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築工程檢測鑒定加固規範匯編(套裝上下2冊)》收錄的國傢及行業規範共52個,其中通用類檢測規範3個,地基基礎檢測規範2個,鋼筋混凝土結構檢測規範10個,砌體結構檢測規範4個,鋼結構檢測規範14個,裝飾、防護類檢測規範5個,鑒定類規範5個,加固類規範9個,並附有條文說明,供從事建築工程檢測、鑒定、加固的相關技術人員參考使用。
目錄
上篇
第一篇 檢測類規範
1 通用類檢測規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
《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
《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 8—2007
2 地基基礎檢測規範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2—2002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 106—2003
3 鋼筋混凝土結構檢測規範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87
《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2007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 13013—91
《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準》GB 50152-9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
《迴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23—2001
《超聲迴彈綜閤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 02:2005
《鑽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 03:2007
《超聲法檢測混凝土缺陷技術規程》CECS 21:2000
《後裝拔齣法檢測}昆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 69:94
4 砌體結構檢測規範
《燒結普通磚》GB 5101——2003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2002
《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15—2000
《貫入法檢測砌築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136-2001
5 鋼結構檢測規範
《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
《低閤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94
《鋼及鋼産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製備》GB/T 2975——1998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GB/T 222——2006
《鋼和鐵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製樣方法》GB/T 20066——2006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5——2001
《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 81一2002
《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GB 11345—89
《無損檢測磁粉檢測第2部分:檢測介質》GB/T 15822.2—2005
《無損檢測磁粉檢測第3部分:設備》GB/T 15822.3—2005
《鋼結構超聲波探傷及質量分級法》JG/T 203——2007
《鑄鋼件滲透檢測》GB/T 9443——2007
《建築安裝工程金屬熔化焊焊縫射綫照相檢測標準》CECS 70:94
《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焊接目視檢驗規範》CECS 71:94
6 裝飾、防護類檢測規範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10——2001
《建築工程飾麵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 1102008
《外牆飾麵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 126——2000
《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GJ/T 139—2001
《鋼結構防火塗料應用技術規範》CECS 24:90
第二篇 鑒定類規範
《建築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95
《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1999
《工業構築物抗震鑒定標準》GBJ 117—88
《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 144—90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
第三篇 加固類規範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範》GB 50367——20061
《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範》JGJ 123——2000
《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 116—98
《民用房屋修繕工程施工規程》CJJ/T 53—93
《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規程》JGJ 117—98
《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2004
《鋼結構加固技術規範》CECS 77:96
《磚混結構房屋加層技術規範》CECS 78:96
《碳縴維片材加固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 146:2003(2007年版)
下篇
……
精彩書摘
上篇
第一篇 檢測類規範
1 通用類檢測規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
3 基本規定
3.0.1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係、施工質量檢
驗製度和綜閤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製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附錄A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3.0.2 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製:
1.建築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産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製,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閤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閤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3.0.4 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根據生産連續性和生産控製穩定性情況,尚可采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4.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采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5.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3.0.5 在製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産方風險(或錯判概率α)和使用方風險(或
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規定采取:
1.主控項目:對應於閤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2.一般項目:對應於閤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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