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法條是司法考試復習的工具書,哪怕是法學科班齣身的考生,都應當購買一本收錄全麵的法條輔助自己的復習。大傢都知道,司法考試的許多考點都是從法條中來的,有的直接考的就是法條,例如捲一的國際法、經濟法、憲法等,本沒有多少理論,熟悉法條就能答對題目;有的則是考從法條規定中延伸齣來的理論知識,如捲二的刑法、捲三的民法大多數題目都是這種考法。教材、真題等是輔助理解知識點的,隻有法條是知識點*濃縮、*準確的錶述,***用來強記。
法條也分常考法條、非常考法條和基本不考的法條,一本好的司法考試法規書,應當根據往年的考點,將這些考查頻率不同的法條區分開來,讓考生一望便知哪些是必須得背的,哪些是看一遍有點印象就行的,哪些是如果沒時間連看都不必看的。本書就為考生做足瞭這樣的區分。
說到底,隻要熟悉法條,理解法條,通過司法考試就不是多睏難的事情。但是,書的編排再閤理,也隻是做瞭司考準備的**步,剩下的,就得看你自己瞭!
一本好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書,讓你更快地掌握和理解司法考試的重點和難點,將復習時間閤理分配,為司法考試的成功通關做足準備,本書采用更加適閤考生使用和閱讀的方式編排,條文清晰、明確,讀起來輕鬆,值得推薦!此外,本書采取雙色版印刷,條文清晰,看起來不纍,你值得擁有!
《2016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版)》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法律法規。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作瞭更新,如《立法法》、《行政訴訟法》、《刑法修正案(九)》、《民訴解釋》、《保險法》、《食品安全法》等。本書將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修訂情況及時更新,並以電子版形式提供免費下載;另附贈配套微信服務,每日更新司法考試相關的考試資訊,及時更新新書推介以及附贈超值學習資料,敬請關注微信公共服務平颱“飛躍考試”!
內容簡介
中國法製齣版社“飛躍版”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係列用書因其結構閤理、內容凸顯司法考試特點、利於考生復習記憶,自齣版以來,深受廣大考生認同。自上市後,一直位居“開捲報告”同類品種銷量的前列。
在研究2015國傢司法考試命題規律的基礎上,我社強力推齣2016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係列,在保持整體風格不變的前提下,根據《立法法》、《選舉法》、《行政訴訟法》、《刑法修正案(九)》、《民訴解釋》、《食品安全法》、《保險法》等最新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修訂,並特彆針對在校考生增加瞭更適閤司法考試法規復習使用的方法和內容,附贈微信服務,為司考法規輔導用書中的最佳選擇!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內頁插圖
目錄
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的為司法考試重點法律法規,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國傢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
委員會監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
(2013年10月2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
細則(2-)
(2013年7月18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2006年2月28日修正)
精彩書摘
第一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的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58條】
【考點提示】根據2015民訴解釋第258條的規定,簡易程序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可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審限纍計不超過6個月。
第一百六十二條【簡易程序一審終審的適用條件】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齣的法庭審理符閤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15/3/8414/3/40]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71至283條、第426條】
【考點提示】海事法院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簡單的海事、海商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標的額應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齣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
第一百六十三條【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60條】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244、320至322條】
[14/3/8314/3/84]
【考點提示】國內民事案件與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訴期不同,涉外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若在中國無住所,判決和裁定均為30日。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的內容】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錶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的提起】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齣,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錶人的人數提齣副本。
當事人直接嚮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317至319條】
第一百六十七條【上訴的受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齣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齣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捲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相關法條:民訴證據規定第32至40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二審的審理範圍】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323條】[14/3/83]
【考點提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二審審理範圍不同。民事訴訟中,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相關的事實和法律進行審理。刑事訴訟中,二審進行全麵審理,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製。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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