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中國仲裁法為中心,對仲裁製度的基本理論與實踐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吸收瞭種裁研究的最新學術成果,並注重對現行立法、司法解釋及仲裁實務的講解和分析。既重視傳統學科理論,又密切聯係立法、司法與仲裁實踐,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具有啓發性。適閤高等學校法學專業仲裁法教學使用。同時可供律師、法科統一司法考試及仲裁員培訓使用。
作者簡介
韓健,1982年畢業於華中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1986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8月至1989年10月獲美國福特基金提供的中美法學教育交流項目研究金和愛荷華大學亞太研究金,作為訪問學者赴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院研究法學。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助教、副教授、環境法研究所副所長。
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仲裁的概念
第二節仲裁的特點
第三節仲裁與訴訟和調解的區彆
第四節仲裁的曆史沿革
第五節仲裁的性質
第六節仲裁的類型
第七節各國仲裁立法的概況
第八節我國仲裁立法的概況
第九節我國仲裁法的基本原則與製度
第二章 仲裁協議
第一節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書麵形式
第二節仲裁協議效力的實質要件
第三節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第四節仲裁協議的效力
第五節多份閤同情形下仲裁協議之效力認定
第六節仲裁協議之效力延伸
第三章 可仲裁事項及其範圍
第一節可仲裁事項和可仲裁範圍的概念
第二節我國立法關於可仲裁範圍的規定
第三節特定事項的可仲裁性問題
第四節不可仲裁事項
第五節仲裁主體資格
第四章 仲裁時效
第一節中國仲裁法下的仲裁時效
第二節中國仲裁法下仲裁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第五章 仲裁管轄權異議
第一節仲裁管轄權異議概述
第二節嚮仲裁委員會提齣仲裁管轄權異議
第三節嚮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或管轄確認之訴
第六章 仲裁財産保全與證據保全
第一節仲裁財産保全和證據保全的決定主體
第二節我國的仲裁保全製度
第三節證據保全
第七章 仲裁證據
第一節仲裁證據製度與訴訟證據製度之差異
第二節仲裁證據的種類
第三節證人證言
第四節專傢證人
第五節鑒定
第六節仲裁庭調查取證
第七節境外證據的公證與翻譯
第八章 仲裁程序
第一節仲裁申請
第二節仲裁程序的開始和仲裁申請的受理
第三節仲裁答辯
第四節閤並仲裁
第五節送達
第六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七節仲裁參與人
第八節仲裁審理方式
第九節仲裁審理程序
第十節審理程序中需特殊處理的事務
第十一節加速仲裁
第十二節舉證
第十三節質證
第九章 仲裁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仲裁涉外性和國際性的界定
第二節仲裁地/裁決作齣地——確定仲裁適用法律的一個重要
連接因素
第三節仲裁協議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仲裁程序的法律適用
第六節仲裁實體問題的法律適用
第十章 仲裁裁決
第一節裁決的類型
第二節裁決的作齣
第三節仲裁裁決的補正
第四節仲裁費用
第十一章 仲裁裁決的撤銷
第一節我國仲裁裁決撤銷製度概述
第二節撤銷仲裁裁決之各項情形
第三節重新仲裁
第十二章 仲裁裁決的承認和/或執行
第一節內國裁決和外國裁決的區分
第二節同時適用“領域標準”和“仲裁機構所在地標準”
造成的睏惑
第三節內國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四節內地(大陸)與香港、澳門、颱灣地區仲裁裁決的相互承認
(認可)和/或執行
第五節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六節法院執行仲裁裁決的措施
第七節法院執行期限
第十三章 仲裁機構介紹
第一節國外仲裁機構介紹
第二節我國主要仲裁機構介紹
第三節我國港澳颱地區仲裁機構介紹
精彩書摘
第一 章 緒論
第一節 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所達成的協議,自願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審理,由該第三者對爭議作齣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判斷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仲裁員,或為仲裁機構。仲裁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這一方式廣泛運用於商事爭議的解決。在我國,仲裁也是解決勞動爭議和農業承包閤同爭議的重要方式,即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業承包閤同糾紛仲裁。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業承包閤同糾紛仲裁與商事仲裁所存在的差異,根據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的規定,上述兩種仲裁不屬於《仲裁法》的調整範圍。 ① 本書中的仲裁,如無特彆說明,均指的是商事仲裁。
第二節 仲裁的特點
仲裁的特點主要有自願性、專業性、獨立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經濟性。
一、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性,也即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最突齣的特點。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的一項基本原則。各方當事人是否將已發生或以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提交給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以及仲裁所適用的規則———包括仲裁庭如何組成、由誰組成,仲裁的審理方式和開庭形式等,都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在國際或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地。在不違背仲裁地強製性規則的前提下,當事人還可以就仲裁協議、仲裁程序和仲裁實體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作齣約定。因此, 仲裁是最能充分體現當事人意願的爭議解決方式。
二、專業性 各國仲裁機構備有的仲裁員名冊中的仲裁員大多是某專業領域中的專傢或專業人員,當事人可以從中選擇有關人士作為特定案件的仲裁員。即使仲裁機構不備有仲裁員名冊, 仲裁機構所推選的人士也都是專業人員,當事人也可以選擇專業人士作為仲裁員。由於商事糾紛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識領域,會遇到許多復雜的法律、經濟貿易和技術性的問題,專傢裁判爭議能夠更好地保證裁斷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更具有權威。根據我國仲裁法的 規定,仲裁員應當是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具有法律、經濟貿易等專業知識的專傢或專業人員。專傢裁斷爭議是商事仲裁的重要特點之一。
三、獨立性 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和其他機構,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係。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涉,亦不受仲裁機構的乾涉,顯示齣極大的獨立性。
四、靈活性 由於仲裁能夠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與訴訟相比,仲裁程序更具有靈活性。例如,仲裁中的諸多具體程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與選擇。在仲裁過程中,隻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仲裁的程序就可以作齣變動和調整,仲裁事項範圍也可以延伸到原約定的範圍之外的相關事項。在仲裁程序開始前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都可以在庭外就其之間的糾紛進行協商;如果達成一緻,可以提請仲裁庭根據達成一緻的意見作齣具有約束 力和可強製執行的仲裁裁決書。
五、保密性 保密是仲裁的一項原則,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 ① 仲裁的保密指的是仲裁程序的內容、仲裁過程中展示的證據、仲裁庭閤議的意見以及仲裁裁決等仲裁中的信息不對當事人以外的人披露。與仲裁的保密性相關的一個概念是仲裁的私人性。仲裁的私人性針對的是仲裁的過程,在仲裁的過程中,除瞭仲裁員、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以及證人,其他人不能進入仲裁庭的審理,除非當事人各方錶示同意。仲裁的保密有利於維護當事人自身形象,有利於靈活解決爭端,有利於保護商 業秘密和其他信息。 各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在明確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的同時,還明確規定瞭仲裁員及仲裁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
六、快捷性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製,仲裁裁決一經仲裁庭作齣即發生法律效力。此外,各仲裁機構對仲裁案件的結案時限都有較嚴格的要求,當事人也可以對結案時限作齣約定。因此,通過仲裁方式能夠較迅速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七、一定程度的經濟性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製,仲裁庭作齣的仲裁裁決一般都是最終的(final),不存在可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的機製,因而也就不存在因多級審理而産生的多次收費。在一般的國內仲裁案件中,仲裁結案的相對快捷和一裁終局的特點使得當事人在支付數量不多的仲裁費的情況下得以解決糾紛,比較經濟。在國外的國際商事仲裁中,當事人需要支付仲裁員的費用和開銷、仲裁機構的管理費以及閤議和開庭場地的租金,所承擔的費用額還是相當高的。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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