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发表于2025-01-22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下载 epub mobi pdf txt 电子书 2025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内容翔实,考证精审,是研究敦煌吐鲁番学和唐代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评分内容翔实,考证精审,是研究敦煌吐鲁番学和唐代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评分是一本不错的学术书籍。
评分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内容翔实,考证精审,是研究敦煌吐鲁番学和唐代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