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人丛书·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结构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总论篇、分论篇和附录(他论篇)。总论篇共九章,内容主要是高度概括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改革发展,并对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未来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发展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分论篇收入10篇文章,其内容主要是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基本问题的专题研究和分析思考,反映了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基本情况和基本探索;附录共收入27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主要反映了三十年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历程、经验总结、实践探索、问题剖析和对未来改革发展的深入思考。《法律人丛书·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的三个部分,除附录外,总论篇、分论篇均为《法律人丛书·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作者撰写,相关背景可见各篇注释。
作者简介
霍宪丹,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重庆市,1971年在四川彭州义和公社插队,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社科系列研究员、高教系列法学教授。
1982年进入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担任过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2004年授一级警监警衔,后任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至今。
业务工作简况:1982年以来,先后从事过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教材编写以及司法鉴定、法学社团、仲裁登记、高校管理等项管理工作。多次参与和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政法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学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积极推进法学本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第二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并推进其改革和发展。协调组织政法干部和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受全国人大内司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参加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参与并组织司法鉴定立法研究、论证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开展创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制度设计和分析论证工作;组织创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法律院校和政法实际部门的专家、教授,面向法治建设的主战场,采取“政、产、学、研一体化”和理论与实践互动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同时还多次参与或主持教育部和司法部重大课题及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和组织全国法学专家、教授编写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自学高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教学用书和司法鉴定培训教材。主持撰写及参加编写过三十余部研究文集或专著,公开发表过上百篇文章。
主要社会兼职:先后兼任过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暨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全国成人政法院校理事会理事长,以及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教材编辑部副总编、欧盟与中国法律合作项目中方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成员等。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苏州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及主要成果: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制度、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制度等。2002年以来,已先后主持过九项司法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的部级科研课题,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著作、教材8部。先后在《中国高等教育》、《法律适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学术研究》、《中国司法》、《中国律师》、《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岳麓法学评论》、《中国大学教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财经杂志》、《证据科学研究》、《中国司法鉴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九十余篇。研究成果中有的被评为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1997~2005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7年)以及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法治三十年网络征文”个人二等奖(2008年),还有的成果获司法部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自我定位:学习型、研究型的管理者和探索者;提倡并践行系统的思维方法和综合集成的工作方法;在做人做事和伦理道德上属于“文革”前传统教育下成长的一代,但在思想观念和知识素养上又深深地打上了改革开放时代的标记。
内页插图
目录
编写说明
总序
局部与整体(代序)
第一部分 总论篇
绪论从社会人到法律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从法学教育到法律人才培养——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改革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第一章 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回顾
一、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兴起
二、院系调整中的法学教育
三、停滞不前的法学教育
第二章 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一、恢复发展阶段:为政法队伍建设服务
二、改革发展阶段:为法制建设服务
三、全面发展阶段:为建设法治国家服务
第三章 法律职业的发展与改革
一、法律职业的兴起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第四章 律师职业的演变
一、重生的律师
二、律师身份的三次变化
三、律师执业正逢其时
四、律师社会角色的演变
五、面向未来的律师职业
第五章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
一、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资质
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的基本资质
三、法律职业引导法学教育
第六章 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
一、法学教育的基本属性
二、法学教育的基本共识
三、法学教育的基本经验
四、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
五、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
第七章 新时期法学教育的展望
一、面向新时期的法学教育
二、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
三、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
四、优化法学教育的结构
第八章 从法学教育到法律人才培养
一、构建一体化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实现“两大共同体”的双值交集、协调发展
三、充分发挥司法考试制度的双向交流作用
四、法学教育的管理与指导
……
第二部分 分论篇
附录 他论篇
作者简介
代后记:回望西南
精彩书摘
四、我国法律职业的改革和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面向21世纪,是从法制走向法治的世纪,我国将全面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和人才结构,这必将对法学教育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更高要求。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增强司法的独立性;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维护司法权的统一性;完善审判方式和程序;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制度,努力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整体素质;完善对司法的监督制度。其中法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其司法公正与否的根本因素。可以说,一个社会要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保持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等基本目标,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法律家队伍和健全合理的公正司法机制。为此,在司法改革中,应当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实行全国统一的一元制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2)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法官、检察官、律师统一的司法考试和警官的统一考试)。(3)规定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门槛。一般来说,必须是有关的法律权威机构和教育机构评估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或非法律本科毕业生但取得法律专业证书者方可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已分别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入门条件及各级岗位的任职资格作出严格的规定。其起点学历规定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预计不久律师法也将作相应修改。这样,进入21世纪,我国进入法律职业的学历标准与世界各国的标准已大体相同。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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