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第3版)/新編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根據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瞭全麵的內容更新與修改。首先,全書以新法的理念、製度為基礎進行設計和論述;其次,根據國傢法律清理的現狀,對全部法律、法規和法條進行瞭更新,時間截止到2014年年底;再次,對全部案例和數據進行更新,盡可能采用新的信息;最後,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精簡瞭理論,充實瞭實務。整體結構上沒有太大的修改,依然為兩分法加三段論(即總論、分論兩分法;分論為環境汙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國際環境法三段論),將實踐中與新法不相關的以及與其他領域重復的內容做瞭必要的刪除或精簡,體例方麵更注重規範化,便於學生學習和掌握。
作者簡介
周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主任,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兼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研究基地主任,主要從事環境資源法、民法、房地産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要學術成果有《住宅立法研究》《房地産法專論》《物業管理與業主權益》《我國民法典製定中的環境法律問題》等,另發錶有關學術論文若乾篇。
目錄
第一編 環境法學總論
第一章 環境問題與環境保護
第一節 環境與環境問題
第二節 環境保護
第三節 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與生態文明建設
第二章 環境法概述
第一節 環境法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環境法的目的和價值
第三節 環境法的調整對象和環境法律關係
第四節 環境法的體係
第五節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環境法的主要製度
第一節 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製度
第二節 環境行政許可製度
第三節 環境標準製度
第四節 清潔生産與循環經濟製度
第五節 排汙收費製度
第六節 環境事故報告製度
第七節 源頭和特定區域保護製度
第四章 環境法治
第一節 環境立法
第二節 環境行政
第三節 環境司法
第四節 環境教育
第五章 環境侵權與環境民事責任
第一節 環境侵權
第二節 環境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第四節 環境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五節 環境侵權的救濟途徑
第二編 環境汙染防治法
第六章 環境汙染防治法概述
第一節 環境汙染概述
第二節 環境汙染防治立法及主要法律製度
第七章 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一節 大氣汙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節 我國防治大氣汙染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八章 水汙染防治法
第一節 水環境汙染問題
第二節 防治水汙染立法概述
第三節 我國防治水汙染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九章 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一節 海洋環境汙染問題
第二節 海洋環境保護立法概述
第三節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四節 海域和海島保護
第十章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一節 環境噪聲汙染問題
第二節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立法概述
第三節 我國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十一章 有毒有害物質汙染防治法
第一節 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
第二節 放射性物質汙染防治法
第三節 有毒化學品汙染防治法
第四節 農藥汙染防治法
第三編 自然資源保護法
第十二章 自然資源保護法概述
第一節 自然資源與自然資源保護法
第二節 生態保護與建設
第三節 生態安全和自然災害防治法
第十三章 生物資源保護法
第一節 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二節 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法
第三節 漁業資源保護法
第四節 森林資源保護法
第五節 草原資源保護法
第十四章 非生物資源保護法
第一節 土地資源保護法
第二節 水資源保護及水土保持法
第三節 礦産資源保護法
第十五章 特定區域環境保護法
第一節 特定區域環境及其法律保護概述
第二節 人文生態環境保護法
第三節 自然保護區法
第四節 城市環境的法律保護
第五節 農村環境的法律保護
第十六章 能源法
第一節 能源法概述
第二節 能源法的具體製度
第四編 國際環境法
第十七章 國際環境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環境問題及國際環境保護
第二節 國際環境法的概念、淵源和體係
第三節 國內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關係
第四節 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第十八章 國際環境法的淵源
第一節 國際環境保護決議和宣言
第二節 國際環境保護條約
第三節 國際環境保護習慣法
第十九章 國際環境法中的國際組織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政府間國際環境保護組織
第三節 非政府間國際環境保護組織
第二十章 國際環境責任和國際環境法的實施
第一節 國際環境責任
第二節 國際環境法的實施
第二十一章 國際貿易與環境
第一節 WTO環境保護規則
第二節 綠色貿易壁壘問題
第三節 WTO環境貿易爭端解決機製
精彩書摘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第3版)/新編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
四、生態保護紅綫
(一)概念與意義
“紅綫”一般是指不可逾越的界限,同時也包含瞭管控事物數量、比例或限值等方麵的管理要求。基於生態紅綫提齣的特定時代背景和最新形勢需求,生態紅綫可定義為:為維護國傢生態安全,在提升生態功能、改善環境質量、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等方麵必須實行嚴格保護的空間邊界與管理限值。
生態保護紅綫具體包括生態功能紅綫、環境質量紅綫和資源利用紅綫。生態功能紅綫是指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蓄洪水、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麵具有重要作用,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生態空間;環境質量紅綫是指為維護人居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基本需要,必須嚴格執行的環境管理限值;資源利用紅綫是指為促進資源能源節約,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資源高效利用的最高要求。
生態紅綫是最基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是維護一定生態環境質量所必須堅持的防護底綫,一般有三種形式:
一是特定地理區域紅綫,如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規劃等。被列為限製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的地區主要發揮生態屏障和生態效益的功能。
二是自然資源使用上限,如煤炭使用量現在以每年2億噸的速度增長,煤炭不能這樣無限製地增長下去,必須控製使用總量;另外,有些大城市的機動車增長也必須進行總量控製。
三是汙染物排放總量上限,現在4種主要汙染物的排放總量都在下降,但一些其他汙染物的排放總量還在增加,溫室氣體也在增加,對此必須限定一個上限。這三條綫綜閤起來就構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紅綫。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再次強調,要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綫,牢固樹立生態紅綫的觀念。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受到懲罰。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把劃定生態保護紅綫作為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製、推進生態文明製度建設最重要、最優先的任務。劃定生態紅綫已經不僅僅是生態保護領域的重點工作,更是成為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關鍵內容,成為國傢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保障。
根據2014年新環保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國傢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綫,實行嚴格保護。
生態保護紅綫的重大意義在於:
1.遏製生態環境退化形勢的客觀需求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中國資源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盡管中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力度逐年加大,但總體而言,資源約束壓力持續增大,環境汙染仍在加重,生態係統退化依然嚴重,生態問題更加復雜,資源環境與生態惡化趨勢尚未得到逆轉。在此情勢下劃定生態保護紅綫,旨在強製性實施嚴格的生態保護製度,促進資源與能源的高效利用,加大中國生態關鍵地區的保護力度,改善生態係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狀況,緩解經濟社會開發建設活動對自然生態係統造成的壓力和不利影響,力促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因此,劃定生態保護紅綫是遏製生態環境退化嚴峻趨勢的迫切需要和有效手段。
2.優化國傢生態安全格局的基本前提
生態安全格局是實現國土空間優化開發,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在生態空間保護與優化方麵,中國開展瞭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快瞭各類保護區建設步伐。各種類型的保護區發揮著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對於改善人居環境質量,保障國傢生態安全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中國生態保護區域類型多、麵積大、覆蓋廣,但是劃定科學性不足,缺乏嚴格的生態保護標準和管理措施,當前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難以支撐有效管護。在各級政府優先追求GDP和財政收入、企業和個人優先追求眼前利益和經濟利益的大環境下,中國高效穩定的國傢生態安全格局尚未正式建立。因此,劃定生態保護紅綫是整閤各類保護區域、提高生態保護效率的最直接手段,是強化生態保護、科學構建生態安全格局的最有效途徑。
……
前言/序言
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的新世紀、新階段,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麵嚮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傢、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纔。近年來,法學教育取得瞭長足的進步,法科數量增長很快,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培養層次日漸完善,目前已經形成瞭涵蓋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學人纔培養體係,接受法科教育已經成為莘莘學子的優先選擇之一。隨著中國法治事業的迅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法學教育的事業大有可為,中國法學教育的前途充滿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於育人,在於塑造德纔兼備的高素質人纔。法學教育的宗旨並非培養隻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於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須認真抓好教材建設。我始終認為,教材是實現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學教材不僅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範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對法學教育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一,法學教材是傳授法學基本知識的工具。初學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師,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馮友蘭先生所言:“學哲學的目的,是使人作為人能夠成為人,而不是成為某種人。其他的學習(不是學哲學)是使人能夠成為某種人,即有一定職業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夠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體係,能夠準確簡明地闡釋法律的邏輯,能夠深入淺齣地敘述法律的精要,能夠生動貼切地錶達深奧的法理。所以,法學教材是學生學習法律的嚮導,是學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階梯。如果在入門之初教材就有偏頗之處,就可能誤人子弟,學生日後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來修正已經形成的錯誤觀念。
第二,法學教材是傳播法律價值理念的載體。好的法學教材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更要傳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尊重權利的觀念。本科、研究生階段的青年學子,正處在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階段,一套優秀的法學教材,對於他們價值觀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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