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担保业起步较晚,担保会计理论尚处于“拓荒”阶段。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它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且,担保公司经营过程及其结果与保险行业相比,还是有着显著的差异性。究竟如何将保险会计理论契合到担保公司整个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中去,找到自己的核心价值和定位,是担保公司面临的新课题。《担保公司会计实务》突出担保业的特色,从实务的角度,对担保公司会计业务及其核算方法、核算规范进行全面阐述。《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内容新颖。本书立足于现行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充分吸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研究成果,对担保公司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构想。同时,本书实时追踪最新税收、法律等相关政策发展动态,对政府补助、营业税、所得税的计算及其核算进行全面分析,具有前瞻性。
2.涉及业务复杂。《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对原担保合同、再担保合同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进行全方位的阐述。特别是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量采用了更为全面、复杂的技术标准。对共保、分担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分保账单的设计,摊回赔付支出、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确认、当期结清的分入业务的核算、债务重组核算等疑难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方法。
3.行业针对性明显。《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对体现担保公司特色的业务重点论述,尽量简化与其他行业有着共性的业务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突出担保业的金融属性,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重点阐述。
4.操作性强。本书立足担保实际,兼容担保会计实务新变化,充分介绍了技术进步和担保业务创新导致的担保新兴业务或老业务新流程的会计处理问题和会计处理方法。本书论述深入浅出,重点和难点都辅以案例,实务操作详细具体。
5.便于读者自主式学习。本书每一章正文后面都附有关键词、复习思考题和练习题,关键词附有英文翻译,特别是教材最后一部分附有练习题的详细答案。《担保公司会计实务》不但可以作为高等院校会计学、金融学有关专业教学用书,而且可以作为担保公司财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担保经纪人、担保公估人、担保监管部门等学习担保公司财务会计知识的重要参考书。
作者简介
侯旭华,女,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理财规划师,研究生学历,湖南财经学院(现为湖南大学)首届经济学硕士,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保险学会理事、湖南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鉴定高级考评员。长期从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和研究,已公开出版《保险公司财务分析与风险防范》、《保险公司会计(第一至第四版)》、《保险公司会计习题指南》、《担保公司会计》、《金融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习题指南》等专著和教材10余部,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近10项,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及其他权威媒体转载。
目录
第一章 担保公司会计导论
第一节 担保公司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担保公司会计要素及其计量属性
第三节 担保公司会计的基本前提与会计基础
第四节 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五节 担保公司会计科目与账户
第六节 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 原担保合同的核算
第一节 原担保合同的确定
第二节 原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入的核算
第三节 原担保合同准备金的核算
第四节 原担保合同代偿支出的核算
第三章 再担保合同的核算
第一节 再担保合同核算概述
第二节 分保账单
第三节 再担保合同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
第五节 分人业务的核算
第四章 政府补助的核算
第一节 政府补助核算概述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外币交易的核算
第一节 外币交易核算概述
第二节 外币分账制的核算
第三节 外币统账制的核算
第六章 担保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
第一节 担保合同收入的核算
第二节 担保合同费用的核算
第三节 担保合同利润的核算
第七章 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三节 买人返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四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第五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
第六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七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第八节 金融资产减值的核算
第八章 金融负债的核算
第一节 金融负债核算概述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核算
第三节 其他金融负债的核算
第九章 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
第一节 衍生金融工具核算概述
第二节 衍生工具的核算
第三节 套期保值的核算
第十章 担保公司财务报表
第一节 担保公司财务报表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注
练习题答案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二)原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
担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原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但是担保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担保公司开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有些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日期,合同条款规定担保公司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可能是另外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将收到的担保费作为担保费收入,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担保责任时再转为担保费收入。对于一般担保合同,一般强调主合同与从合同同时成立。比如虽签订担保合同但其主合同(借款合同)尚未签订或未放款,此时担保公司的收费,应在“预收保费”科目反映,待借款合同签订并实际放款后,再转为担保费收入。如果担保产品为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客户有权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地向银行提取贷款,在此情况下,银行批出授信额度当天,担保公司便开始承担不可撤回的担保责任,则应确认其担保费收入。
2.与原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这规定了担保公司只有在有把握收取担保费时,才能确认担保费收入。一般来讲,既然已经确定为其担保,担保人是具备支付担保费的能力的。当然,对于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老客户,应根据以前的信用状况和信息等加以判断。·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担保费,则不能确认担保费收入。比如,某公司为某一企业设备融资进行担保,假设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属于破产清算范围,有证据表明担保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期不应作为担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担保费时确认。
3.与原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担保对象的担保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公司不能将其作为担保费收入。在担保签订后,担保费金额通常已经确定。但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金额变动的情况,比如预收担保费后,根据被担保人请求,双方对担保费金额进行协商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预收保费”科目反映。
(三)担保费的计算
担保费是购买担保服务产品的价格,也是担保经营的物质基础。其计算公式为: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基准费率×担保年限
担保费率是担保人按照单位担保金额向投保人收取担保费的标准。
担保费率的计算公式为:
担保费率:(基本费率+风险增率×风险度)×调节系数
其中调节系数为市场供求系数。
作为担保公司一般还会收取一定比例(1%左右)或固定的评审费、评估费等。
(四)原担保合同担保费收入的业务程序
1.企业申请
投保人向担保公司投保时,应填写“委托担保申报表”,提供担保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财务报表、资信证明、营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项目可行报告和主管部门批件、企业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反担保有关资料。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2.担保受理
担保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并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预交评审费。
3.项目初审
公司受理担保项目后,即开展项目初审,进行实地调查,初审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和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安全保障措施、基本风险度评估、企业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初审后应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填写“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
初审完成后,公司内部资信评估部开展项目的详细评审,复议项目评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公司从受理项目起,一般在10-2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作出不予担保的答复)。
5.签订合同
评审正式通过后,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企业发出“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经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审核后,填写“合同审核表”,与被担保企业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写“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企业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抵押物、质物清单;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担保单;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根据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相关材料填写抵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7.担保收费
被担保企业获准担保的通知后,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缴费时,内勤人员填制“保费收据”缴费凭证一式三联交被担保企业,被担保企业凭此向出纳人员交款或到银行转账。保费收据后面要附担保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8.账务处理
出纳人员在收到被担保企业交来的现金或银行支票和内勤人员填制的保费收据后,在保费收据上加盖专用收讫章,并签名。第一联“保费收据”交被担保企业收执;第二联“收据副本”退内勤人员作为登记“××业务分户卡”;第三联“收据存根”连同银行存款解缴回单,一并送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据以办理会计手续。
待每日对外营业结束前,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汇总编制的“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及银行存款收账通知等附件,经对有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编制记账凭证.办理人账手续。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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