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康區,即“康巴藏區”的簡稱,是中國境內藏族聚居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康區,我國古代典籍稱之為“巴爾喀木”、“喀木”,近代又有“康藏”(“康巴藏區”的簡稱)、西康、康區等稱謂。
《康巴文化研究》在闡釋“康巴”一詞的含義後,分析瞭這一藏族文化組成部分闡釋的地理環境與曆史沿革、民族與人口簡況,並從民俗文化、宗教文花、文化藝術、傳統科技、非物質文化等方麵,概括歸納瞭康巴文化的研究成果,展示瞭文化的內涵。
《康巴文化研究》是四川多所高校研究者精誠閤作之作,適閤於普通讀者瞭解康巴文化,並作為文化創意、産業開發的依據,以及進一步研究的基礎。
目錄
引論
第一節 釋“康”、“康巴”
一、“康”的含義
二、“康區”區劃與“康巴”的含義
第二節 “康巴文化”的含義
一、康巴文化形成的背景
二、“康巴文化”的內涵
第三節 康巴文化的功能
一、凝聚功能
二、整閤功能
三、導嚮功能
第一章 地理環境與曆史沿革
第一節 地理環境與氣候條件
一、地理環境
二、氣候條件
第二節 原始文明與早期部落聯盟
一、康巴先民與原始文明的齣現
二、早期部落聯盟
第三節 唐蕃爭奪與羈縻州的設立
一、唐與吐蕃爭奪康巴地區
二、羈縻州的設置與變化
第四節 元、明、清時期的行政建製
一、元代“土官治土民”與土司製度的形成
二、明代土司製度的完備
三、清代土司製度的興盛
四、土司製度的衰落
第二章 民族與人口
第一節 源流復雜的康巴先民
一、遠古時代的康巴先民
二、漢文典籍中對康巴地區早期部族的記載
三、藏文典籍及神話傳說中的康巴先民
第二節 區域內主要民族的形成
一、藏族的形成
二、對其他民族形成的曆史考察
第三節 一韆年來的人口增減與文化興衰
一、一韆年來人口的增減
二、康巴地區的文化興衰
第四節 區域周邊的主要民族及其關係
一、經濟上的互利往來
二、血緣上的相互融閤
三、文化上的相互影響
第三章 民俗文化
第一節 生産民俗
一、農業
二、牧業
三、手工業
四、商業
第二節 生活民俗
一、服裝
二、飲食
三、建築
四、交通
第三節 社會民俗
一、歲時節慶
二、人生禮儀
三、禁忌習俗文化
第四節 遊樂民俗
一、賽馬
二、摔跤
三、放風箏
第四章 康巴宗教文化(上)
第一節 藏傳佛教
一、藏傳佛教的傳入與發展
二、藏傳佛教各流派的傳入與發展
三、藏傳佛教的人員與組織
四、藏傳佛教的宗教場所與宗教活動
五、藏傳佛教的宗教活動
第二節 其他宗教與崇拜
一、本教
二、伊斯蘭教
三、天主教、基督教
四、其他各種宗教與崇拜
第三節 宗教藝術
一、繪畫藝術
二、雕塑藝術
三、造像藝術
四、鑄造藝術
第五章 康巴宗教文化(下)
第一節 神山崇拜
一、神山崇拜之緣起
二、神山祭拜的祭祀文化
三、神山崇拜與宗教的關係
四、神山崇拜與生態保護功能
第二節 康巴宗教的特徵
一、多種宗教相互交融,和諧共處
二、本教文化影響力較大,傳承較盛
三、康區曆史上湧現過較多達賴活佛和教派創始人
四、藏傳佛教寺廟有經商傳統和擁有武裝力量的傳統
第六章 文化藝術與傳統科技
第一節 民間音樂、樂器、麯藝與美術
一、民歌
二、麯藝
三、藏戲
四、樂器
五、舞蹈
六、繪畫藝術
第二節 傳統科技
一、刻闆與印刷術
二、藏醫藥
三、建築
四、井鹽開采
五、天文與曆算
第七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
第一節 康巴非物質文化遺産之民間工藝
一、民間工藝基本狀況
二、民間手工藝生産特點
三、民間手工藝的典型代錶
第二節 康巴非物質文化遺産之民間口頭文學
一、《格薩(斯)爾》的基本狀況
二、《格薩(斯)爾》的故事梗概
三、《格薩(斯)爾》的價值與意義
第三節 康巴非物質文化遺産之民間藝術
一、鍋莊
二、巴塘弦子舞
三、熱巴舞
四、學羌
第四節 康巴非物質文化遺産現狀、問題與對策
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理論及其在我國的興起
二、康區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
三、康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之建議
第八章 民族交流與共同繁榮
第一節 經濟互通有無與相互需要
一、康巴地區與外界的早期經濟交往
二、康巴地區是“茶馬互市”的核心區域
三、康巴地區是“漢藏貿易”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節 文化交流與共生豐富康巴文化
一、特色濃鬱的康巴文化
二、開放多元的康巴文化‘
第三節 川藏“茶馬古道”及其文化價值
一、川藏“茶馬古道”的形成曆史
二、川藏“茶馬古道”的文化價值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康巴文化研究》:
一、元代“土官治土民”與土司製度的形成
康巴地區因自古多部落,小部落割據意識相對濃厚。吐蕃崛起後,先後吞並瞭康巴地區的許多部落。在唐與吐蕃爭奪康巴期間,康巴地區原有的部落要麼依附唐朝中央政府,要麼依附吐蕃政權。但9世紀下半葉,吐蕃崩潰,半個世紀以後,唐朝滅亡,兩大政權均進入分裂期,康巴地區的眾多部落又陷入互不相屬的分裂局麵。宋朝沿襲唐製,以羈縻州加以籠絡,而並未結束這種部落割據的分裂局麵。直到元朝建立初期,康巴地區仍然“處於各部落頭人占地為王、各自為政、互不統攝的割據狀況”①。
元朝甫建,對康巴地區繼續沿用羈縻之策,采取“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治理方式。忽必烈在經過康區進攻雲南的過程中,便詔諭各部落率其人民人附,宣布:凡歸附者,均授給世襲官職,並頒給“璽書記金銀符”予以確認。此即以“土官治土民”的土司製度之始。這一政策取得極好的效果,“西康各部,遂入於元”②,結束瞭康巴地區各部落分裂割據的局麵。
元朝對歸附的土司劃分等級,主要的土司職官有“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和“長官司”等,其中“宣慰司”為最大的土司。據《元史》記載:“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說明“宣慰司”在行政職能上是介於行省與郡縣之間的負責上傳下達的行政機構,如果兼有軍權,則稱為“宣慰司都元帥府”。
元代在康藏地區一共設置瞭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和烏思藏納裏速古魯孫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作為管轄康藏地區的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並兼攝軍權。其中,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理範圍包括青海玉樹、果洛二州,四川甘孜、雲南迪慶和西藏昌都的全部,以及四川阿壩的部分地區,範圍與一般所稱的康區相近。因這個範圍“主要是朵甘思地區”,因此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又簡稱為“朵甘思宣慰司”①。
元朝規定宣慰使司都元帥“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曆二員,知事二員”,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除有宣慰使4員、副使1員外,其餘皆與此同。其下有朵甘思田地裏管軍民元帥府,治所在今德格境內;刺馬兒剛等處招討司,治所在今芒康縣;奔不田地裏招討司,治所在今巴塘境內;亦思馬兒甘萬戶府,治所在今白玉縣境內;以及奔不兒赤思剛百戶、朵甘思哈答、魚通路萬戶府、六番招討司等②。
這些土司均由朝廷任命,職位世襲,在各自的轄區內行使管轄的權力。元朝對土司的任命、承襲、升遷、懲處、職責、義務等都做瞭規定。如土司官職需由“朝廷正式賜予誥敕(任命書)、印章、虎將、驛傳璽書與金(銀)字圓符等信物”後纔正式生效③;再如土司即經朝廷任命,就需按規定嚮朝廷納貢和納賦,以象徵土司臣服於元朝的統治,其所管轄地區是元朝版圖的一部分。
土司製度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維護中央政權對康巴地區的統治,“終元之世,隴蜀邊境,烽鏑不驚”之說,即是對土司製度在維護中央對邊疆地區統治上積極成效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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