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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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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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1682
商品编码:12415848302
包装:平装
出版时间:2015-03-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定价:258.0元

作者:沈德咏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3-01

ISBN:9787510911682

字数:1728000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编辑推荐


2015年2月4日,《**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实施。《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多、篇幅*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为广泛的司法解释。
  本书由**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编,是**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解释》的解读。
  全面本书对司法解释进行逐条释义,明确阐述规范目的及内容,能够使读者全面理解和把握《解释》规定精神。
  实用本书高度提炼条文主旨,方便查阅使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办案实务,深入剖析实务问题,对广大法官、律师、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理解和准确适用《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内容提要


目录


作者介绍


文摘


加强司法解释规范司法行为
  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新局面
  (序)
  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2015年2月4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民诉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多、篇幅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民诉法解释》的制定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更加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诉法解释》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规定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行为保全、小额案件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这次修改,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时间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德咏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江必新、奚晓明、贺荣、陶凯元副院长以及杜万华、胡云腾专委担任副组长,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3年初正式启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由上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民诉法解释》起草工作,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为目标,全面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律赋予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一是突出对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民诉法解释》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举证责任期限、专家辅助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再审检察建议等民事诉讼新制度,细化了程序规范,增强了操作性,确保这些新制度能够顺利落地,全面实施,发挥作用。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中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进行解释。《民诉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理解、不一致的做法或者冲突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解释。三是突出对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的把握,对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争议较大、司法实践经验不成熟的内容,原则上不作规定,凡立法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内容,均作了补充、修改或者删除。
  二、《民诉法解释》全面汇聚全国法院审判经验
  司法解释依据于法律,来源于审判实践。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审判制度和直接裁判依据,起草工作既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浩大工程,也是对全国法院审判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升华的过程。
  《民诉法解释》是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集大成之成果。《民诉法解释》以1992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基础,同时吸收、整合了其他200多件现行有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民诉法解释》的每一条文,无疑都是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不断积累的产物,也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是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如《民诉法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证据审查标准、证明标准的规定,来自于数亿件民事案件的裁判实践,公益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的结果。
  《民诉法解释》起草工作,是在全国四级法院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完成的。高人民法院直接参与司法解释起草和论证工作的法官多达百余人。起草小组成立了12个专题小组,多次深入到地方法院,特别是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全面收集问题和意见,梳理全国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的经验材料和相关案例数以千计。《民诉法解释》草案数次书面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数百名地方法院法官直接参与了《民诉法解释》条文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诉法解释》起草工作,周强院长等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起草工作,务必确保文稿质量。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先后召开五次会议对《民诉法解释》稿进行认真讨论和全面审改,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多次对《民诉法解释》中新设有关制度、新增加条文进行逐条推敲和修改。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奚晓明同志、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同志具体负责主持起草小组的工作,为制定《民诉法解释》做出了突出贡献。
  总之,《民诉法解释》的制定过程,是高人民法院广泛动员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实施问题的过程,是全面总结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解决法律适用疑难复杂问题的过程,也是推动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过程。
  三、《民诉法解释》充分反映社会各界的法治智慧
  在《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增强问题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集中反映社会各界法治智慧。司法解释来源于审判实践,服务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需要秉持民主精神和开放姿态,集思广益,不可闭门造车。通过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解释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可以大限度地在司法解释中反映各方面意见,汇集理论智慧和实践经验,大可能地形成社会广泛的共识,达到更为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法律的目的。在《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到《民诉法解释》之中。如按照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规定了登记立案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高度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召开10余次专家论证会,邀请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知名学者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共同讨论解释稿;还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稿的文义表述乃至文字标点进行研究推敲。高度重视各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民诉法解释》稿先后专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民政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团体组织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2000多条,起草小组逐条进行研究,除去相同或类似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增加了12个条文,修改了133个条文,删除了15个条文。
  四、《民诉法解释》较好解决了民诉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民诉法解释》内容丰富,较好地解决了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是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贯彻适用《民诉法解释》为重要契机,切实规范民事审判和执行行为,全面提升民事诉讼水平,确保实现民事诉讼公正、高效,保障当事人诉权,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诉法修改决定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两便原则”等,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民诉法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公正的保障:一是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二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有关回避制度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明确规定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四是细化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内容,保障诉讼程序顺畅进行;五是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六是明确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
  (二)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当事人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权利,是实现和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诉法解释》的基本宗旨和基本功能,也是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本质要求。《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规定:一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二是增加规定保护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的权利;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四是明确规定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五是对当事人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六是完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保障;七是明确规定剥夺辩论权利的情形;八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发扬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近年来,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推进司法公开的“三大平台”,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司法公开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同时,作为与《民诉法解释》配套的成果,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民诉法解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也作出了细化规定。
  (四)完善证据裁判规则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民诉法修改决定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民诉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新规定:一是增加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二是对逾期举证责任及其后果作出分情形、分层次予以处罚的规定;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即自由心证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此外,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五)提高民事诉讼效率
  合理的诉讼效率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加,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提高诉讼效率作了规定:一是细化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新规定;三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四是细化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六)落实诚实信用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为促进和保障诉讼诚信,《民诉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制裁;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增加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的规定;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是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坚守的底线之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新制度。《民诉法解释》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结合有关审判实践,对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单列一章细化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受理、审理、裁判等具体程序,为公益诉讼提供程序保障;二是明确规定对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依职权直接处理;三是对于民事诉讼中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四是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如自认、撤诉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主动审查并保护;五是增加规定当事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制裁;六是人民法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不予承认或者执行。
  (八)维护正常诉讼秩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一直为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尊重,绝大部分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能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但近年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擅自对外传播庭审活动、干扰诉讼活动的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甚至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诉法解释》对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的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一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调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制裁规定;三是增加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定;四是修改完善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规定;五是增加规定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制裁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民诉法解释》已经发布实施,能不能用好这部司法解释,关键在于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希望全国法院特别是广大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切实把认真学习和贯彻适用《民诉法解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是为序。
  2015年2月8日
  ……

序言


 


《中国法律前沿: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发展前瞻》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前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前沿动态与未来发展趋势,聚焦于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最新的立法精神和前沿司法观点,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分析框架。全书分为上下两册,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以及关注司法改革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一份高质量的参考资料。 上册:程序法理与审判机制创新 上册主要围绕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关键环节的改革方向以及新型审判机制的构建展开。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的时代定位与基本原则重塑 本部分首先回顾了民事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探讨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指导下,民事诉讼法所应承担的历史使命。重点分析了“公正与效率”两大价值目标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动态平衡。 1. 程序正义的内涵深化: 详细阐述了程序正义在当代中国司法语境下的具体体现,包括对听证权、辩论权等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限度与实现路径。探讨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有效规制司法权的滥用,确保裁判的公开性和可接受性。 2. 私权自治与国家干预的边界: 审视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法院依职权调查权之间关系的重新界定。重点分析了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格尊严等非纯粹私权争议中,法院主动审查的必要性与限度。 3. 司法公开化与透明度建设: 系统梳理了司法公开的类型(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及其法律后果。探讨了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诉讼启动与证据规则的精细化治理 本部分聚焦于诉讼的启动阶段以及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核心——证据制度的革新。 1. 立案登记制下的“立繁结简”困境与应对: 深入分析了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案卷量激增的现状,并探讨了通过优化诉前调解、强化案件事实审查,实现“立得住、审得清”的路径。讨论了对恶意诉讼、程序滥用的有效制裁机制。 2. 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证体系构建: 鉴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本章专门论述了云计算数据、区块链记录等新型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保全技术要求及跨地域取证的协作机制。 3. 证明责任分配的灵活化探索: 传统的证明责任规则在复杂商事纠纷、环境侵权、产品责任等领域面临挑战。本章提出了基于风险分配、举证难易程度、公平原则的证明责任转移与倒置规则的适用场景与司法认定标准。 4. 专业辅助人员的引入与作用: 探讨了引入司法会计鉴定人、技术专家、电子数据审查员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法官查明复杂案件事实的必要性与规范化要求。 第三部分:审判阶段的多元化与效率提升 本部分关注庭审、裁判的形态创新,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并增强裁判的说服力。 1. 独任制与合议庭制度的适用逻辑: 探讨了不同案由、复杂程度案件中,适用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的比例与标准,并分析了专业化法庭在提升审判质量中的独特作用。 2. 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深化: 强调了庭审对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的中心地位。分析了如何通过庭审前期的充分准备,避免庭审中的“翻篇式”证据突袭,确保辩论充分。 3. 裁判文书的说理逻辑与结构优化: 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必须紧密结合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条和既有的裁判规则。探讨了类型化案件裁判要旨的提炼与形成机制,以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 下册:执行体制革新与程序衔接的深度融合 下册的重点转向了民事诉讼的终局——执行制度的改革,以及不同程序(如仲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 第一部分:执行程序的主导性变革与联动机制 执行难问题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核心痛点。本部分集中探讨了从“被动执行”向“主动治理”的转型。 1. 执行工作的司法主导权回归: 论述了在现代执行体系中,法院作为主导者应如何有效整合公安、金融、房产、工商等外部协助力量,确保执行措施的强制力和及时性。 2.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的法律基础与适用规范: 详细分析了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依据,并规范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限制性措施的启动条件、期限和救济途径。 3. 执行异议与申请再审的审查边界: 厘清了执行阶段对生效判决实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严格限制,重点探讨了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有效处理执行异议中的程序性与实体性争议。 4. 财产查控与信息获取的技术升级: 探讨了利用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进行穿透式查控的技术路径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二部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整合与效率 本部分关注民事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之间的有机结合,以减轻法院压力,满足多元化解需求。 1. 诉前调解的制度化与强制力: 探讨了诉前指导性调解的效力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及其执行效力,以及如何区分有效调解与无效程序拖延。 2. 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与协助: 详细分析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承认与执行,特别是对仲裁程序中“程序不当”与“公共政策保留”的解释适用,平衡了国际商事规则与本土司法理念。 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与效率考量: 评估了小额诉讼程序在处理简单、低争议额案件中的实际效果,并探讨了是否应进一步放宽或细化其适用标准,以实现快速结案。 第三部分:程序衔接、冲突化解与程序救济 本部分着眼于程序间的横向联系与纵向救济。 1. 再审程序的启动要件与抗诉机制: 深入分析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请求审查标准的严格化趋势,探讨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与司法实践中的审慎原则。 2. 程序冲突的协调: 讨论了民事诉讼与知识产权特别程序、破产程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之间的冲突规则与优先适用原则。例如,在涉及企业重整过程中,普通民事诉讼的停滞与衔接问题。 3. 司法能力现代化与人员培训: 探讨了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对程序规则准确适用的保障作用,以及如何建立适应新程序规则的继续教育体系。 总结 本书并非对现行司法解释的简单汇编或注解,而是立足于中国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内在逻辑和改革目标,对程序实体关系进行一次深度重构和前瞻性研判。它强调法律规则在复杂社会场景中的适应性、灵活性与刚性需求的统一,为理解和适用现行法律制度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撑和实用的操作指引。本书力求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高度的实践关怀,助力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朝着更加公正、高效、可信赖的方向迈进。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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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系的学生,刚刚步入大学校园,对民事诉讼法这个领域充满了好奇和探索的欲望。教材上的知识虽然基础,但往往显得有些枯燥和遥远。我渴望能够通过更生动、更贴近实践的方式来学习和理解民事诉讼法。因此,当我得知有《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样一本能够帮助我理解司法解释的书籍时,我感到非常兴奋。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那些看似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并通过真实的案例,让我看到法律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我尤其期待书中能够对“诉讼时效”、“无权处分”、“欺诈”、“胁迫”等这些概念的理解和适用进行详细的讲解,帮助我构建起对民事诉讼法的初步认知,为我未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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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院校的研究生,目前的研究方向正是民事诉讼法。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我深知理论的深度离不开实践的支撑,而司法解释就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桥梁。很多时候,教材上的理论讲解虽然系统,但距离真实庭审中的复杂情况总有那么一丝隔阂。因此,我一直渴望能够找到一本能够细致剖析司法解释背后逻辑,并能结合海量司法实践案例进行解读的书籍。《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本书,光从书名就足够吸引我了。我非常期待它能在“抗辩权”、“举证责任分配”、“简易程序适用”等这些我撰写论文时经常会遇到的核心问题上,提供有深度、有见解的分析。我希望这本书不仅能帮助我理解现有的司法解释,还能启发我对未来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思考,甚至能为我的学术研究提供宝贵的思路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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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退休多年的法官,我见证了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早年从事审判工作时,我们更多的是依据法律条文和一些零散的指导性意见,远不如现在有如此丰富和系统的司法解释作为指引。因此,当我看到《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本书时,内心涌起一股强烈的学习和回顾的冲动。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系统地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历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帮助我重温那些在审判岗位上曾经学习过的知识,更希望能通过书中对新出台司法解释的解读,了解当下民事诉讼的新动态、新趋势。我特别关注书中对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常见案件类型中,具体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况的分析,希望能从一个老法律人的视角,去品味和鉴赏这本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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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透着一股子严谨和厚重感,纸张的触感也相当不错,拿在手里沉甸甸的,一看就是大部头。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各种民事案件,而《民事诉讼法》无疑是我们手中最重要的“武器”之一。但实话实说,法律条文本身往往比较抽象,理解起来需要费一番心思,更别提那些散落在海量案例和司法解释中的具体适用规则了。所以,当我在书店看到这本《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时,就觉得它可能是我一直寻觅的那本“宝藏”。上下两册的篇幅,预示着内容的详实和全面,我特别期待它能在“一事不再理”、“证据采信”、“管辖异议”等我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疑难点上,给出清晰的解读和富有说服力的案例分析。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罗列条文和解释,而是能真正地“理解与适用”,通过大量的实务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我们这些一线法官更好地化解矛盾,维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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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年轻律师,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深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准的实务把握对于一名合格律师的重要性。尤其是民事诉讼领域,程序繁琐,规则复杂,每一次开庭前,我都会花费大量时间去翻阅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生怕在某个细节上出现纰漏,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偶然得知《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本书,我便迫不及待地想要一探究竟。从书名上看,它显然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和阐释,这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无疑是如获至宝。我尤其关注这本书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送达程序”等方面的论述,这些环节往往是案件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我希望能从中学习到更精妙的策略,更严谨的论证方法,以及更贴合实际的庭审技巧,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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