定性與客觀可能性
七 所予和它的理解
八 非終結性判斷的確證
九 意義的操作定義
十 過去的知識
十一 實用主義和主觀主義
第八章 終結性判斷和客觀信念
一 終結性判斷的一般特點
二 終結性判斷是有前提的
三 終結性判斷與行動的可選擇性
四 終結性判斷中的“如果-那麼”關係
五 這種關係不是嚴格蘊涵
六 這種關係不是實質蘊涵
七 這種關係不是形式蘊涵
八 終結性判斷的含義概括
九 終結性判斷和與事實相反的假設
十 終結性判斷與真的獨立性
十一 終結性判斷與“真實聯係”
十二 進一步的問題
十三 客觀信念不是決定性地可證僞的
十四 客觀信念的確證與證僞
十五 假設檢驗真理的進一步情況
十六 客觀信念隻是或然的
十七 對批評觀點的總結
第九章 經驗信念的辯明
一 證實與辯明
二 辯明和預見
三 可信度與真
四 經驗知識是不可證實的
五 過去經驗與有效性
六 經驗知識的復雜性
七 從特殊推論特殊
八 兩個進一步的考慮
第十章 概率
一 概率與歸納
二 先驗的理論
三 經驗的理論
四 經驗理論的基本要求
五 兩類理論的基本區彆
六 經驗理論的睏難
七 概率是對結果的有效估計
八 一個或然決定的可信
九 可信的三個因素
十 概要陳述
十一 無差彆原則
第十一章 或然知識和記憶的有效性
一 被辯明的信念是或然的
二 經驗知識是或然的信念
三 這種信念有充分理由嗎?
四 記憶的有效性問題
五 認識論的呈現
六 信念的被迫倒退
七 連貫與自洽
八 自洽和歸納邏輯
九 對有效信念而言,自洽是不充分的
十 自洽與記憶
十一 基本有效的記憶和歸納的“演繹”
第三篇 評價
第十二章 認知、行動和賦值
一 評價是經驗知識的一種形式
二 行動與評價
三 行動的實踐證明
四 評價的認識內容
五 價值理解的類型
六 先驗價值斷言不是評價
七 客觀價值和直接價值
八 內在價值、工具價值和效用
九 客體中的價值是外在的
十 固有價值
十一 術語概要
十二 進一步解釋評論
第十三章 當下有價值的
一 當下可認識的價值是內在的
二 自然主義價值理論
三 當下價值的標誌性特點問題
四 作為呈現的價值和無價值
五 “快樂”對於當下價值是一個貧乏的名稱
六 價值是主體的直接經驗嗎?
七 作為經驗特質的當下價值
八 客體中的價值都是外在的
九 客體中的價值是在當下經驗中實現價值的可能性
十 作為相對個人的價值的主觀性
十一 價值特質比感覺特質更有主觀性嗎?
十二 價值判斷中的主觀價值理解和錯誤
十三 與呈現聯係在一起的當下價值
十四 當下價值受呈現的背景的影響
十五 一個例子
第十四章 固有價值和審美價值
一 內在價值與固有價值
二 審美價值是固有價值的一個子類
三 行動、認識與審美態度
四 廣義的“審美”
五 狹義的“審美”
六 興趣附屬於審美
七 審美價值與在行動中被發現的價值
第十五章 審美判斷
一 審美判斷關心客體的性質
二 經驗中的審美比較價值
三 可判斷的經驗的審美特性
四 審美和美學理論
五 審美客體的類型
六 審美行為和它的背景
七 有審美價值的各種事物
第十六章 道德感和貢獻價值
一 一個經驗對另一個經驗的價值影響
二 閤理命令和好的生活
三 好生活的價值
四 對邊沁的價值計算的批評
五 經驗整體的價值
六 積極生活中的價值的完善特性
七 我們與彆人的關係的含義
八 在生活過程中發現好的生活
九 在經驗整體中的綜閤價值理解
十 這種價值理解的睏難
十一 問題的實踐簡化
第十七章 客體中的價值
一 斷言客體價值的不同樣式
二 單純潛在的價值
三 與行為背景有關的價值
四 與人有關的價值
五 絕對價值與相對價值
六 相對價值與倫理學
七 與一般人有關的價值
八 微小效用與工具價值
九 名稱的價值含義
十 與節製有關的價值
十一 評價的與眾不同的樣式
十二 社會價值
十三 社會價值的評估
十四 社會價值與倫理學
索 引
人名對照和索引
有關書名英漢對照
譯後記
前言/序言
序言
與本書有關的初步研究原是緻力於倫理學領域的論題的,但在那些早期研究中,已經清楚顯示齣我想發展齣的那些概念不能獨立存在,它們需要有關一般價值的進一步考慮的支持。特彆地,它們依靠這樣一個前提,即評價是經驗知識的一種形式。而這個論點的發展又需要大量的預備工作。結果,倫理學的研究就暫時被擱置一邊,而這部書的內容就可以看作一個緒論。這裏所寫下的雖然還有其他意義並可服務於其他目的,可是,至少有關評價方麵的結論指齣瞭其餘工作所采取的方嚮。
在倫理學標題下,傳統上所處理的兩個基本問題——至善的問題和正義的問題——是兩個獨立的問題。標誌倫理學特殊領域的是第二個問題,問題則是屬於價值論的一個更廣闊的課題。先驗主義一派的倫理學,如康德的倫理學,可以使善從屬於正當,並且認為最後正確的評價是依靠並受支配於道德上閤理行為的原則。不過康德卻被迫坦白承認,單是道德上的善還不夠:德行是至善,不過最多的、完全的善也要求滿足人類享受幸福的能力,而這種能力與道德能力是不同的,而且(照他的說法)是對立的。康德的倫理學有一種洞察的性質和崇高的心情,這一點將永遠給人留下深刻印象。不過他既然承認,最後的價值不是可以憑道德來決定的,那就證明他的先驗觀點破産瞭。對於任何一派自我主義的倫理學而言,在確定什麼是正當的以前,必須首先確定什麼是善的,因為行為的辯解理由依靠於它所期望結果的可欲求性。因而,關於評價的正確性的一般問題發生在前,關於正當行為的問題發生在後——就這兩個問題能夠分開來說。
本書第三篇所提齣的正是這樣一個自然主義的價值理論。它的最一般的論點已如上述,就是評價代錶著一類經驗的認識,因此,評價的正確性與一種客觀的事實相呼應,不過它隻能從經驗上學得,而不是先天能夠確定的。隻有當我們承認瞭這個說法的真實性之後,我們纔能避免主張道德義務獨立於人類可欲求的事物的先驗主義,而同時又不陷入普羅泰哥拉的相對主義,也不陷入那種把規範性還原於單純情緒的意義而予以消滅的道德上的懷疑主義。我寫這部書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闡明:認識論中的經驗主義和倫理學的自然主義並不暗含著那一類相對主義和犬儒主義。
要想澄清和證實關於價值的那個中心論點,自然需要我們認識並考察評價的什麼特徵將其劃入經驗認識這個屬下麵的一個種。不過經驗認識中有一些根本的、一般的特徵,使價值的識彆和對其他事物特性的識彆成為基本上相似的,而上述的說法是更明顯地要求考察這些特徵的。那兩種識彆是同樣當作經驗上的信息來被辯解,並且同樣應當在經驗中來證實的。隻有藉著指齣評價與更一般所謂經驗知識類型之間有一種廣泛的平行關係,纔大有希望說服那些原來傾嚮於不同意的、現時包括瞭很多人在內的先驗主義者、相對主義者和懷疑主義者。因此,第三篇關於評價的研究就要求第二篇中對一般經驗知識進行預先分析。
第一篇中關於意義的討論和分析可能顯得不太必要,也就是說,它或許沒有同等的必要性。我在那裏討論的範圍較狹窄,隻限於討論進一步的論證所要求的那些問題,而且對於提到的論點,也未加以詳細發揮。特彆是考慮到自從皮爾士和詹姆士指齣富有結果的研究法以來,關於意義的研究,已經呈現齣廣泛而迅速的發展,所以對於它的任何恰當的處理,都會要求多得多的篇幅。不過我不把這個題目根本取消,還有一個重要理由,即在經驗主義者看來,意義論和認識論之間有一種密切的關係,正如先前理性主義和唯心主義的思想所賦予形而上學的那種關聯一樣。這是實情,因為我們現在發現,凡先驗地可知的東西,都是隻藉著參考於意義便可證明的。這是20世紀精確邏輯研究的一個重要結果。因此,就沒有必要假設:先驗的真理描述著實在的某種形而上學意義的性質,或假設共享一種特殊的存在方式,這不是感官所能窺見,而隻能直接呈現於理性之前。關於我們離開感覺上特殊事物所知道的東西,我們能夠藉著理解我們自己的各種意義,可以不參照於它們在存在的事物上所可能有的任何應用;不過要把它實體化為異於感官所呈現的對象的另一種對象,那卻不在要求之列,而且會導緻將本質歸於宇宙效力這個古老的錯誤。
然而,現在流行的經驗主義,在否認與理性主義的實在論有聯係的同時,卻走嚮相反的唯名論的極端,這種唯名論認為意義隻是語言上的約定的産物。這樣一來,邏輯上的真就可以被認為是相對於語言體係的,而一般的分析也可以被定義為句法上可推導的。但是如果分析的真理“關於”一個獨立的實在“什麼也沒說”,那麼,它“關於”語言也就“什麼也沒說”,而且也就不依靠語言瞭。不論語言符號怎樣受約定和任意規則所支配,這種約定和任意規則並不能擴充到用符號所錶示的意義上。一個分析陳述是有所錶達的,它所錶達的事情的事實性是獨立的,縱然它在意義上並不存在。語言的內涵一經確定,人們就不能影響這些意義或改變它們的關係,正如人們不能因用不同的方言談論存在的事實而改變那些事實一樣。在這一點上,柏拉圖的唯實論是比較接近真理的。
約定論的錯誤對價值理論有一種特彆的破壞作用。這裏也如在任何研究部門中一樣,必須有一些最初的陳述,說明那些將要被研究的特性;而那樣的陳述隻能是定義性的、先天的。就如在價值的領域中,這一類基本陳述並不代錶對任何事物的評價,而隻是被用來分析價值本身或某種價值的本性,並指齣有價值的東西的標準。在數學和邏輯中,所研究的特性本身是形式的,在這裏人們如果把這一類最初的命題解釋成為錶示約定的語言形式的關係,或錶示操縱符號的單純的程序上的規則,那也不至於有嚴重的害處。不過在任何經驗的學科中,基礎概念必須找到某種直接的運用,而且價值這一名詞所能應用於其上的事情永遠有一個特徵,即它對於行為有一種命令作用。就如,如果人們說,“善是快樂”,那麼,這個陳述如果不是正確說明指導閤理行為的那種東西的本性,那麼它就是虛妄的,並且會産生具有破壞作用的結果。如果另一個人說:“善是閤乎人性的一種活動”,那麼,他和快樂論者的差彆,不在於他使用善這個詞時,他心想著另一種東西,而在於當他麵嚮內在的可欲求的東西時,他是以另一種眼光來看它的本性。否則,在這些觀點之間便不會有爭論的問題。善、快樂和理性動物的恰當行為所錶現的那種生活性質之間的各種關係,正是它們那樣,而不是其他樣子,並不管我們言說它們時所使用的語言是怎樣約定的。
因此,在約定論者的意義觀和對客觀標準的否認之間所可能發現的某種程度的相互關係,也許不是完全偶然的。他們企圖描述使各種意義既不能受操縱,也不能被改變的那種“意義”的基本含義,而同時也承認在我們的分類方法方麵,在語言符號的方式的約定方麵,自由選擇的範圍和重要性。這是我將第一篇的內容包括進本書的主要動機。
倘或在最後的結果中,我繞瞭很長一段彎路,纔達到我所計劃的目標,並且企圖順便觀察全部知識範圍,那麼,這也不是因為我想要重新企圖建造新的體係,而是因為:這種研究方法似乎是由認識和評價的內在邏輯所指定瞭的。我們終究逃不掉這個事實:倫理學、認識論和意義論本質上是關聯著的。倫理學雖是頂石,而基礎必須打在對意義的考察上。
要把這樣大的領域放在一部書的範圍以內,這就使得本書的討論限於初步的,一定意義上是基本的問題上。我的注意隻限於基本的論點及其重要的結論上,以及明顯地必然會遇到的那些睏難上。關於本書包括的那些論題,我已經力求達到某種程度的徹底性,不過這些論題中沒有一個不引起這裏略去不談的進一步的問題的。不過在能夠避免用符號的地方,我已經避開瞭符號的不確定和節省手段,我不怕淺顯英文的些許不精確,而更怕難於使人理解。我也曾打算,看論證領到哪裏,就跟到哪裏,即使那樣做對我而言就等於一種冒險事業,就如在論概念論和審美價值的那幾章中那樣。一個人如果得到一個結論說,經驗的知識就在於或然的信念,他就不能不考察“X是或然的”這個陳述句的含義,他也不能接受現在在專傢們的圈子裏那些最被人贊同的關於概率的任何一種說明,因為達到那些概念恰好是靠起初就排斥瞭可以擴充於一般日常經驗信念上的“或然的”的任何意義。我們在關於評價的一般討論中也不能完全忽視價值的一個大類,即審美那一類。關於這兩類命題,我可以自我安慰的是,我曾想到,如果專傢們認為我的提議不能接受,至少那是他們互相之間也使用的一種恭維。
除瞭用來澄清所討論的論點,以及在此情況中參照一般傾嚮而非特殊作品,討論中省略瞭這裏提齣的可替換的觀點。關於估計我多少已經發展的其他新近的和當代的觀點的討論,也省略瞭。然而,在這裏我樂於說明我的一個特彆重要的參考。第三章中解釋命題的樣式在實質上——盡管用詞和細節不同——與我的同事H.M.捨佛教授多年來在他的課程中提齣的相同。我也想說,我在評價問題上的思考深受我在哈佛大學與R.B.培裏教授和D.W.普雷爾的交往以及我從S.C.佩帕那裏學到的東西的影響。
我很感激《哲學和現象學研究》雜誌的編輯嚮我開放他們的刊物,使我形成瞭本書第一篇中的大緻理論觀點。關於同一論題的與其他撰稿人的討論,特彆是與C.J.杜卡塞教授和C.A.貝裏斯教授的討論,使我能夠完善自己的理論;通過溫習《符號邏輯》雜誌上丘爾奇教授的那篇論文,我修正瞭一個錯誤,避免瞭選擇一個不準確的術語。貝裏斯教授友好地閱讀瞭全書的打字稿,剔除瞭許多小失誤,並提齣瞭很多有幫助的建議。不過,他不應替書中仍存在的缺點負責,主要是因為我有時對他批評的有關觀點仍固執己見。
哈佛大學齣版社友好地允許我引用瞭《皮爾士論文集》,引用部分在本書第308頁(指英文原著頁碼即本中譯本的邊頁碼——中譯者注)。
在美國哲學協會1945年12月在位於伯剋萊的加利福尼亞大學召開的大會上,我很高興有機會將本書作為此次會議的卡勒斯講座的第七係列。我誠摯地感謝哲學協會及其太平洋分會的工作人員,感謝演講委員會和奧本考特齣版公司(Open Court Publishing Co.),感謝他們為完成預定安排而提供的幫助。第二篇和第三篇第十二章的主要論點在會上已大緻介紹並被協會成員討論過。我很遺憾這些有益討論的優點不能吸收入書的校正稿,因為打字稿已交給齣版商。另外的演講主要齣自第三篇第十三、十四、十六章。
在製作索引方麵,我考慮到瞭任何可能希望閱讀本書四個部分之一或多而省略其他部分的人的需要,任何在上下文顯得不清楚的句子或段落,通過索引或用分析法編的目錄或許可以得到澄清。
C.I.劉易斯
馬薩諸塞州,坎布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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