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第2版)》寫作開始於2001年,一版於2004年8月推齣。其間,我國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如火如荼。在參加物權法“一步一個坑”的起草工作過程中,作者深感物權立法的艱難不僅源於中國特有的經濟製度、意識形態和社會現實的復雜,而且源於物權理論準備不足:在參加高層立法會議的學者們尚且為“存款人對其銀行存款是否享有所有權”以及“股權是不是一種所有權”爭論不休時,我們怎能確信自己有能力去科學、妥當地麵對和處理一大堆剪不斷理還亂的重大復雜問題?於是,作者有意遊離齣立法現實,試圖采用一種冷靜的理性去
內容簡介
《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第2版)》采用新的觀察角度和研究方法,對中國物權法的既有基本理論和製度進行深入的闡述和反思。在研究方法上,力圖更為準確地把握和理解以德國民法為代錶的大陸法係民法理論所采用的法律形式理性思維模式,並在運用各種新的角度和思路重新分析作為此種思維方法傑齣成果的德國物權基本理論以及其他國傢和地區的相關理論的同時,發現和揭示其局限性和理論錯誤,同時,對於我國民法理論在引進、藉鑒和參考德國及其他國傢和我國颱灣地區物權法理論的過程中齣現的理解偏差及由此導緻的製度設計缺陷,以及我國內地學者自創並提齣的某些值得商榷的觀點和理論,進行有針對性的評析並發錶具有新意的看法。
作者簡介
尹田,1954年2月生,四川宜賓人,198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後留校任教,1985年破格評為講師,1992年評為副教授,1992年至1993年公派赴法國圖盧茲社會科學大學留學,1995年破格評為教授,1998年任民商法博士生導師,1996年至1999年任法律係主任,1999年6月調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發錶學術論文140多篇,齣版著作、教材等16本。主要個人專著:《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製度研究》(重慶大學齣版社1993年4月齣版),《法國現代閤同法》(法律齣版社1995年9月齣版,繁體字版《法國現代契約法》於1999年10月由颱灣五南圖書齣版公司齣版),《法國物權法》(法律齣版社1998年2月齣版,同名著作繁體字版於1999年11月由颱灣五南圖書齣版公司齣版),《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法律齣版社2003年8月齣版)。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物權的特性
一、導論
二、財産法的結構與物權法的對象
三、財産與物權的客體
四、物權與無形産權
五、關於物權定義及本質的理論紛爭
六、附錄:給梁慧星先生及王同學的有關復信
第二章 物權與債權
一、物權概念與債權概念的形成
二、物權與債權的特性比較及其批評
三、物權特性麵臨的挑戰:債權的絕對性與“物權債權化及債權物權化”
四、從物權優位到債權優位
第三章 一物一權原則與“雙重所有權”理論的衝突
一、物權標的之特定性與獨立性
二、一物一權主義及其發展
三、法人財産雙重所有權理論之批評
四、我國《物權法》的模糊立場
第四章 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法上的私法自治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本質
二、物權法定原則之批判及思考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本質及與私法自治的關係
第五章 物權的效力及物權請求權
一、物權效力的一般研究
二、物權請求權的範圍和性質
三、物權請求權獨立於債權請求權的必要性
四、對物權法草案學者建議稿以及《物權法》
有關規定之評價
第六章 物權行為的理論紛爭
一、概說
二、物權行為的基本理論
三、物權行為理論的批判
四、物權行為理論紛爭的評說
第七章 物權公示與公信原則
一、物權公示的對象及價值
二、物權公示的方法
三、物權公示的效力
四、我國立法模式選擇
五、物權公示的公信原則
六、有關我國不動産物權登記製度的幾點結論
第八章 動産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問題
一、動産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
二、進一步的思考:委托物與脫離物的區分之評析
三、善意取得與無權處分
第九章 物權法規定取得時效的必要性
一、問題的提齣
二、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兩相分立的技術原因
三、結論
本書直接引用的參考書目
一、法文著作
二、翻譯著作
三、中國內地學者著作
四、中國颱灣地區學者著作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物權的特性
物權是什麼?這是物權法理論必須迴答的第一個問題。很顯然,如果物權概念缺乏清晰的內涵,或者任何人均得根據需要自行填充其內涵,則物權法理論體係將因缺乏最基本的材料而無法建立,物權法規範將因缺乏最基本的認同而無法適用,物權法學者相互間將因缺乏最基本的共識而無法交流。為此,本章討論的重點問題包括:物權法的對象僅僅是財産的靜態支配關係嗎?知識産權與物權真的具有本質區彆嗎?物權究竟是人對物的權利還是人對人的權利?
一、導論
物權是對財産的支配權,當無疑義。但有學者告訴我們:對於何為物權即物權的概念是什麼的問題,“自中世紀後期注釋學派正式涉獵這一問題以來的數百年間,這一問題一直就是民法學者爭論不休、見仁見智的問題。即使現今,學者就此問題的論爭也依然未有止息,相反仍有繼續下去之趨勢”。而我國颱灣地區學者謝在全先生在其著作中詳盡列舉的關於物權的二十幾種不同定義(僅限於我國颱灣地區學者及某些日本學者所提齣者),似乎也在昭示著這一問題的嚴峻。
如果不能清晰地迴答物權是什麼,則具體物權的麵貌便更有可能模糊。例如所有權。不妨設問:什麼是所有權?估計人人均會迴答:對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但問題卻有可能並不如此簡單。比如在討論公司財産及公司股東的法律地位時,就有學者認為:公司對股東齣資形成的財産享有的所有權,“概括成一個準確的法律術語,可以稱為‘法人所有權’”。“然而法人所有並不否認股東所有,因為股東在其齣資之後,並不喪失其對齣資財産的所有權。”至於股東所享有的“股權”應作何對待?另有學者指齣瞭“股權和所有權的可轉化性”,認為:“而股權卻是從所有權轉化而來,二者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隻是形態的不同。公司的股東雖然隻享有股權,但公司的財産完全來自各個股東的齣資,公司終止後,財産仍然歸股東分配,所以公司的財産歸根到底是屬於所有股東共同所有。”
前言/序言
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第2版)/21世紀法學研究生參考書係列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第2版)/21世紀法學研究生參考書係列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