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吴小如讲杜诗》给我最深刻的印象,便是其“史”与“诗”的完美结合。吴小如先生并非孤立地看待杜甫的诗歌,而是将其置于唐代那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背景之下进行解读。他会细致地梳理诗歌创作的时间线索,结合当时的政治格局、社会动荡,来解释杜甫诗歌中那些强烈的情感表达和深刻的社会洞察。读他的讲解,你会发现,每一首诗都不仅仅是诗人个人的抒发,更是那个时代的回响。他会讲述安史之乱如何改变了杜甫的人生轨迹,如何在他的诗歌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也会描绘唐代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态,让读者更真切地理解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实批判。这种将历史纵深感与诗歌艺术性融为一体的解读,让我不仅欣赏了杜甫的诗歌才华,更深入地了解了唐代历史,感受到历史对个体命运的影响,以及个体在历史洪流中的挣扎与思考。
评分初读《吴小如讲杜诗》,我最深刻的感受便是其“情”的渗透。这套书不仅仅是对杜甫诗歌的文字解读,更是对诗人内心世界的一次深情描摹。吴小如先生的文字,带着一种不动声色的温度,他仿佛能洞悉杜甫在每一个创作时刻的情感波动,并将这份情感细腻地传递给读者。读他讲《春望》,你能感受到那种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悲凉,以及“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沉痛;读他讲《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你又能体会到那种“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宏大胸怀,以及在贫困中依旧保持的乐观与豁达。先生的点评,很少有那种高高在上的说教感,更多的是一种理解、一种共情。他会站在杜甫的角度去思考,去体会,让你不由自主地被带入那个时代,去感受那个文人心中的家国情怀、民生忧患。这种基于情感的解读,让杜诗不再是遥远的文学作品,而是变得鲜活、立体,充满了人性的光辉。每一次翻阅,都像是在与一位伟大的灵魂对话,在感受他所经历的苦难,所怀抱的理想,所迸发的才情。
评分这套《吴小如讲杜诗》在我书架上已有不少时日,可每次翻开,总有新的触动。它并非那种枯燥的学术论著,而是像一位饱学的老友,娓娓道来,将那些古老的诗篇,那些千载之前的悲欢离合,仿佛都染上了鲜活的色彩,在眼前重现。吴小如先生的讲解,总能抓住诗歌最核心的情感与意境,不落俗套,也不故弄玄虚。他不像某些评论家那样,一味地引经据典,将读者淹没在繁复的注疏中,而是用一种极其自然、亲切的方式,引导你走进杜甫的世界。那些关于战乱、漂泊、民生疾苦的诗句,在先生的笔下,不再是历史的陈迹,而是触手可及的痛楚与无奈,也因此,更能体会到杜甫“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的超脱,以及“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赤诚。有时,他会突然插入一段关于杜甫生平的趣事,或是对某个字词的独到见解,瞬间就能点亮整首诗的理解。这种润物细无声的讲解,比直接灌输知识来得更为深刻,也更能激发我对杜诗的兴趣,让我愿意一次又一次地捧起它,去感受那份穿越时空的共鸣。
评分我一直认为,好的文学评论,不仅仅是分析,更是引领。而《吴小如讲杜诗》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吴小如先生的讲解,并非简单地解构诗歌的字词句,而是像一位高明的向导,引领读者一步步深入杜甫的心灵秘境。他不会直接告诉你答案,而是通过层层剥茧的分析,让你自己去领悟。比如,他可能会从一个意象入手,从一个词的引申义谈起,然后逐渐拓展到当时的社会背景,再回到诗人的情感状态,最终让你豁然开朗,理解诗歌的深层含义。这种讲解方式,极大地激发了我的主动思考能力,让我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而是主动参与到对诗歌的解读过程中。他教会我如何去“读”一首诗,而不仅仅是“看”一首诗。每一次读他的点评,都感觉自己的文学鉴赏能力得到了提升,对诗歌的理解也更加深刻和透彻。
评分《吴小如讲杜诗》给我最大的启发,在于它让我看到了杜甫诗歌的“多面性”。我们常常习惯于将杜甫定格为“诗圣”,聚焦于他忧国忧民的一面。然而,吴小如先生的讲解,却将杜甫身上那种鲜活的、丰富的情感维度一一展现出来。他会讲到杜甫与友人的宴饮唱和,那种文人雅集的意趣盎然;他也会剖析杜甫在漂泊途中,对家人、对故土的眷恋,那种细微而深沉的思念。甚至,在讲到一些看似寻常的景物描写时,先生也能从中挖掘出诗人细致入微的观察力,以及对自然的热爱。这种多角度的解读,让我意识到,杜甫并非只是一位沉重悲怆的现实主义者,他同样有着丰富的喜怒哀乐,有着对生活的热情,有着艺术的敏感。这种解读,打破了我之前对杜甫的单一认知,也让我对他的诗歌有了更全面、更立体的认识,发现了他身上更多令人敬佩和感动的闪光点。
评分吴小如先生教我读杜诗谷曙光
评分第十r三讲 怅望千秋一洒泪 萧条异代不同时
评分第一b讲 白鸥没浩荡 万d里谁能驯
评分物流还是很快的,包装也没有破损,很完整。书内容也好
评分第十二讲 此意陶潜解
评分很喜欢,他的每一本书几本上都有,这本中华传世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繁体竖排版)很不错,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西夏仁宗天盛年间颁行的一部法典,简称天盛律令,原文是西夏文。天盛律令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全书二十卷,分一百五十门,一千四百六十一条,其详细程度为现存中古法律之最。法典总计二十余万言,没有注释和案例,全部是法律令条文,其内容包括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多方位地反映了西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给研究西夏政法、经济、军事、文化提供了大量资料,对研究中国法制史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天盛律令的最早着録风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四卷第三号(一九三二年)、书题当时译作天盛改良新定法令、天盛年变更定戒教或天盛年变新民制学。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西夏仁宗天盛年问颁行的一部法典,简称天盛律令,原文是西夏文。西夏是党项人在中国西北地区建立的一个封建王朝,自公元一〇三八年由景宗元昊正式建国,到二一二七年末帝睨时为蒙古所灭,其问历十代帝王,享国二日九十年。都城兴庆府,后改称中兴府,即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土包括今宁夏全部和甘肃、青海、陕西、内蒙古部分地区,先后与北宋及辽、南宋及金成鼎足之势,在中国中古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西夏主体民族党项羌,在隋唐时期尚处于原始社会,居处山谷间,无法令,无徭赋,以畜牧为业,不知稼穑(旧唐书党项羌传)。其后族人迁至临近中原的河西地区,形成了臣属于中原王朝的地方政权或称霸一方的割据势力,兼行中原王朝的法律制度和本民族原有的内部习惯法。当筹备正式立国之时,西夏统治者着手制定适用于本国的成文法已成为当务之急。一诸人不得毁损着籍及敌处所获披、甲。连律毁着籍披、甲时,依偷盗律论处。所得敌人中,允许依私毁而打制新好战具、坚甲,亦可卖于官私所当卖处,此外妄毁者,依所毁数值十缗以内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十缉以上一律徒二年。一军卒所有官马,上属行监、将、盈能等大小首领不得拘乘。若违律时,自拘乘日起每日算力价七十,以枉法受贿判断。马现已亡失,则应赔偿。着籍属者十杖。一诸人领有官马、坚甲中为无室贫男,无力养治者,应禀报所属首领处,与子嗣已断,披、甲、马有所遣,当一同于院中移换,畜品次不及,可请勇健刚强堪胜人能养治披、甲、马者。若应换坚甲、马之无室贫男尚属勇健能战者,则披、甲、马毋须移换,可于原地就近官麇谷物支拨若干,以资助养治。若所属首领不令请勇健强者而请弱者时,徒一年。换者虽自能畜治,但当与披、甲分离,请领者亦对达畜品级未选择披、甲、马等受贿全移换时,与首领等自请领同罪判断。三一所属大小首领、末驱、舍监等知闻时,不论有无受贿,一律首领以从
评分第一b讲 白鸥没浩荡 万d里谁能驯
评分第七讲 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
评分很好的一本书啊。细心看下去,收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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