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五千年中央与地方关系(套装上下卷)》稿具有如下三个特色其一,上下五千年,贯通地考察古今中央地方关系的历史变迁。在贯通研究中国古代、近代和当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同时,兼及美、日、德、俄等西方主要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像这样的大跨度、广视角的研究与探索,在国内是一例。其二,较广泛采用政治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多学科方法,发挥跨学科的优势,进行多层面的综合研究。其三,侧重于比较研究,即首先对古今中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诸模式分别予以描述,然后进行各模式现象的分类认识和分析综合,在此基础上开展不同历史阶段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纵向比较,也开展同时期国内外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横向比较。
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编 先秦至明清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基本模式探析
第一章 先秦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萌芽及发展
一、早期共主政体下夏王朝与诸侯方伯的关系
(一)国土结构与禹画九州
(二)共主制政体下夏王朝与诸侯方伯的关系
(三)小结
二、商代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的萌芽
(一)殷商疆域格局
(二)朝歌内服与诸侯外服
(三)小结
三、西周宗法分封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逐步确立
(一)西周的国家结构
(二)封邦建国以藩屏周
四、春秋战国新型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孕育与发展
(一)王室衰微大国争霸
(二)诸侯国内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孕育与发展
五、儒、法等家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论述与构拟
(一)儒家对古代国家政权模式的构拟
(二)法家的国家观及其对古代国家政权结构的论述
六、小结:先秦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线索
第二章 秦代郡县制极端中央集权
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一)郡县机构的建置和职权
(二)郡县系统内的行政统嘱
(三)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
二、撮粟尺布尽专于中
三、调兵遣将合符而动
(一)秦朝的武装力量及其分布
(二)中央对地方的军事统属
四、法网严密纲目结合
(一)郡县审判与权限
(二)皇帝决断与廷尉执柄
五、严格监督互相纠察
(一)郡县系统内的行政监察
(二)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行政监察
六、中央对边疆少数民族区域的开发与经营
第三章 汉代郡国并行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汉鉴秦亡郡国并行
(一)郡国的建置和职权
(二)郡国系统内的行政统属
(三)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
二、量度官用征留由中
(一)主要赋税与财政管理
(二)中央与地方的财赋分配
三、师旅之布强干弱枝
(一)汉朝的武装力量及其分布
(二)兵役制度和编制
(三)中央对地方的军事统领
四、郡县审判廷尉执柄
(一)县级司法
(二)郡级司法
(三)中央与地方司法权力的分配
五、刺史监郡层层举劾
(一)郡县系统内的行政监察
(二)中央对地方行政官员的监察
六、镇抚并用因地制宜
(一)武力征服设置郡县
(二)建属国特区
(三)持节统领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都督方镇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三国、西晋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牧守申政朝廷监控
(二)财分大府小府利权统归于上
(三)都督刺史以军代政州郡置兵军政一体
(四)州郡决狱朝廷复案
(五)御史监察弱化刺史校事权重
二、东晋南朝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行政节制松弛朝廷集权乏力
(二)拨款、公田、杂税州郡财源颇多
(三)荆、扬兵强财富手诏定夺调军
(四)“近道”朝廷理狱畿外委之刺史
(五)左丞、刺史察所属御史、典签监州镇
三、北朝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方伯守令皆命于天朝
(二)设军镇府兵谋干枝强弱
(三)“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
(四)刑德之柄归朝廷助审之职在州县
(五)南台监百官专道隆台威
第五章 隋代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二级建置皇权加强
(一)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
(二)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督管理
二、租调归公比部勾检
三、寓兵于农居中御外
四、政刑合一二级审判
五、御史出巡刺史分部
六、中央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
七、小结
第六章 唐代道、藩镇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朝廷统辖道、藩镇节制
……
第七章 宋代路监司并立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八章 元代行省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九章 明代三司督抚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十章 清代督抚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二篇 近百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
上篇 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911-1949)
第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坛论争
第二章 南京时政府和北京下令时期中央与地方
第三章 孙中山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构想
第四章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一)
第五章 国民党洗衣粉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二)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设想与实践
第七章 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综合分析
下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949-2000)
第一章 建国初期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突破“苏联模式”的尝试
第三章 曲折发展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四章 新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探索
第五章 崭新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
第六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结语:关于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基本范式与机制的理论思考
附录 西方主要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述
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型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成长
春秋时期,虽然宗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但西周以来的宗法分封制残余在一些大的诸侯国内部的政治、经济及军事生活诸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时,各国都按宗法关系进行分封,故而受封地者多为公族出身的卿大夫。卿大夫在自己采邑内,具有生杀予夺之权。他们任命家臣为邑宰去治理采邑,可以派宰去杀死有罪的家族成员。采邑内还设有武装组织,任命司马或马正去管理。卿大夫从国君那里获得土地,他们必须为国君尽一定的义务。领主除了向国君交纳贡税之外,还必须为国君提供军队和粮草。这充分表明,春秋时期诸侯国内部新型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尚处在孕育阶段。
战国时期,历史又向前迈出了颇为关键性的一大步。在新、旧制度鼎革之际,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最终导致了适应新形势且以中央集权制为最突出特点的政治结构的出现。郡县制的确立,完成了对分封制的直接否定。西周、春秋以来以宗法分封制为特点的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组织,也在这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中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在新的政治结构下,新的官僚制度代替了以往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各大诸侯国也分别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地方行政组织是郡、县。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手里,国君直接任命郡、县长官并加以考核。县之下,已有乡、里、聚(村落)或连、闾等基层组织。战国时期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到每一个角落,层层控制着整个国家。
前言/序言
这部书稿作为“九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比较研究”最终成果,耗时8年而完成。它是第一部系统研究我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学术专著。
书稿是在10年前撰写的《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基础上重新构思和大幅度扩充改写而成的。不仅增添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的丰富而有特色的内容,还本着“厚今薄古”的原则,用一半以上的篇幅描述了近百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情况、新发展。
撰写者遵循“通古今之变”和“取中外之长”的宗旨,对五千年以来,特别是近百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了认真总结和回顾,还比较分析并汲取世界各主要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有益经验及教训,试图为科学地构建21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出一些理性思考和认识。
按照原先的计划,书稿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先秦到明清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基本模式探析”,第二部分是“近百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第三部分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中外比较与思考”。初稿完成以后,我感到第三部分运用外文资料不足,学术创新较差,难登大雅之堂。在大幅度充实外文资料之前,只好暂时以“西方主要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述”的名目放入附录,以供读者参考。于是,书稿名称重新确定为《五千年中央与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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