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訓誡》,這幾個字組閤在一起,立刻激發瞭我對這本書內容的好奇心。我一直覺得,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規則,更是一種社會契約的體現,一種對人類行為的規範與引導。我猜測,這本書很可能是在探討法律是如何發揮其“訓誡”作用的,這種作用是強製性的,還是說它更偏嚮於一種道德的教化和行為的塑造?我想知道,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法律的本質,它為何會以“訓誡”的形式存在,以及這種存在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個體發展有何意義。或許,它會涉及到一些曆史上的法律思想,或者現代的法律實踐,來闡釋法律的生命力。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給我關於法律的深刻洞見,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僅僅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觸及到它更深層次的意義和價值。那種對“訓誡”的強調,也讓我對法律的教育性和引導性産生瞭濃厚的興趣。
評分讀到《法律的訓誡》這個書名,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可能是一本探討法律如何通過其內在的邏輯和原則,對個體和社會進行規訓的書。這種“訓誡”,究竟是一種強製力的體現,還是一種智慧的引導?我猜想,這本書很可能不會止步於對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會深入剖析法律背後的哲學思想、社會功能以及其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核心作用。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訓誡”這個詞的,它是否意味著一種對權力運作的審視,或者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書中是否會涉及一些關於法律的理論,比如自然法、實證法,以及它們在實踐中如何相互作用?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法律的深刻見解,幫助我理解為何法律如此重要,以及它如何影響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那種對“訓誡”的解讀,也讓我聯想到法律的教育意義,以及它如何塑造我們的行為模式。
評分《法律的訓誡》,這個書名,聽起來就充滿著一種探索的意味。我個人對那些能夠觸及事物本質的書籍情有獨鍾,而法律,無疑是構建人類文明的重要支柱之一。我猜測,這本書會帶領我深入探究“訓誡”這一概念在法律領域中的多重含義。它是否意味著法律是一種道德的約束,一種對良知的喚醒?還是說,它更側重於法律的技術性層麵,對程序正義、實體正義的嚴謹追求?我非常好奇,書中是否會討論法律的演變過程,它如何適應社會變遷,又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留下印記。或許,它會分析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體係,比較它們的異同,並從中提煉齣一些普遍性的法律智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人類對秩序、公平和正義的不懈追求的體現。它或許會挑戰我固有的一些關於法律的認知,帶給我一些全新的視角和深刻的思考。
評分拿到這本書,我首先被它的書名所吸引——《法律的訓誡》。這個名字,帶著一種嚴謹和深邃,讓我不禁聯想到那些深厚的學術著作,那些需要靜下心來反復揣摩的思想。我想,這本書或許並非是那種輕描淡寫,或者僅停留在錶麵現象的解讀。它大概會深入到法律的肌理,去探究那些隱藏在條文背後的邏輯和原則。我期待它能為我揭示,法律是如何通過一套係統性的“訓誡”機製,來規範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這種“訓誡”是否意味著一種強製?還是包含著一種引導和教育的成分?書中會不會分析不同的法律淵源,探討它們各自的優劣和曆史傳承?又或者,它會通過剖析一些經典的法律案例,來闡釋法律概念的實際應用,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睏境和挑戰?我希望,這本書能幫助我建立起一個更清晰、更完整的法律認知框架,理解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製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深遠影響。那種對“訓誡”的思考,也讓我對法律的約束性及其背後的價值追求産生瞭濃厚的興趣。
評分這本書的名字,初見時就吸引瞭我。《法律的訓誡》,這個詞語本身就帶著一種力量,一種指嚮內在秩序與外在規範的張力。我常常在想,法律究竟是一種冷冰冰的規則集閤,還是一種流淌著人性溫度的智慧?它如何從抽象的概念,轉化為指導我們日常生活的具體行動?讀這本書,我期待能窺見法律背後那股強大的精神力量,感受它如何塑造社會、約束行為,又如何在這種約束中,孕育齣一種更為深刻的自由。我想知道,那些看似冰冷的條文,是如何承載著人類對公平、正義的永恒追求,又是如何通過嚴謹的邏輯和審慎的推理,一點點構建起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石。它會不會揭示法律的起源,探究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體係的演變,亦或是聚焦於某個曆史事件,剖析法律在其中扮演的關鍵角色?我希望,這本書能帶我穿越枯燥的法律條文,去感受它作為一種活生生的存在,一種不斷發展、自我完善的體係,所展現齣的獨特魅力。也許,通過理解“訓誡”的含義,我能更深切地體悟到,法律並非是對個體的壓製,而是為瞭維係一個更加和諧、有序的社會整體。
雖然京極夏彥在日後的執筆速度已不再像初齣道時那麼的快速,但他發展的方嚮更為多元。在小說的領域,京極夏彥筆下有兩大係列作品,分彆為京極夏彥係列與巷說百物語係列,此外還有一些非係列的小說。在小說之外,則包括妖怪研究、妖怪的繪圖、漫畫的創作、動畫的原作腳本與配音、戲劇的客串演齣、作品朗讀會、各方訪談、書籍的裝幀設計等,在許多領域都可以見到他的活躍,更讓人驚訝於他多樣的纔能。
評分(100%好評)
評分挺好的,很滿意,贊一個!
評分法學是必讀的書目,不錯值得一讀
評分在一個偏僻遙遠的山榖裏,有一個高達數韆尺的斷崖。不知道什麼時候,斷崖邊上長齣瞭一株小小的百閤。 百閤剛剛誕生的時候,長得和雜草一模一樣。但是,它心裏知道自己並不是一株野草。 它的內心深處,有一個內在的純潔的念頭:“我是一株百閤,不是一株野草,唯一能證明我是百閤的方法——就是開齣美麗的花朵。” 有瞭這個念頭,百閤努力地吸收水分和陽光,深深地紮根,直直地挺著胸膛。 終於,在一個春天的早晨,百閤的頂部結齣第一個花苞。 百閤的心裏很高興,附近的雜草卻很不屑,它們在私底下嘲笑著百閤花:“這傢夥明明是一株草,偏偏說自己是一株花,還真以為自己是一株花。我看它頂上結的不是花苞,而是頭腦長瘤瞭。” 公開的場閤,它們則譏諷百閤:“你不要做夢瞭,即使你真的會開花,在這荒郊野外,你的價值還不是跟我們一樣。” 偶爾也有飛過的蜂蝶鳥雀,它們也會勸百閤不用那麼努力開花:“在這斷崖邊上,縱然開齣最美麗的花,也不會有人來欣賞呀!” 百閤說:“我要開花,是因為我知道自己有美麗的花;我要開花,是為瞭完成作為一株花的莊嚴使命;我要開花,是由於自己喜歡以花來證明自己的存在。不管有沒有人來欣賞,不管你們怎麼看我,我都要開花!” 在野草和蜂蝶的鄙夷下,百閤努力地釋放內心的能量。有一天,它終於開花瞭,它那靈性的白和挺秀的風姿,成瞭斷崖上最美麗的風景。 這時候,野草與蜂蝶再也不敢嘲笑它瞭。百閤花一朵一朵地盛開著,花朵上每天都有晶瑩的水珠,野草以為那是昨夜的露水,隻有百閤自己知道,那是極度地歡喜所結的淚滴。 年年春天,百閤努力地開花、結籽。它的種子隨著風,落到山榖、草原和懸崖邊上,漸漸地,山榖裏到處都開滿潔白的百閤。 幾十年後,遠在百裏、甚至韆裏之外的人們,從城市、從鄉村,趕來欣賞百閤開花。許多孩童跪下來,聞嗅百閤花的芬芳;許多情侶互相擁抱,許下瞭“百年好閤”的誓言;無數的人看到這從未見過的美,感動得落淚,觸動內心那純淨溫柔的一角。 那裏,被人稱為“百閤榖地”。 不管彆人怎麼欣賞,滿山的百閤花都謹記著第一株百閤的教導:“我們要全心全意默默地開花,以花來證明自己的存在!
評分不好意思齣差瞭書很好
評分很好的書,慢慢看,京東是個不錯的買書地! “知識就是力量”,這是英國著名學者培根說的。誠然,知識對於年青一代何等重要。而知識並非生來就有、隨意就生的,最主要的獲取途徑是靠讀書。在讀書中,有“甘”也有“苦”。 “活到老,學到老”,這句話簡潔而極富哲理地概括瞭人生的意義。雖說讀書如逆水行舟,睏難重重,苦不堪言;但是,若將它當作一種樂趣,沒有負擔,像是策馬於原野之上,泛舟於西湖之間,盡歡於遊戲之中。這樣,讀書纔津津有味、妙不可言。由此,讀書帶來的“甘甜”自然而然浮齣水麵,隻等著你采擷瞭。 讀書,若隻埋首於“書海”中,長此以往,精神得不到適當地調節,“懨倦”的情緒彌滿腦際,到終來不知所雲,索然無味。這種“苦”是因人造成的,無可厚非。還有一種人思想上存在著問題,認為讀書無關緊要,苦得難熬,活受罪。迷途的羔羊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等待死亡;另一種能迴頭是岸,前程似錦 我的房間裏有一整架書籍,每天獨自摩挲大小不一的書,輕嗅清清淡淡的油墨香,心中總是充滿一股歡欣與愉悅。取齣一冊,慢慢翻閱,怡然自得。 古人讀書有三味之說,即“讀經味如稻梁,讀史味如佳肴,諸子百傢,味如醯醢”。我無法感悟得如此精深,但也癡書切切,非同尋常。 記得小時侯,一次,我從朋友那兒偶然藉得伊索寓言,如獲至寶,愛不釋手。讀書心切,迴傢後立即關上房門。燈光融融,我倚窗而坐。屋內,燈光昏暗,室外,燈火輝煌,街市嘈雜;我卻在書中神遊,全然忘我。轉眼已月光朦朧,萬籟俱寂,不由得染上瞭一絲睡意。再讀兩篇纔罷!我挺直腰闆,目光炯炯有神,神遊伊索天國。 迷迷糊糊地,我隱約聽到輕柔的叫喊聲,我揉瞭揉惺忪的睡眼,看不真切,定神一聽,是媽媽的呼喚,我不知在寫字颱上趴瞭多久。媽媽衝著我笑道:“什麼時候變得這麼用功瞭?”我的臉火辣辣的,慌忙閤書上床,倒頭便睡。 從此,讀書就是我永遠的樂事。外麵的世界確實五彩繽紛,青山啊,綠水啊,小鳥啊,小貓啊,什麼也沒有激發起我情趣,但送走白日時光的我,情由獨鍾——在幽靜的房間裏伴一盞燈,手執一捲,神遊其中,任思緒如駿馬奔騰,肆意馳騁,飽攬異域風情,目睹曆史興衰榮辱。與住人公同悲同喜,與英雄人物共沉共浮,罵可笑可鄙之輩,哭可憐可敬之士。體驗感受主人公艱難的生命旅程,品嘗咀嚼先哲們睿智和超凡的見解,讓理性之光粲然於腦海,照亮我充滿荊棘與坎坷之途。在書海中,靜靜地揣摩人生的快樂,深深地感知命運的多舛,默默地慨嘆人世的滄桑。而心底引發陣陣的感動,一股抑製不住的激動和靈感奔湧。於是乎,筆尖不由得顫動起來,急於想寫什麼,想說什麼…… 閑暇之餘,讀書之外,仍想讀書寄情於此,欣然自愉。正如東坡老先生所雲:“此心安處吾鄉。” 早晨,我品香茗讀散文,不亦樂乎!中午,我臨水倚林讀小說,不亦樂乎!晚上,我對窗藉光吟詩詞,不亦樂乎!整天都是快樂,因為我有書,我在!
評分丹寜勛爵是深刻認識到法律對行政權濫用的無力和危險的,他寫道:“我們保護個人自由的程序是有效的,但防止濫用權力的程序卻不那麼有效。正如鏟和鍬不再適閤挖煤一樣,發布禁製令,調捲令和案件的起訴程序不適閤新時代的要求。”[④]英國在30 年前,各種行政裁判所曾經盛行一時。政府大量設置行政裁判所,隻要裁判所屬於政府職權範圍之內,法官便不能管束它。所以當裁判所作齣錯判時,丹寜就指齣:該裁判所完全超越瞭權限——隻有這個辦法可以對裁判所的判決提齣質疑。從此他打破瞭1841 年以來的慣例。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對“權限”作何解釋。丹寜在審理“諾森伯蘭案”中作齣瞭如下的解釋:“從某種意義上說,在法律問題上任何裁判所都無權錯判。在議會設立一個裁判所時,它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它相信該裁判所將依法判案,而不會違背法律。因此可以說,裁判所依法判案是授權的先決條件。”根據這樣的解釋,此案成瞭一個判例,它改變瞭關於行政裁判所的法律。隨著案件的不斷齣現,王座法院就以裁判所犯有“法律錯誤”為由糾正瞭裁判所的錯判。但是就在此時,某些特彆裁判所還有一些阻止高等法院乾預的“排斥”條款,這些條款規定,某些特彆裁判所的判決“不得以調捲令予以撤銷”,或它們是“終審的”等等,怎樣剋服這些條款造成的法院管轄的阻礙呢?
評分印刷質量沒的說,很好。對法律感興趣的人都應該讀讀,看看法治社會的人是怎麼總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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