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初期司法制度沿袭北洋政府旧制,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1927年12月24日后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司法审判仍实行四级三审制。行政诉讼由1925年 8月1日设立的督察院受理。1928年五院制政府成立后,司法院成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负责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并有解释法令、变更判例之权。1932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三级。1933年设立行政法院专门受理行政诉讼。
评分邓野先生的论文集,感觉他治史量不在多惟在精
评分就是封面有点旧旧 但书很经典 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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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质量很好 可读性强 物流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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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野的书很好,已经好几本了,拜读!
评分送货师傅很好,送货很快,东西好价格合理
评分2.《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1944-1946年间国共政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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