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林清 著 定 价:140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5月01日 页 数:847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1893383 ●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争议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
●本章导读
●001.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002.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用人单位?
●00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其受雇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004.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法律关系?
●005.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与其聘用人员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006.长期两不找的案件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解除?
●007.如何认定关联公司中的劳动关系?
●008.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09.自带车辆的司机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10.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业务发包、转包或者层层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如何界定其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011.业主委员会与受雇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012.邮政企业与邮政业务代办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013.已经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能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
●014.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
●015.劳动合同期满后临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否再订立劳动合同?
●016.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国内雇员,应当如何处理?
●017.如何理解用工之日与劳动关系建立之间的关系?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本书由优选人民法院的学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写。作为优选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经过多年积累,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对劳动纠纷司法实务中的前沿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全部收录书中,在“作者观点”栏目对每个问题的“实务争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并附以“同类问题”,全面扩展知识覆盖面。
本书前两版均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劳动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并对前两版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结成册、修订出版,以飨读者。
王林清 著 王林清,山东烟台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系政法系统靠前位双博士后。1995年毕业于烟台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民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商法学专业博士学位。2011年获金融学副研究员不错职称。现任优选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兼任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研究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先后负责起草制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起草人;多次起草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若干重要文件;参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城镇房屋租赁、旅游纠纷、食品药品纠纷、网络侵权、等 第三版自序
近段时间以来,是否需要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讨论日益高涨,无论是官方、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各种观点异彩纷呈,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够灵活、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归根结底是《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所造成的;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成本的观点“站不住脚”,企业面临的困难是多重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这一部法律导致的。然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这类主体对用工灵活性的需求更加强烈,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出于扩大标准劳动关系适用范围的考量,只允许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两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存在。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笔者无意对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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