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旅游法律纠纷答疑100例》分为三个篇章,即旅游合同篇、购物自费购物篇和合同履行篇。每篇文章的标题以提问形式,如“旅行社是否可以擅自减少自费项目?”、“组团社如何防范地接社违约?”、“旅行社拒绝旅游者参加旅游是否合适?”等。以相关案例、相关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结论为编写框架。书名所说的旅游法,是广义旅游法概念,本书除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外,还涉及《旅行社条例》、《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旅游典型纠纷的处理作全面梳理。
作者简介
黄恢月,男,1967年生。安徽大学中文系硕士毕业,北京大学法学院(远程)法学本科毕业。1995年起就职于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任副所长。在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有较深研究,特别是处理旅游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出版专著《常见旅游纠纷防范与应对指南》《旅游合同纠纷实务解析》和《旅游饭店纠纷实务解析》,合著有《旅游法规》和《旅游政策与法规》,并在《旅游学刊》《中国旅游报》《旅行社之友》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前言旅游合同篇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有哪些责任?代办旅游合同中旅行社有哪些责任?自由行合同拆分为代办合同就没有风险了吗?旅行社使用合同文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旅游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为什么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什么时候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为妥?网络预订如何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如何签订既有境内游又有境外游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如何防范口头约定风险?旅行社如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维权?为什么旅游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为什么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一诺千金?为什么旅游者必须向旅行社交纳旅游团款?旅游合同中双方需要承担哪些合同义务?为什么旅游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特别的合同形式?签合同和收团款主体不一致时合同关系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应当如何判断?如何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合同不成立旅行社损失就难挽回?
购物自费篇为什么说《旅游法》没有禁止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为什么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不能纳入旅游行程单中?旅游者在行程中购物都应由旅行社负责吗?纯玩团就不可以有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吗?为什么自费项目被取消后旅行社仍然需要承担责任?旅行社是否可以组织购物一日游?商品质量低劣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商品价格高是否可以成为旅游者退货的理由? ¨旅游者认为强迫消费,为什么需要旅行社承担举证责任?旅游者无条件退货真的无条件吗?为什么旅行社举证以书面形式最为合适?如何全面准确理解《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合同履行篇中国法律对出境旅游具有约束力吗?行程调整与旅游者受到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旅行社如何向旅游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约定赔偿与规定不一致时旅行社如何赔偿?不可抗力期问旅游者有哪些注意义务?旅行社知道不可抗力和人为因素的不同后果吗?旅行社是否要为不可抗力导致包机取消担责?旅游者拒绝返程,导游和领队怎么办?旅行社可以有效预防旅游者滞留不归吗?旅行社是否应当为代办合同中旅游者人身伤害负责?旅行社是否需要为第三人的侵权承担责任?旅行社如何向特殊旅游者群体收费?旅行社是否应为旅游者自由活动时受到伤害负责?旅行社如何为旅游者代订旅游车?免费旅游是否可以成为旅行社拒绝赔偿的理由?免费旅游是否可以成为旅行社规避行政责任的借口?赠送服务是否可以被旅行社随意取消?旅行社如何防范预订的客房被饭店擅自取消?旅行社知道“定金”的法律含义吗?旅行社如何承担行程延误的赔偿责任?旅游者出团前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旅行社擅自解除旅游合同如何承担责任?旅行社可以放弃对旅游者违约责任的追究吗?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团款吗?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返还三倍旅游团款合理吗?旅行社的单方声明能够免除旅行社的责任吗?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行程调整的不利后果?旅行社处理“尾单”属于不合理低价吗?旅游者以非实名制为由拒绝乘车是否合理?如何界定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何界定旅行社服务中的擅自行为?旅游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利于旅行社吗?旅行社要为旅游者的行李物品损害担责吗?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价格必须统一吗?没有书面旅游合同当事人就不承担责任了吗?导游应为保管物遗失承担赔偿责任吗?旅行社宣称提供豪华游服务合适吗?旅游者拒绝下车的理由成立吗?驾驶员可以擅自抛弃旅游者遗留的物品吗?旅游者应当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公共交通包含包机、专列等交通工具吗?
规范管理篇旅行社有义务提醒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吗?旅游保险服务中旅行社有哪些注意事项?旅行社是否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额外的业务损失?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吗?旅行社如何应对出境游保证金管理问题?旅行社要为业务员扣留出境游保证金担责吗?组团社对旅游者有哪些安全保障义务?地接社对旅游者有哪些安全保障义务?履行辅助人对旅游者有哪些安全保障义务?组团社如何掌控地接社的服务质量?地接社是否有办法防范组团社拖欠团款?旅游者可以申请旅行社质保金赔偿吗?旅行社质保金扩大使用范围带来怎样的后果?旅游者可以转让自己的旅游权利吗?旅行社可以转让自己的服务义务吗?旅游服务纠纷中举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签证过期可以要求出境游补出境游吗?护照出错是旅游者扩大损失的理由吗?护照出错旅行社能够鼓动旅游者出境吗?对护照的审核只是旅行社的义务吗?旅行社需要为导游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吗?旅行社组团国内旅游必须委派导游吗?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受地域和劳动关系的限制吗?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收客民事责任由谁承担?旅游者是否可以成为文明旅游的践行者?旅行社是否可以成为文明旅游的推动者?
附录 旅游合同签订规范后记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五、欺诈必须多倍赔偿 欺诈的前提是:旅行社有欺诈的主观故意、旅行社实施欺诈行为、旅游者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旅游者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旅行社的行为才构成欺诈,否则就是违约。违约和欺诈有较为严格的区别。不能因为旅行社服务出现差错,就一概认定为欺诈,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旅行社的服务定性为违约,旅行社则按照《合同法》或者旅游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旅行社的服务构成欺诈,则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行社最高应当赔偿旅游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六、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免责要具体而论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以自然灾害如恶劣天气而言,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但这样的自然灾害是否可以提前预见和避免成为关键。假如天气预报已经发出警报,旅行社能够采取而不采取防范措施,任其影响旅游行程,这样的恶劣天气本身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但对于旅行社而言不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能免责,因为旅行社已经预见到,或者只要采取相关措施,就能够避免损害的发生,或者降低损害程度。同样,旅行社应对突发事件是否担责,主要要看旅行社是否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尽到了,旅行社就不承担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七、组团社不承担旅游者人为扩大的损失 所谓旅游者的人为扩大损失,是指只要旅游者理性处理,就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者降低损失,而旅游者却放任或者加大损失的发生。这样的损失就属于人为扩大的损失。最为典型的就是,当旅行社违约,旅游者要求赔偿,假如不能满足旅游者的赔偿要求,旅游者拒绝登机返程,导致机票作废、旅游者滞留费用。在这个纠纷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旅行社的违约关系;第二,由于旅游者滞留产生的旅游者违约关系。显然,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滞留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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