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的概念研究:規範法學新理論體係之重述》既是對哈特思想的解讀,就以忠實原書為目標,盡量少作發揮;背景性的材料,如日常語言學派之類,也盡可能少加入;盡量少用或不用間接的評價性錶述,使作者的思路直接呈現齣來。西方關於哈特的文獻甚多,《法律的概念研究:規範法學新理論體係之重述》內容則嚴格限製在《法律的概念》一書範圍內。我一直在猶豫如何處理哈特迴應批評意見的“後記”,最後還是決定將它捨棄,待將來能夠充分地討論德沃金等人的思想時再行考察。要全麵討論哈特和德沃金,事實上必須涉及其他法學傢,治絲益棼,此書就永無無殺青之日矣。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1 法概念研究的問題
1.1 法概念研究的怪象
1.1.1 法律的概念眾說紛紜
1.1.2 普通人對法律的樸素理解
1.1.3 法概念理論麵臨的睏難
1.2 法概念研究的三大主題
1.2.1 法律與命令
1.2.2 法律與道德
1.2.3 什麼是規則?
1.3 暫緩給齣定義
1.3.1 下定義的性質
1.3.2 詞語的開放性特點
1.3.3 重申本書的目標
2 挽救法律命令說
2.1 改造法律命令說
2.1.1 “命令說”和對命令的分析
2.1.2 命令的分析
2.1.3 形成新命令說
2.2 繼續挽救法律命令說
2.2.1 新命令說有4個缺陷
2.2.2 缺陷1:授權性法律問題(法律的內容)
2.2.3 缺陷2:法律的自涉性問題
2.2.4 缺陷3:習慣的地位問題
2.3 缺陷4:主權者概念的復雜問題
2.3.1 法律(權威)的連續性:為什麼要服從新國王
2.3.2 法律的持續性:為什麼還要遵守舊法律
2.3.3 立法權的有限性:對立法權的法律限製
2.3.4 選民與主權者的關係
3 法概念的新觀點
3.1 法律是兩類規則的結閤
3.1.1 以規則觀念取代命令說
3.1.2 規則的內在方麵:義務觀念
3.1.3 現代法律製度的結構:兩類規則的結閤
3.2 分析承認規則
3.2.1 承認規則的含義
3.2.2 承認規則的性質
3.2.3 法律體係的非常狀態
4 規則的確定性問題
4.1 規則的特點
4.1.1 規則的一般性
4.1.2 規則的開放性
4.2 規則懷疑論
4.2.1 兩種規則懷疑論
4.2.2 分析規則懷疑論
4.2.3 對規則的利用態度
4.3 司法判決的性質
4.3.1 最高法院的決定是最終的、不謬的
4.3.2 比賽中裁判的權威不可挑戰
4.3.3 裁判是尊重規則的
……
5 法律的道德內涵
6 國際法的法律性質
精彩書摘
刑法的功能,固然離不開製裁,因為製裁更刺激人的感性,容易引人關注,在理論上也討論得更多。但作為法律規則之一,刑法的作用方式其實是:在製定完成某行為模式之後,行為人自覺地發現並遵守此種規則;隻有當他違反相關規則時,纔會受到官方的追究;在經過嚴格的刑事訴訟程序之後,他纔會接受刑事製裁,而後者作為刑法的功能來說其實是相對次要的。看來,即使在說明刑法規則本身時,命令說也誇大瞭製裁的地位。
其次,刑法規則同時指導官員和公民。這一點尤其針對凱爾森式的法律概念。
(刑法既指導官員也指導公民)“刑法的實體規則就其功能(並且廣義上就其意義)而言,不僅指引操作刑罰係統的官員,而且指引處於非官方活動中的普通公民。如果不拋棄法律作為社會控製手段的那些主要特徵,不歪麯法律作為社會控製手段的具體性質,這個觀念是不能被消除的。”②
就刑法而言,它不僅是對刑罰係統中官員執法的指導,也對公民的行動有著具體而明確的指導,它一旦公布即對公民的行為選擇提供明確指導,是在實際地發揮相應作用的。第三,法律更多地存在於人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對規則的運用之中。
(法律同樣存在於法院之外)“如果我們要理解法律,不言而喻,十分重要的是去觀察法院正要實施法律製裁時是如何執行法律的。但這一點不應誘使我們去想象,所有要去理解的東西都發生在法院裏。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控製手段的主要作用,不是在私人訴訟或公訴中見到的,這些活動雖然至關重要,卻始終是補救法律失敗的輔助性措施。法律存在於在法院之外被用以控製、指導和計劃生活的各種方式中。”①
法律的作用最為突齣和明顯地體現在法院的工作中,法律理論的爭議也主要集中在司法過程中。人們的權利、義務爭議主要發生在訴訟中,這就放大瞭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事實上,在現實中,並非所有的事件都會發生爭議,也並非所有的爭議都需要通過官方機構解決,即使如此也隻有較少比例的爭議會提交到法院。應當看到,在法院之外,人們的大量社會活動都在法律規則的指導下正常有序地進行著,權利義務的狀態也在不間斷地發展著。隻是因為那些爭議沒有這樣嚴重,或者由於人們自己在法律規則提供的製度背景影響下較順利地解決瞭問題,這些領域纔並不特彆受法學傢關注。但法律在廣闊的社會生活中實際發揮的廣泛和普遍作用,不應受到忽視。法院之外生活內容的規模體量更是遠遠多於法院之內,它們也都受到瞭法律的引導和服務,從它們所占社會生活總量的比例來看,應當更積極地看待法律在法院之外所發揮的功能。
……
前言/序言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書,名震中外法壇。讀之有年,迴想初讀之時,不得要領,浪費瞭不少時間。推想或許有人和我當時的狀態一樣,睏惑不解時,非常希望有人能做一點提示,以減少閱讀的睏難。既然是好東西,盡量要大傢分享吧。就想寫一本關於《法律的概念》的書。但馬上有些猶豫:你敢說你讀懂瞭哈特?要說讀懂瞭某人,那不說比某人水平高,至少也要平視,纔能開口說話吧。我難有此種自信。考慮之後又想:一來,的確讀後有些心得,覺得對曾有睏惑體驗如我者,這種書或許有用。從我瞭解的情況來看,初學者普遍在讀原書時感覺吃力,有的雖然也認真讀過但覺得收效甚微。哈特是法學大傢,門檻太高,此書就算是一個墊腳石吧,等提高瞭境界時自可把它扔掉;更聰明的辦法當然是直接讀原著。本書主要麵嚮暫時有此種需要的初學者,主要是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同學。二來,中國古人對經典著作有著長期的注釋傳統,或“我注六經”,或“六經注我”,用彆人的話,闡釋之後錶達自己的新觀點,也是一種著述方式吧。因此,又減輕瞭些許心理負擔:如果解讀不準確,就算是寫瞭本新書吧。在有瞭中譯本之後,多數讀者主要是讀中譯本來瞭解哈特的,這也是本書使用中譯本的原因。
總之,寫這本書也是在瞭卻一個心願,想就哈特這本書寫點東西,以更好地學習哈特。我深感自己讀書過程中長期缺乏對經典著作深入研讀的態度。作為學院中的讀書人,讀本好書並認真寫份讀書心得,請益於同道,正是自己的本分。
本書先使用張文顯教授等的譯本,許傢馨、李冠宜二君的譯本齣版後也用來參考,在此對兩個譯本的譯者錶示感謝;同時參考瞭英文原書。在我看來,譯文固然可以不斷改善,或者可以直接去讀英文原著,但此書難讀的主因還是哈特思想本身,再譯的辛勞未必會有更大進展,英文閱讀能力在相當程度上不能代替思辨能力,此書估計對於英美讀者也不容易。近年來,國內研究哈特的著述漸多,支振鋒、諶洪果兩位博士的學位論文均以哈特為主題,頗有創獲,在此對分析法學領域那些優秀的學者錶示感謝。因本書形式所限,書中並未引徵相關著述,本人的觀點也未在書中展開,這隻能等待來日瞭。
法律的概念研究:規範法學新理論體係之重述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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