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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羅伯斯比爾:《革命法製和審判》,趙涵輿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第4頁至第5頁。需要說明的是羅伯斯比爾在這裏並不是說當時的法國是專製國傢,而是齣於孟德斯鳩的三種政體劃分,對理論中的專製國傢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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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他是法國的著名人物,其中的觀點,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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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革命法製和審判
評分是羅伯斯比爾從1783年至1794年7月所發錶的一部分重要論文和演說的集子。全書共有二十三篇,按發錶的時間先後排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瞭羅伯斯比爾的革命思想的形成和發展過程。
評分在托剋維爾看來,大革命削平瞭貴族階層實現平等之後,最終也就取消瞭國傢權力與公民個人之間的距離,反而造就瞭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的誕生,這恰恰反映瞭民主政治的吊詭之處,滿心要與舊製度決裂的革命反而隻是舊製度的一個“長期工作的完成”。[法]托剋維爾:《舊製度與大革命》,馮棠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60頁。法國大革命是法國專製製度發展到頂點的一種顯示。
評分在書中,羅伯斯庇爾還對資産階級革命法製作瞭係統的論述。主要內容是: (1)關於立法。他從人民主權學說齣發,堅持立法權必須由人民掌握、一切公民都有權參加製定法律和評論法律,立憲議會一切法定政權機關的辯論要公開進行立法議會議員在議會發錶意見不受任何法庭的追究;立法議會的議員和行政機關的一切成員,在任期屆滿後2年,必須提齣自己財産狀況的報告。(2)關於司法。羅伯斯庇爾提齣瞭一係列革命資産階級的司法原則:民主司法原則,即由受公民委托的公民來擔任司法工作,司法活動受人民監督,建立陪審製度,法庭對案件的判決須在法官、陪審員和證人三者意見一緻的基礎上作齣;法律麵前平等原則,即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應依法追究,特彆是“必須使法律對執行法律的人特彆嚴格。”罪責自負原則,即反對株連;另外還有注重證據和發揮法官能動性相結閤原則,人道主義與鐵的手腕相統一原則。 (3)關於訴訟製度。他認為刑事訴訟程序是重要的、必要的。“刑事訴訟程序,一般說來,不過是法律對於法官弱點和私欲所采取的預防措施而已。在刑事和民事訴訟中應實行陪審製度,“陪審製度的重大特點,就是公民是由與他們平等的人們來審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無私的審判,保證他們的權利不受法院專製作風的打擊。”(第33頁)。羅伯斯庇爾還論述瞭公訴人和由公訴人組成的公訴陪審團的職能、應當建立迴避製度、刑事法庭的組成與改組革命法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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