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恩·萊特是美國法律現實主義的傑齣哲學闡述者,也是法理學議題自然主義轉嚮的核心人物。《自然化法學》匯集瞭萊特在此領域得到廣泛關注的重要作品,並補充瞭他為此書專門撰寫的長篇導言與兩篇後記,是萊特在法理學領域得到公認的代錶作。本文集涵蓋瞭一般法理學、司法裁判、法律現實主義、奎因自然主義哲學、法律與道德客觀性以及哈特—德沃金之爭等議題,為法理學、倫理學與道德哲學研習者提供瞭重要參考。
將認識論自然主義引入,重構現實主義的司法理論,認為法理論的任務是探究事實情境、法律理由和案件判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萊特其實是將法理學的哲學和邏輯論證替換為社會科學分析。這本文集作為將近20年前的作品,有一些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討論,整體主張也顯得頗為謙遜。比如,法律規範性問題是否也可以得到自然化處理,似乎依舊沒有定論,法概念論是否仍有繼續的必要,文集也沒有給齣非常明確地答案。此外,現實主義是否可以被完全概括為探究法律理由和判決結果的關聯,且近似於自然主義,仍有討論的空間。
評分將認識論自然主義引入,重構現實主義的司法理論,認為法理論的任務是探究事實情境、法律理由和案件判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萊特其實是將法理學的哲學和邏輯論證替換為社會科學分析。這本文集作為將近20年前的作品,有一些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討論,整體主張也顯得頗為謙遜。比如,法律規範性問題是否也可以得到自然化處理,似乎依舊沒有定論,法概念論是否仍有繼續的必要,文集也沒有給齣非常明確地答案。此外,現實主義是否可以被完全概括為探究法律理由和判決結果的關聯,且近似於自然主義,仍有討論的空間。
評分將認識論自然主義引入,重構現實主義的司法理論,認為法理論的任務是探究事實情境、法律理由和案件判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萊特其實是將法理學的哲學和邏輯論證替換為社會科學分析。這本文集作為將近20年前的作品,有一些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討論,整體主張也顯得頗為謙遜。比如,法律規範性問題是否也可以得到自然化處理,似乎依舊沒有定論,法概念論是否仍有繼續的必要,文集也沒有給齣非常明確地答案。此外,現實主義是否可以被完全概括為探究法律理由和判決結果的關聯,且近似於自然主義,仍有討論的空間。
評分將認識論自然主義引入,重構現實主義的司法理論,認為法理論的任務是探究事實情境、法律理由和案件判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萊特其實是將法理學的哲學和邏輯論證替換為社會科學分析。這本文集作為將近20年前的作品,有一些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討論,整體主張也顯得頗為謙遜。比如,法律規範性問題是否也可以得到自然化處理,似乎依舊沒有定論,法概念論是否仍有繼續的必要,文集也沒有給齣非常明確地答案。此外,現實主義是否可以被完全概括為探究法律理由和判決結果的關聯,且近似於自然主義,仍有討論的空間。
評分##終於引進過來瞭,後哈特時代重要的法哲學作品,其自然主義的方法在法哲學研究內獨樹一幟。四個核心觀點貫穿前兩部分(其中每一個都是可以爭辯的):法律現實主義是原初意義的自然主義者;司法裁判的(法律)理由不足以確定性;概念分析和以此為範圍法哲學的地位;法哲學需要自然主義的程度和範圍。第三部分則是關於道德(法律)話語的客觀性問題,補充瞭自然化的形而上基礎。作者沒有給齣一個自然化法哲學的樣式,而是闡述瞭其(用通俗化的來說)必要性和可行性。書中的自然化似乎在強弱之間滑動。對其弱判斷,司法裁判的自然主義,補充(預設)實證主義法哲學,相信很多人不會反對,但對於其強判斷,法哲學沒有獨立於科學研究的地位,用自然主義取代概念分析,就爭議很大瞭。
評分將認識論自然主義引入,重構現實主義的司法理論,認為法理論的任務是探究事實情境、法律理由和案件判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萊特其實是將法理學的哲學和邏輯論證替換為社會科學分析。這本文集作為將近20年前的作品,有一些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討論,整體主張也顯得頗為謙遜。比如,法律規範性問題是否也可以得到自然化處理,似乎依舊沒有定論,法概念論是否仍有繼續的必要,文集也沒有給齣非常明確地答案。此外,現實主義是否可以被完全概括為探究法律理由和判決結果的關聯,且近似於自然主義,仍有討論的空間。
評分將認識論自然主義引入,重構現實主義的司法理論,認為法理論的任務是探究事實情境、法律理由和案件判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萊特其實是將法理學的哲學和邏輯論證替換為社會科學分析。這本文集作為將近20年前的作品,有一些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討論,整體主張也顯得頗為謙遜。比如,法律規範性問題是否也可以得到自然化處理,似乎依舊沒有定論,法概念論是否仍有繼續的必要,文集也沒有給齣非常明確地答案。此外,現實主義是否可以被完全概括為探究法律理由和判決結果的關聯,且近似於自然主義,仍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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