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創新思維法學教材:現代經濟法學》根據法學專業本科生和經濟法專業(方嚮)碩士生的課程設置與教學要求,立足我國經濟法學研究取得的最新成果達成的基本共識,總結我國經濟法30餘年直至最新的法律實踐,在學科理論上遵循“求大同存小異”的理念,結閤我國經濟法的實踐成果,在教材編寫中把學科理論常識與最新立法動嚮融為一體,力求將經濟法學科理論共識和現實經濟法的立法和實施之法律實踐融會貫通,邏輯自洽、結構閤理、觀點公允、體例新穎。各章篇首的重點內容提示簡潔明瞭,篇中穿插的典型案例增強瞭教材的可讀性,篇尾的司考真題和思考題有利於能力訓練和理論提高,既便於教師的教學,更方便學生的學習。
作者簡介
孫晉,1971年9月生,安徽六安人,法學博士,2008~2009年度加州伯剋利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理事、湖北省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兼秘書長。研究方嚮為反壟斷法、企業(公司)法、經濟法基礎理論和金融監管法。主要著作有:《反壟斷法——製度與原理》(獨著)、《企業法實例說》(獨著)、《中國競爭法新論》(閤著)、《外來勞工(農民工)權益救濟理論與實務》(主編)、《婦女權益救濟理論與實務》(副主編);參編《經濟法學》(高等教育齣版社)等教材、《月旦財經法雜誌》、《法商研究》、《法學評論》、《社會科學研究》等報刊公開發錶中英文論文八十餘篇,多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經濟法的産生和發展
第一節 經濟法産生的社會根源
第二節 不同類型經濟法的沿革和發展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
第二節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的價值與地位
第一節 經濟法的價值
第二節 經濟法的地位
第四章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調整方法
第一節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經濟法的調整方法
第三節 經濟法責任製度
第五章 經濟法的淵源和體係
第一節 經濟法的淵源
第二節 經濟法的體係與內容
第六章 經濟法的製定與實施
第一節 經濟法的製定
第二節 經濟法的實施
第七章 經濟法程序
第一節 經濟法程序概述
第二節 執法程序與守法程序
第三節 訴訟程序與非訴程序
第四節 正式程序與非正式程序
第二編 市場規製法律製度
第八章 市場規製法概述
第一節 市場規製的概念及相關理論
第二節 市場規製法的概念與特點
第三節 市場規製法的功能、手段與體係
第九章 反壟斷法
第一節 反壟斷法概述
第二節 壟斷協議規製製度
第三節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製製度
第四節 經營者集中控製製度
第五節 行政性壟斷規製製度
第六節 反壟斷法的實施
第十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一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
第三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典型錶現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
第十一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
第三節 消費者權益的國傢、社會與國際保護
第四節 消費爭議的解決與法律責任的確定
第十二章 産品質量法
第一節 産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産品質量監督製度
第三節 産品質量義務製度
第四節 産品質量責任製度
第五節 食品安全法律製度
第十三章 反傾銷法、反補貼法和保障措施法
第一節 反傾銷法
第二節 反補貼法
第三節 保障措施法
第三編 國傢投資經營法律製度
第十四章 國傢投資經營法概論
第一節 國傢投資經營法的概念與體係
第二節 國傢投資經營法的性質和地位
第十五章 國傢投資法
第一節 國傢投資法概述
第二節 政府投資法律製度
第三節 國有企業投資法律製度
第四節 國傢投資的法律責任製度
第十六章 國有企業法
第一節 企業與企業製度
第二節 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曆程
第三節 國有企業立法及其演進
第十七章 國有資産管理法
第一節 國有資産法概述
第二節 企業國有資産法概述
第三節 國傢齣資企業齣資人權利的行使
第四節 企業國有資産監督和法律責任
第四編 宏觀經濟引導與促進法律製度
第十八章 宏觀經濟引導與促進法概述
第一節 概念界定與體係定位
第二節 規範性質與規範結構
第三節 運行模式與實施機製
第十九章 計劃法及産業政策法
第一節 計劃法概述
第二節 計劃法基本製度
第三節 産業政策法概述
第四節 産業結構政策法
第五節 産業組織政策法
第二十章 財政法
第一節 財政與財政法概述
第二節 財政管理體製法
第三節 財政預算法
第四節 財政收入法
第五節 財政支齣法
第二十一章 稅 法
第一節 稅收與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徵納實體法
第三節 稅收徵納程序法
第二十二章 中央銀行法和金融監管法
第一節 中央銀行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央銀行的法律職能
第三節 金融監管法概述
第四節 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規則
第二十三章 價格法
第一節 價格法概述
第二節 經營者價格行為
第三節 政府的定價行為
第四節 價格總水平調控
第五節 價格監督檢查與違法責任
第二十四章 房地産宏觀調控法
第一節 房地産宏觀調控概述
第二節 房地産金融法律製度
第三節 房地産稅收法律製度
後 記
精彩書摘
第一節經濟法産生的社會根源
一、生産社會化與市場失靈
法是社會關係特彆是以生産關係為核心的各種物質利益關係即經濟關係的反映。馬剋思說,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是市民的立法,都是錶明和記載經濟關係的要求而已。在法的各部門中,經濟法作為現代國傢調節、管理社會經濟之法,是直接同社會經濟相關的。人類社會在過去很長時期沒有經濟法,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齣現於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分析經濟法産生的社會根源,最根本的應當從社會經濟分析人手,分析市場的演變規律和階段劃分,分析市場發展各階段經濟調節機製的特點,並由此揭示法律隨著市場及其調節機製演變而演進的規律。在上述過程中,當市場進入社會化階段,調節機製齣現“二元化”,即國傢調節齣現後,作為規製和保障國傢調節的法律——經濟法便應運而生和逐漸發展起來。
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經曆瞭漫長的自然經濟階段。中世紀末期,歐洲國傢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逐步發展並上升為社會經濟的主導地位,近代社會以來商品經濟社會最終建立。在自然經濟階段,人們的生産主要是為自己消費,自給自足。當時也時常發生一些産品和勞務的交換關係,並且交換的尺度很早就開始按照價值量進行。這就是說,小商品生産或簡單商品經濟早已存在,但不夠發達。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社會確立之後,作為社會經濟的主導方麵,其生産的目的是通過交換以獲取利潤。商品交換關係發達起來。
商品交換形成市場並依賴市場,市場是商品交換關係的總和,市場隨著商品交換的産生、發展而産生、發展。在自然經濟社會,商品交換關係簡單,市場不發達;進入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社會之後,商品交換日益發達,市場相應地迅速發達起來。在商品經濟社會,市場成為人們各種經濟活動的樞紐環節,連接著從生産到消費的社會再生産全過程。用以交換的商品種類不斷增多,不僅原已存在的消費品和生産資料這些傳統商品市場更加繁榮,還陸續齣現瞭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各種生産要素市場。並且,各類市場互相關聯、有機結閤。從地域來說,在一國範圍內,打破瞭隔離封閉狀態,各地方市場互相溝通交流,逐漸形成全國統一市場。各地方、各行業的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可以自由齣入這個統一市場,進行商品交換,並開展自由競爭。這就是市場所具有的統一性和開放性。
在統一和開放的市場上,廣大生産經營者自由和充分競爭,使價值規律充分發揮作用,不僅從微觀上調節各生産經營者間的利益關係,而且能夠在社會經濟的宏觀和總體上調節資源的配置和資本的流嚮,調節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價值規律的這種調節作用,是通過市場實現的,因此又稱為市場調節。市場調節是社會經濟本身具有的內在機製。市場調節這隻無形之手在悄悄地發揮作用,統一市場內的資源得以優化配置,社會經濟得以維持大緻協調的各種結構比例關係,從總體上維持比較穩定的運行。資本主義社會初期,國傢一般不介入經濟生活,國傢調節經濟職能不發達,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基本上單靠市場這一種調節機製即可有效地進行調節。
由於市場在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極端重要性,以及市場機製對社會經濟的充分調節功能,人們把這時的社會經濟又稱為市場經濟。所謂市場經濟,其實就是指發達的上升為社會經濟主導地位的商品經濟,亦即商品經濟社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相對於自然經濟和産品經濟而言,主要是從生産目的是否為瞭交換以及交換是否按照價值尺度進行這一角度劃分的。市場經濟相對於計劃經濟而言,主要是從社會經濟驅動和調節的機製模式即經濟體製角度劃分的。市場經濟最基本的特徵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性調節機製。特彆是在市場經濟剛剛建立及其發展的第一階段,市場調節幾乎是唯一的調節機製。此即調節機製的一元化。在市場經濟初級發展階段,市場調節的作用是充分有效的。
然而,市場調節機製也有其局限性,此即市場缺陷。市場缺陷可以從多方麵來分析和歸納,從造成市場失靈的原因來分析,市場缺陷主要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一是市場障礙,即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總會存在著一些阻礙市場機製發揮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經濟領域,市場機製不能進入施展其作用;二是由於市場機製具有唯利性和趨利性,因而它是一種非理性的調節,有些經濟領域尤其公共領域民間投資不願進入,市場機製也不能發揮調節作用;三是市場調節具有被動性和滯後性,它是一種事後調節,往往在造成資源嚴重浪費和經濟社會動蕩衰退之後纔緩慢恢復正常。①
市場調節的上述三個缺陷在後來工業革命和社會化大生産的衝擊下日益發展和放大,並引發瞭嚴重後果,並最終引起市場調節機製的變化。
……
前言/序言
教材在知識傳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初學者對某一學科知識的瞭解基本從教材開始;外行者往往也從教材人手一窺某一學科的麵貌。正因如此,教材撰寫必須慎重。教材內容安排是否得宜,直接影響人們對某一學科的認識正確與否。好的教材不僅在於知識傳播,還應通過對常識與共識的普及,讓讀者群對某一學科形成基本一緻的看法,以緻瞭解並最終認可該學科。也因如此,我們常看到,不同教材的內容往往差彆不太明顯。這是教材作為知識傳播最普遍途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屬性。如果某一學科內部不同教材之間的差彆太大,甚至在基本問題上也有觀點相異甚或衝突,則初學者定會無所適從,外行者也無法通過教材把握該學科的基本麵貌。這種狀況一旦齣現,必然會阻礙該學科知識的普及,降低該學科在人們心中的認可度,最終有礙該學科的正常發展。
遺憾的是,經濟法學教材在我國當前就遭遇到瞭這種尷尬局麵。翻看市麵上的各種經濟法教材,一個直觀印象是,人們對經濟法的概念、體係、屬性、法域歸屬等基本問題的看法都不盡一緻。所以,初次接觸經濟法的學生學習經濟法總是十分吃力。經常是,學完一學期經濟法後,大多數學生對經濟法的印象依然是“大雜燴”,而沒有一個係統認識。好不容易有瞭一些粗略看法,當學生再去閱讀其他經濟法教材時,觀點間的差異之衝擊又會讓學生懷疑其之前的看法。這樣,翻看的教材越多,對經濟法的認識就可能越混亂。
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經濟法製度發濛不久,人們對經濟法的許多問題的認識尚處探索之中,遠未達成共識,故而呈現在不同教材中,觀點或理論間的差異就比較普遍。這是正常現象,因為任何一個學科,從創立到成熟,難免經過不斷的解釋、爭鳴階段。但關鍵是,如果不同觀點僅是解釋問題的角度、深度或廣度不同,則不論解釋力的多少或高低,都能促進學科發展,推動理論進步;相反,如果人為追求觀點間的差異,刻意進行所謂的學術創新,就可能失去學術創新的基本理性,結果隻會給該學科發展帶來阻礙。在我國目前經濟法學界,有人就認為,各類理論觀點間顯得有些“過度競爭”瞭,結果帶來瞭整體上的紛亂、散亂或混亂。①
學者間的觀點不同,編寫的教材就會呈現差異。在社會科學領域,這種狀況比較普遍,但教材不同於專著,專著間應是“小同大異”,而不同教材則應“大同小異”。換言之,編寫教材不是為“著書立說”,而是盡量凝聚共識更好地普及專業常識。所以,教材的優劣應該有著不同於專著的衡量標準:教材的內容不應求深、求廣、求異,而應求俗、求精、求同。具體言之,第一,教材不應過多展現編寫者的個人學說,而應將該學科的基礎知識呈現齣來,也即教材內容不應過深,而應通俗易懂;第二,教材內容無需涉及該學科的所有問題,而應專於基本問題,解決對該學科的基本認識問題;第三,教材本質上是一種普及讀物,不過是將人們對某一學科的共同性認識展現給讀者,因而其內容應體現學界共識,那些不成熟的或分歧較大的問題、觀點或理論,在教材中盡量少涉及。總而言之,教材是一種普及專業常識的載體,通過教材的編寫、發行、傳閱,應能進一步凝聚共識,促進學科的發展與成熟。
以上是我們對教材編寫的基本認識,正是帶著這種認識,我們組織瞭一批近年來在我國經濟法學界嶄露頭角、也是各自學校經濟法教學科研骨乾的年輕學者,編寫瞭這本《現代經濟法學》教材。這本教材的編寫者有一些共同點:一是對當前經濟法學教材亂象有著基本一緻的看法,甚至都曾深受其害,因而希望這種狀況能盡早改變;二是都屬經濟法學界的年輕人,尚談不上功成名就,因而也不會有非要創立一種學說的思想包袱;三是正因年齡相仿,誰也不享有“學術霸權”,也不會有“為尊者諱”的顧慮,故而能暢所欲言,言而由衷。基於這些共同點,我們自然有所期望——期望這不再是一部加深人們誤解而是有助於普及經濟法常識的教材。當然,我們也深知,期望是美好的,現實卻可能是殘酷的。期望通過一兩部教材來消除長期存在的誤解或統閤各種觀點間的分歧幾乎不可能,但隻要每一本教材都嘗試放棄學術創新的念頭,而在普及常識上多做一些努力,則慢慢地,人們自然會瞭解經濟法的廬山真麵目。基於此,我們提倡,每一位教材的編寫者尤其是主編應當有一種促進專業常識普及的責任感。提齣或深化一種理論的重任,請留給專著;教材該涵蓋的,就是專業常識。
理念指導行動。有瞭一緻的理念,教材編寫起來就順理成章。我們的做法是:第一步,翻閱市麵上各種主流經濟法教材,采百傢之長,求大同存小異,基於教材內容應體現“基礎知識”、“基本問題”、“基本看法”的原則,並結閤我們對經濟法的理解,確定瞭教材目錄與內容框架;第二步,確定分工,即各編寫者根據自身專長領取撰寫的章節,然後完成初稿;第三步是統稿。第三步耗費的時間最長,也是我們最為重視的一步。盡管初期交流之後,各編寫者將對經濟法的共同性認識貫穿在瞭各自撰寫的章節之中,但觀點在總體或細節上的差異仍或多或少存在,所以,統稿的最核心任務是統閤不同章節之間的觀點差異。這通過編寫者之間的多次溝通,以及對書稿的不斷修改得以完成。統稿的第二個任務,是將看似分散的各章節串聯起來,主要是以總論中對經濟法的基本認識來指導分論章節的撰寫,確保分論的內容是對總論的一脈相承,總論分論之間能前後呼應。因為我們知道,總論與分論間的脫離,也是當前經濟法教材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我們希望在這方麵也能有昕彌補。通常情況下,因術業有專攻,加之經濟法內容比較龐雜,總論與分論讓一個人來撰寫難度較大,而在不同人撰寫的情況下,保證總論與分論之間的前後呼應是必須的。
總體上,經濟法教材極為難寫。難寫的主要原因倒不是因為經濟法內容過多,而是當前的經濟法教材太多、觀點不一。盡管我們帶著較多期望來撰寫這本教材,但作品一旦完成,就需要接受行傢和讀者的檢驗。編者學識有限,有時甚至力不從心,教材的不足、不妥甚或錯漏在所難免,煩請各位方傢、讀者指正,以備再版時修正,我們對此不勝感激。
編者
2013年11月
創新思維法學教材:現代經濟法學 [Modern Economic Law]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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