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学(第2版)》在结构设计上突破传统教科书的固有形式,共分六编四十三章,详尽论述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行为法的具体内容。《民法学(第2版)》以权利为核心概念,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整理出我国民法学的基本框架,并力图以简洁的语言传授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规则。同时,在讲述过程中,作者穿插了大量的补充性材料,以期尽可能为读者扩展视野,厘清概念,减少困惑。
《民法学(第2版)》规模恢宏,体系新颖独特,自成一格,是一本富有创新精神、蕴含作者民法理念、颇具特色的优质教科书。
《民法学(第2版)》内容全面、丰富,语言简洁、准确,讲述细致、到位,除适于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外,更适合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作复习之用,并可为其他民法研习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作者简介
高富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曾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访学,美国天普大学(富布赖特项目)访学各一年;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知识产权法。主持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出版《物权法原论》(三卷本)、《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与创新》、《物权法专论》等专著,发表《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等论文七十余篇。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立法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目录
绪论
第1章 民法学基础
§1.1 民法的概念
1.1.1 民法之含义
1.1.2 民事权利
1.1.3 民事义务
§1.2 民法的私法性
1.2.1 私法和公法
1.2.2 民法是私法
1.2.3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3 民法基本原则
1.3.1 民法基本原则:一般概述
1.3.2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1.3.3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4 民法适用范围
1.4.1 民法对主体的效力
1.4.2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1.4.3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第2章 民法学方法论
§2.1 民法法律渊源:解释与适用
2.1.1 民法法律渊源
2.1.2 民法法典化:民法典制定
2.1.3 民法适用与解释
§2.2 民法学学习和研究方法
2.2.1 民法学习方法
2.2.2 民法学研究方法
第一编 民事主体制度
第3章 自然人
§3.1 民事主体制度基础
3.1.1 民事主体概述
3.1.2 民事主体资格:人格与权利能力
3.1.3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
3.1.4 民法上的人:自然人在民法中的地位
§3.2 自然人:权利能力
3.2.1 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
3.2.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终止:出生和死亡
§3.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3.3.1 自然人行为能力概说
3.3.2 自然人行为能力:现行法律规定
3.3.3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3.3.4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补救:监护制度或法定代理人制度
§3.4 自然人:宣告失踪和死亡
3.4.1 宣告失踪
3.4.2 宣告死亡
§3.5 自然人:身份信息
3.5.1 自然人身份识别:身份信息概述
3.5.2 姓名
3.5.3 住所
3.5.4 身份证明文件
§3.6 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自然人商事主体概述
3.6.1 自然人特殊形式: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
3.6.2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4章 自然人人格权
§4.1 人格权和身份权概述
4.1.1 人身权
4.1.2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4.1.3 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4.2 具体人格权
4.2.1 生命健康权
4.2.2 姓名权
4.2.3 肖像权
4.2.4 名誉权和荣誉权
4.2.5 隐私权
§4.3 法人人格权
4.3.1 法人名称权
4.3.2 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4.3.3 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问题
第5章 自然人身份关系:监护和亲属制度
§5.1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补救:监护
5.1.1 监护
5.1.2 监护人设定
5.1.3 未成年人监护人
5.1.4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5.1.5 单位监护和监护主管机关
5.1.6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5.1.7 监护的撤销
§5.2 自然人身份关系:亲属制度导论
5.2.1 婚姻、家庭和亲属:身份关系
5.2.2 亲属的分类
5.2.3 亲属关系:亲属权
§5.3 夫妻关系:配偶权
5.3.1 夫妻关系的缔结
5.3.2 夫妻关系的内容:配偶权
5.3.3 夫妻关系的解除:配偶权的终止
§5.4 父母子女关系:亲权
5.4.1 父母子女关系成立
5.4.2 父母子女关系:亲权
第6章 法人
§6.1 法人制度概述
6.1.1 法人制度的产生
6.1.2 法人独立性
6.1.3 法人类型
§6.2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6.2.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2.3 法人的责任能力
6.2.4 法人住所
§6.3 法人机关、法人责任及其承担
6.3.1 法人机关
6.3.2 法人责任及其承担
§6.4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6.4.1 法人设立概述
6.4.2 法人成立的条件
6.4.3 法人变更
6.4.4 法人的终止
§6.5 法人分支机构
6.5.1 法人分支机构的基本概念
6.5.2 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6.5.3 分支机构的法律规范
第7章 非法人社团
§7.1 非法人团体概述
7.1.1 非法人团体
7.1.2 第三类民事主体
§7.2 个人独资企业
7.2.1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地位
7.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和经营
7.2.3 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
§7.3 合伙一般原理
7.3.1 合伙的含义
7.3.2 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
§7.4 合伙企业:具体规则
7.4.1 合伙企业的成立
7.4.2 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事务执行
7.4.3 合伙企业财产、盈余分配和责任承担
7.4.4 合伙人变更:入伙和退伙
7.4.5 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7.5 合伙企业的特殊形式
7.5.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7.5.2 有限合伙企业
7.5.3 隐名合伙
……
第二编 民事权利体系:发生根据和保护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
第五编 第一分编 合同法总论
第五编 第二分编 合同法分论
第五编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六编 侵权行为
附录一民法学主要规范性文件及其缩略语索引
附录二本书主要参考文献索引
后记
精彩书摘
第1章 民法学基础
本章及下一章是民法学的导论部分,本章侧重于民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介绍,而下一章侧重于民法学方法的介绍。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可以说,民事主体的主要特征便是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本书以民事权利发生、变动、保护为主线,将“权利本位”的民法基本理念贯彻到整个民法学的论述中。
民法为私法,民法为整个私法体系的基础。但在现代社会,私法愈来愈多地受到公法的影响,私法自治受到更多强制规范的限制。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整体,体现民法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克服成文法缺陷,指导立法司法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动态的,近代民法原则到现代民法原则的变化,说明了整个民法理论和价值观的变化。《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本书结合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对此作了阐释。
民事法律规范适用受主体、空间和时间三个因素制约。本章最后一节论述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
1.1 民法的概念
1.1.1 民法之含义
作为一门学科,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民法学服务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
作为重要的部门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它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后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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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给付而生的不当得利,以非债清偿为典型,如甲不知买卖契约不成立,而支付价金于乙,乙受领价金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系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乙因受领甲的给付,无法律上原因。基于给付外事由而生之不当得利,以侵害他人权益为典型,如甲擅将乙寄托之稀有邮票出售获利,或甲擅在乙的墙壁悬挂广告,于此情形甲之受益所以不具法律上原因,乃因其取得了依权益内容应归属于乙之利益。由此可知,基于给付而生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外事由而生的不当得利,法律所以使之成立不当得利,实有其不同的理由,应区别加以判断。兹将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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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我只是太高兴了!”土青松觉得,有些事情,还是暂缓和土霸王说才好,毕竟土霸王年少轻狂,性子不稳,如果说出了实情,只会让土霸王更害怕,或者更加卖力讨好林逸,那就有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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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土冉冉应该是和林逸在一起的,林逸和黄土高派索要的土系精华液,应该也是为了土冉冉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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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在起跑线上的哈佛男孩目录 > 第二部分第24节:重新认识自己——进入低级别高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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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质量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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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第24节:重新认识自己——进入低级别高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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