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哥伦布》是菲利普•罗斯二十六岁时出版的第一部作品,收录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和五个短篇小说。该书出版后即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他在作品中富有爆发力的才智、深刻的洞察力及其对笔下人物的悲悯之情,令其在美国文坛一举成名。
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讲述一对同为犹太人但家境悬殊的青年恋人的故事。出身贫寒的图书管理员尼尔与青春貌美的富家女大学生布兰达在盛夏的游泳池畔邂逅,一见钟情。但社会阶层的差异、恋人之间的种种猜疑最终导致一段青春恋情黯然收场。
五个短篇分别是《犹太人的改宗》《信仰的卫士》《爱泼斯坦》《世事难测》和《狂热者艾利》。
1. 文坛首秀,艳惊四座
1960年的美国国家图书奖,入围名单明星璀璨,刚刚在文坛展露头角的罗斯凭借处女作,一举击败了自己的文学偶像福克纳和贝娄,不仅奠定了自己的文坛地位,也从此走上了开挂之路。难怪贝娄会说,这是部“处女作但绝非出自新手”。
2. 主打中篇《再见,哥伦布》:似写情事,实说历史
罗斯立志书写美国当代史,而《再见,哥伦布》就是含着这种“志向”的银汤匙出生的。1960年代的美国,帕蒂姆金一家,移民三代继承了二代积累的物质繁荣,却迎头撞上“降临在无数美国中产头上的精神空虚”,罗斯以“极端的准确”(欧文·豪语)记录了这种繁荣的困境。虽然是一个美国故事,但大洋彼岸的我们亦能感同身受。
3.五个短篇:非主打之光
当精于钻营的小兵遇上善良正直的长官,天真好奇的熊孩子遇上虔诚严苛的神学老师,“好人王”艾利遇上“全民公敌”黑衣人……亨利·詹姆斯作品所特有的形式和结局,菲利普·罗斯也玩得游刃有余。故事的走向,戏剧的张力,牵动着读者的心。
##这是我读的罗斯的第一本,短篇小说合集,不太能接受他的风格,感觉他的故事平平无奇,而且第一个故事让我回想起看《正常人》的心情,这对儿小情侣太能吵吵了,而且男的明显是个渣男,真想一巴掌给他拍在地上。
评分##素晴日啊
评分##第一篇《再见,哥伦布》读完标记。美洲大陆寻求身份认同的犹太人与那位喜欢高更的黑人男孩相衬。正如罗斯所言“黑人事实上正沿着犹太人的足迹进行同样的迁移。”传统戒律使爱情无疾而终也同样在此意义上只能选择在此漂泊。看来“你永远回不了家”或许可以成为美国人独特的身份特质。
评分##第一篇《再见,哥伦布》读完标记。美洲大陆寻求身份认同的犹太人与那位喜欢高更的黑人男孩相衬。正如罗斯所言“黑人事实上正沿着犹太人的足迹进行同样的迁移。”传统戒律使爱情无疾而终也同样在此意义上只能选择在此漂泊。看来“你永远回不了家”或许可以成为美国人独特的身份特质。
评分##有点名不副实。里面的故事从情节设置到叙述语言都平平无奇,对话冗长啰嗦,像是在看一篇篇枯燥乏味的流水账。罗斯在文本里聚焦于犹太人在美国的境遇,但是写得又不够深刻。《再见,哥伦布》这篇很青春懵懂,但读完也没觉得多出彩...至于其他的,看得很头疼。
评分##很犹太的一本(坚持看完最后一篇有点煎熬……),但这评分让我怀疑自己。
评分##素晴日啊
评分##同名中篇瞄准了犹太人的身份认知,是在写青春的爱恋,也是在写犹太人的阶层跨越、习俗延续、文化冲突,主角被强烈的不安裹挟,最终外化成淡漠与疏离。不过没太看懂关于ZG帽的那段,主角为什么那么在意女方戴不戴呢?自己穿小雨衣不可以么?也许是有一些深层的隐喻我没Get到吧
评分##比预想要好,狂热者艾利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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