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姓氏与宗社考证》为张肇麟先生遗著之一部分,主要研究我国上古时代的姓氏、宗社与婚姻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制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论文集中,作者修正了前人的许多看法,阐释了姓、氏的本义,分析了宗社的基本特征,研究了与群婚制、一夫一妻制有关的若干婚姻及家庭制度的问题,逐步形成了自己有关中国上古的系统观点。
作者简介
张肇麟先生(1892~1956),浙江温州人。1904年考取秀才,科举废除后,就读新式师范学堂。毕业后创办永嘉县立第二高等小学,任校长。张肇麟先生出身书香门第,曾曾祖张振夔有《介轩集》行世。父亲为晚清秀才,去世时张肇麟先生仅十三岁。作为长子,他承担了大家庭的责任。他除从事教育工作外,还曾从事工商业及其他工作,使得他的三个弟弟以及他的子女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学术上都有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张肇骞是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这个时期对于张肇麟先生来说,是极其困难的,但他不放弃自己对学术的追求。
目录
第一部分 姓氏制度
[01]氏與姓
[02]姓是夏族的特點
[03]一氏兩姓與兩分組織
[04]昭穆及賓尸制度
第二部分 婚姻與家族
[05]中國上古的一夫一妻制
[06]與群婚有關的若干考釋
[07]親屬與家族
[08]關於叔、戚的考釋
[09]周代的特權家族
[10]古代婚姻的締結
第三部分 宗社制度
[11]示與主
[12]宗及其層級
[13]社及其層級
[14]宗與社的祭祀
[15]宗與社的職能
[16]宗社不同於氏族
前言/序言
姓氏與宗社考證(內容提要)
本論文集是張肇麟先生(1892~1956)遺著的一部分。這個部分研究我國上古時代的姓氏制度與宗社制度。
一 姓氏制度
姓氏是中國社會最古老的一種制度,從產生到現在已經一萬年以上,對中國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是這個制度從產生以來經歴過重大的變化,其本來面貌已經難以認識。特別是對“氏”的概念,大家的理解非常混亂,本書將在金文與《說文》的基礎上,給出“氏”字的本義。
在遠古社會中,姓與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觀念,姓由血緣決定,而氏則是由地域決定的。但是從秦漢以來,氏似乎成了姓的分支。如《夏本紀》說:“禹爲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爲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襃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也就是說,姒姓分封了十二個氏,因此氏似乎是姓的分支,一姓十二氏。《殷本紀》也說:“契爲子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那麽子姓後來分封了七個氏,一姓七氏。因此許多人認爲,由於人口的繁衍,同一個姓的人遂分化爲若干個氏,所以氏是姓的分支。但是這種理解不符合姓氏的本義。實際上同一個姓的人可以居住在不同的地域,因而組成不同的氏;另一方面同一個地域中可以有異姓的居民,因此一個氏可以包含不同的姓。因此氏不是姓的分支,《夏本紀》、《殷本紀》的話不符合姓氏的本義。關於姓氏的基本含義見本文集論文[01]、[02]。
姓氏概念產生混亂的根本原因是在戰國以後,姓與氏混淆了。秦漢以後的文獻中經常看到“姓某氏”的說法,就是混淆的表現。例如《史記》說“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這個“李”究竟是老子的姓還是老子的氏?在上古時代,姓、氏是分得很清楚的。如《帝王世紀》說“黃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帝堯陶唐氏,祁姓也”,就是說黃帝的姓是姬,氏是有熊,而帝堯的姓爲祁,氏是陶唐。那麽老子“姓李氏”是什麽意思?
在遠古時代,姓與氏是一個人的基本屬性。後來姓與籍貫成了一個人的基本屬性,姓表示他的血緣關係,而籍貫則表示他的生活地域。例如老子,他姓李,籍貫是“楚苦縣厲鄉曲仁里”。從這個角度看姓與籍貫,一個是血緣,一個是地域,正起了上古時代姓與氏的作用。因此姓氏制度雖然一直在演變,但它是中國社會的最基本的制度,一直沒有消失。關於這個問題也見論文[01]。
在姓氏制度產生之初,往往是鄰近的兩個姓互相通婚,這兩個姓就組成一個氏。因此就出現了“一氏兩姓”的現象。一氏兩姓的現象與所謂的“兩分組織”實質上是一回事。在許多民族的原始時期都存在過兩分組織,因此一氏兩姓的現象並非中國的特殊情況,但是一氏兩姓的現象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其實在中國社會中還長期保留著許多一氏兩姓的遺迹,例如兩姓世爲婚姻的現象,還有古代的昭穆制度,在儀禮中賓侑的制度,等等。近代的考古發掘中發現的聚落遺址以及墓地遺址中,都可以發現明顯的兩分現象,都提供了存在一氏兩姓的線索。關於一氏兩姓及其遺迹的討論,見論文[03]、[04]。
二 宗、社
姓氏制度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其表現就是形成了宗、社兩個互相獨立的組織系統。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宗的組織。
在社會發展中,人口數量大幅增加,居住地域大幅擴張。由於夏族(或者說漢族)的姓是不變的,子孫沿用同一個姓,因此同一個姓的成員可以分佈在全國各地,多達幾百萬、幾千萬,這是其他民族所沒有的。同姓的人組成家族、小宗、大宗這樣的組織系列。他們可能遍佈全國。一個最突出的例子是孔姓。在孔子以後的兩千多年中,孔姓子孫散佈到全國各地,但是他們非但堅持姓孔,而且最近幾百年來,還使用相同的輩分排行,全國的孔姓猶如一家。孟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這種現象是中國特殊的姓氏制度的產物。與此同時,由於地域的擴大,地域組織也形成了一個組織系列,也就是社的組織。
宗與社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兩個並行的組織系統,宗是由姓派生出來的,而社則是由氏派生的。宗有自己的層級,社也有自己的層級,所以在中國上古社會中這兩個獨立的組織系統,把全民族聯繫在一起。
宗與社還對應兩種不同的祭祀形式,宗是對祖先的祭祀,其祭祀地點稱爲廟,而社是祭祀神祇的。其祭祀地點稱爲壇。從戰國以來,姓與氏起了混淆,廟、壇也起了混淆。段玉裁在《說文解字》廟字注中說:“古者,廟以祀先祖,凡神不爲廟也。爲神立廟者,始三代以後。”關於宗社的基本特徵見本文集的[11]~[14]。
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說,易洛魁人社會有下列組織層次:氏族—胞族—部落—聯盟,這是以氏族爲基礎所建立的一個單一的組織系統,可以稱之爲氏族制度。他認爲氏族制度適用于美洲、澳洲的其他原始民族,也適用于古希臘、古羅馬的社會。他也簡單地提到中國。但是他的這個模式與中國的古代社會不符,他沒有看到中國社會的雙重組織結構。羅維有了兩種組織系統的概念,他在《初民社會》中關於地域組織的一節中說:“即使在極低的文化平面,地域關係也是獨立於血族關係之外的決定社會團結的因素之一。我在前面曾經把那些不基於親屬關係的社會單位稱爲會社,現在可以把地域群確實地認爲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會社。”但是羅維對中國的情況不瞭解,他沒有認識到中國這種以強大的姓爲基礎的宗,因此也沒有明確的兩種獨立系統的觀念。關於摩爾根與羅維的學說與中國姓氏、宗社社會的關係,見本文集的[16]。
三 家庭與中國文明的開端
婚姻制度與家庭是姓氏與宗社的基礎。與中國上古史直接有關的婚姻制度問題很多,最主要的是關於群婚的問題。摩爾根提出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權制(即一夫多妻制)、專偶制(即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制度的序列,他認爲人類是沿著這個序列逐步發展的。那麽在上古時期,什麽是中國社會通行的婚姻制度?
由於宗、社的基礎是一夫一妻制家庭,因此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構築中國上古社會的基礎。不過在嚴格的一夫一妻制之前,當有過夫兄弟婚或妻姐妹婚,這一些婚姻制度在上古時代留下許多遺迹,本書對此進行了討論。但是夫兄弟婚或妻姐妹婚並非一般所謂的群婚。本書強調說明,在中國文明開始的時候,已經實行一夫一妻制。韋斯特馬克說,在動物中也存在一夫一妻制,“下等動物中,有的爲本能的一夫一妻,有的爲本能的一夫多妻”。所以,中國在上古時代就已經建立了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不奇怪的。因此,在研究中國上古史的時候,並不需要研究群婚,更不必研究所謂的血婚制或伙婚制,中國上古史中不存在這些問題。
在中國的文獻記載中,把中國文明的起點說成三皇時期,並把最初的家庭及一夫一妻制婚姻歸之於伏羲氏,這種說法有一定的根據。三皇、家庭、姓氏制度等等,可以看作是中國文明的最初標誌。
中國是在夏代從傳說的時期進入有史時期。現有的文獻中有夏代帝王的世系,還有夏代文獻,如《禹貢》、《夏小正》等,因此夏代大概已經進入有史時期,距今約4000年。近百年來的考古發掘,其最重要的結果就是確定了彩陶時期(大約距今7000年到5000年)。那麽有理由推測:彩陶時期可能屬於五帝時期。這樣一來,中國文明的開端,亦即三皇時期的開端,當更早,可以估計爲距今10000年甚至12000年。
關於婚姻制度以及有關的若干問題,是本文集第二部分,即論文[05]~[10]。
四 文集的整理
在整理張肇麟先生的全部遺稿時,我按內容把它分成五個部分,因此把原稿的次序、標題都做了調整。這個論文集就是遺稿的第一部分,其他將陸續出版。
遺稿是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之前完成的。近幾十年來發表了很多考古與調查的研究報告,我根據這些結果在有關的地方作了一些注解。注解一般就作爲腳注(六號字)穿插在文本之中。在全書的少數幾個地方,由於注解的字數比較多,爲了看起來清楚,我採用“補注”的形式(五號字),並置於正文(小四號字)之後。
參考文獻也是我加的,爲了讀者方便,我都採用比較近的版本。“五經”採用中華書局的“十三經注疏”本,“二十四史”採用中華書局的標點本,而諸子書則是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本,這一些在注釋中不再說明。引用到其他的著作,在第一次出現時都注明其出版時間與出版社的名稱。
整理工作一定存在很多缺點與問題,熱切期待讀者批評指正。
張鳴華2013年11月於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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