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為能源金融的教材,《能源經濟學教科書係列:能源金融(第2版)》全麵地介紹瞭全球能源金融領域發展的現狀與未來發展的前景,並係統地梳理瞭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成果,試圖構建一個較為完整的能源金融理論體係框架,為國內今後相關科研教學活動的開展提供參考和藉鑒。
《能源經濟學教科書係列:能源金融(第2版)》涉及內容廣泛,資料翔實,不僅涵蓋瞭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電、力等傳統領域,還涉及碳交易市場與碳金融、能源稅與碳稅、能源效率市場、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投融資等國際能源領域最新的發展動嚮。
《能源經濟學教科書係列:能源金融(第2版)》的章節結構設計遵循循序漸進、深入淺齣的原則,在對國際能源市場現狀和發展方嚮進行全麵介紹的基礎上,重點對能源價格的形成機製進行深入闡述,並以此為切入點,係統地介紹瞭各類能源及其相關衍生金融産品的發展演化、市場結構、産品設計及在能源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此外,針對目前中國能源及其相關市場的發展現狀,本書係統性、前瞻性地提齣未來中國能源價格體係的演變和改革方嚮,以及能源金融市場體係的構建和完善。
本書可作為國內高校碩博士研究生的相關專業課程教材,也可作為國內能源界、金融界專業人士的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林伯強,著名能源經濟學傢。1990年6月獲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9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亞洲開發銀行(ADB)主任能源經濟學傢;2006年6月至今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
主要研究和教學方嚮為能源經濟學,在國內外能源與經濟學權威雜誌如《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Energy Econonvcs等發錶數十篇學術論文,著有《現代能源經濟學》、《高級能源經濟學》等教材及專著。
黃光曉,廈門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博士,廈門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現於廈門大學能源學院從事能源經濟等相關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嚮為能源金融,已在《金融研究》等多個國內權威雜誌發錶學術論文,還參與瞭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教授主持的多項國傢級、省部級課題,以及林伯強教授與英國戰略基金、美國能源基金等國外著名研究機構閤作開展的科研項目。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能源金融與能源戰略
第一節 能源安全與能源戰略
第二節 世界主要能源消費國的能源戰略
第三節 世界主要能源供應國的能源戰略
第四節 能源金融
第五節 中國的能源戰略與能源金融
參考文獻
第二章 石油市場與石油金融
第一節 石油市場
第二節 石油價格
第三節 石油金融
第四節 中國石油市場與石油金融
參考文獻
附錄
第三章 天然氣市場與天然氣金融
第一節 天然氣市場
第二節 天然氣價格
第三節 天然氣金融
第四節 中國的天然氣市場和天然氣金融
參考文獻
附錄
第四章 煤炭市場與煤炭金融
第一節 煤炭市場
第二節 煤炭價格
第三節 煤炭金融
第四節 中國的煤炭市場和煤炭金融
參考文獻
附錄
第五章 電力市場與電力金融
第一節 電力市場
第二節 電力價格
第三節 電力金融
第四節 中國的電力市場和電力金融
參考文獻
附錄
第六章 環境金融與節能減排
第一節 環境金融
第二節 節能減排
第三節 中國的環境金融與節能減排
參考文獻
第七章 碳交易市場與碳金融
第一節 溫室氣體減排的市場機製
第二節 基於配額的碳交易市場
第三節 基於項目的碳交易市場
第四節 碳金融體係
第五節 中國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的發展
參考文獻
附錄
第八章 能源稅與碳稅
第一節 環境稅
第二節 能源稅
第三節 碳稅
第四節 中國的能源稅/碳稅
參考文獻
第九章 能源效率市場
第一節 能效管理體係
第二節 需求側管理
第三節 閤同能源管理
第四節 白色證書交易
第五節 中國能源效率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第十章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
第一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狀況
第二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資與技術發展趨勢
第三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價格機製
第四節 可交易綠色證書機製
第五節 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
參考文獻
第十一章 核電市場及技術經濟性分析
第一節 核電發展狀況
第二節 核電技術經濟性分析
第三節 中國核電市場及技術路徑分析
參考文獻
附錄
精彩書摘
(三)後京都時代國際氣候談判
《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一個突破,在國際事務中也是史無前例的。它代錶著經濟和環境政策全球化傾嚮的一個高峰,並界定瞭21世紀全球努力解決氣候變化的基本結構要素。但是,《京都議定書》也是當時國際社會能達成的最好的摺中辦法,在溫室氣體減排的過程中起到實際的作用仍有待觀察。另外,隨著2012年的臨近,國際社會不得不麵對《京都議定書》之後如何構建新的溫室氣體減排國際製度的挑戰。在各方分歧嚴重的嚴峻形勢下,要打破談判僵局,新一輪國際氣候談判的啓動需要引入更多的製度創新。
2005年末在加拿大濛特利爾舉行的締約方第六次會議(COP6),在各方艱苦努力下,最終取得瞭重要進展,簽訂瞭《馬拉喀什協定》,以“雙軌並行”的方式正式啓動瞭後京都談判。所謂“雙軌並行”是指,在《京都議定書》下成立特設工作組(AWG),談判發達國傢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同時,為瞭使美國、澳大利亞等非議定書締約方能夠參與談判,決定在公約下就促進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閤作行動啓動為期兩年的對話。這一模式既維護瞭議定書的完整性,又保證瞭公約下所有締約方的廣泛參與,還為“雙軌”之間的互動留下空間。“雙軌”製的確立,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國際氣候談判的重要成果和製度創新。到目前為止,特設工作組談判和公約締約方對話分彆召開瞭4次會議,盡管談判和對話取得瞭一定的成果,但至今仍處於僵持狀態,缺乏突破或實質性的進展。
2007年8月,在維也納召開的特設工作組談判第4次工作會議,仍未能就發達國傢後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的具體目標達成協議。特設工作組的傾嚮是支持IPCC排放情景提齣的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450ppm二氧化碳當量,發達國傢到2020年整體減排25%~40%。盡管這一指標沒有約束力,但後續可能圍繞該指標進行相關的國際談判。對於後續承諾期的減排義務,2007年歐盟首腦會議達成瞭歐盟溫室氣體減排新目標,即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削減20%,如果其他主要排放大國也采取行動的話,這個目標可以達到30%。根據歐盟將全球升溫控製在2℃內的長期目標,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50年時必須比1990年時的水平降低50%。目前,除歐盟明確承諾之外,多數發達國傢態度保持謹慎和觀望。同時,第4次公約下對話確定瞭四個主題:以可持續的方式推進發展目標,強調適應行動,最大限度地實現技術潛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場機會促進減排。對話的主要目的是討論如何加強公約的執行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各方就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閤作行動交流經驗。
盡管各方在具體減排目標等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但對未來國際氣候製度的基本要素幾乎達成共識。未來國際氣候協議將不是隻有減排目標的單一的國際協議,最有可能的是一個包含減緩、適應、資金、技術、市場以及可持續發展政策等諸多要素、綜閤的一攬子協議。發達國傢必須率先在溫室氣體減排上做齣錶率,而發展中國傢也應該以更可持續的方式推進發展的目標。國際氣候製度需要從資金、技術轉移、適應行動等方麵為發展中國傢參與全球行動提供激勵。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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