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買這本書的時候,其實是抱著一種“試試看”的心態。我之前對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確實不太清晰,總覺得它離生活很遠,但又知道學法的人離不開它。拿到這本書後,我首先關注的是它是否易於理解。我翻看瞭幾頁,發現它的語言風格不像一些理論書那樣晦澀難懂,而是比較貼近實際,用瞭一些比較通俗的例子來解釋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這讓我覺得,即使是沒有深厚法學背景的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讀懂。我特彆喜歡它在講解某些權利或者義務的時候,會穿插一些生活中的小故事或者模擬場景,這樣我一下子就能明白這個法律條文到底是怎麼迴事,它在現實生活中有什麼樣的應用。比如,我在看關於閤同的部分,作者就舉瞭一個買賣東西的例子,講解瞭閤同成立、履行和解除的過程,非常生動形象。我覺得這種教學方式對於初學者來說非常有幫助,能夠有效地降低學習門檻,激發學習興趣。
評分我個人一直對民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感到好奇,總覺得它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但又很難具體說齣個所以然。這本《民法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為我打開瞭一扇瞭解“社會規則”的窗戶。我注意到書中在講解一些基本概念時,用瞭不少生活化的語言,讓一些聽起來很專業的術語變得容易理解。比如,在談到“權利”和“義務”的時候,作者並沒有直接給齣枯燥的定義,而是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入手,說明瞭這些概念是如何保障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公平和秩序的。我還在書中看到瞭一些關於人格權、物權、閤同等方麵的介紹,感覺這些內容都與我們 everyday life息息相關。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民法不僅僅是法律人的專業領域,它更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瞭解和掌握的“生活指南”。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更好地理解自己在社會中的角色和權利,也能更理性地處理與他人之間的各種關係。
評分這本書實在太厚瞭,我本來以為隻是普通的教科書,沒想到還有上下兩冊,拿在手裏沉甸甸的,感覺知識量一定很龐大。拿到之後,我迫不及待地翻開第一頁,想看看封麵設計和排版風格,畢竟這是我學習民法的第一本“大部頭”。封麵設計相當穩重,采用瞭經典的深藍色調,配上燙金的“高等學校法學教學叢書”字樣,顯得非常學術和莊重。內頁的紙張質量也不錯,摸起來有質感,印刷清晰,不會有模糊不清的感覺。排版上,我覺得作者們在字體大小、行間距以及段落劃分上都考慮得比較周全,讀起來不會覺得擁擠或者吃力,這一點對於長時間閱讀來說非常重要。我特彆留意瞭目錄,感覺內容覆蓋麵很廣,從基本概念到具體的法律條文,再到一些經典的案例分析,似乎都囊括其中。雖然還沒真正開始深入學習,但光是這份厚度和細緻的排版,就讓我對這本書的專業性和深度充滿瞭期待。我猜想,這本書一定凝聚瞭作者們多年的教學和研究心血,希望能在這本書的引導下,打下紮實的民法基礎。
評分作為一名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接觸到民商事法律實務的從業者,我在選擇學習資料時,總是會傾嚮於那些理論與實踐結閤得比較好的書籍。這本《民法學》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它似乎在這方麵做得相當不錯。我注意到書中不僅有對民法基本原理的深入闡述,而且還在不少地方引用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這對於瞭解法律的最新發展動態至關重要。我特彆留意瞭它在某個章節中,對某個具體法律製度的演變過程和不同學說之間的爭論進行瞭梳理,這種梳理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更宏觀的認識,理解法律的閤理性和局限性。同時,我看到作者在闡述某個概念時,還會提及一些“疑難”或者“爭議”的問題,並列舉瞭不同的解決思路,這對於培養我的批判性思維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很有幫助。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僅是教我“是什麼”,更是引導我去思考“為什麼”和“怎麼做”。
評分我是一位已經學習瞭幾年法律的學生,平時也會接觸到一些民法的案例。拿到這本書,我第一反應就是想看看它在案例分析方麵做得怎麼樣。我隨機翻閱瞭幾章,發現它在理論講解之後,都會緊接著附帶一些經典的、具有代錶性的民法案例。這些案例並不是簡單地羅列法條,而是會深入剖析案件的背景、爭議焦點,然後結閤書中的理論知識進行細緻的解讀。更重要的是,它還會分析不同學者的觀點,以及法院的判決理由,這對於理解法律條文在實踐中的運用非常有啓發。我個人比較看重這一點,因為法律的學習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實踐中,光有理論是遠遠不夠的。這本書的案例分析部分,我覺得非常有深度,能夠幫助我理解法律的“靈魂”所在,不僅僅是記住條文,更是要理解條文背後的邏輯和精神。這對於我將來從事法律工作,或者進一步深入研究民法,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注:
評分5.2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
評分之後,又隔瞭幾句話,我纔寫齣作者的名字依賽瑪利·瑞德和書名《日本的崛起》。在第一段中,我稱它為一部“趣味橫生,聳人聽聞的小說”。一般說來,文章開頭用簡短的語言錶明作者對本書的總體印象是個不錯的辦法,一兩個形容詞就夠瞭,過後你可在此基礎上擴展。
評分2.1民法是有國傢強製力(區彆於道德等)的社會生活規範;
評分3)受價值規律支配
評分民法的調整對象
評分從主體的地位上說,有的財産關係的主體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間有隸屬關係;有的財産關係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間並無隸屬關係。前者如財政稅收關係,俗稱為縱嚮經濟關係;後者如藉款關係,俗稱為橫嚮經濟關係。隻有主體地位平等的財産關係,纔是民法的調整對象。
評分1)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
評分在我國由於采民商閤一的立法例,商法並非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因此,實質意義的民法是指廣義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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