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關係黨和國傢生死存亡的高度,作齣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莊嚴承諾,以猛藥去屙、重典治亂的決心,颳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推動全麵從嚴治黨嚮縱深發展,形成瞭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態勢,黨心民心為之一振,黨風政風為之一新。
本書基於黨的十八大以來媒體的報道,選擇瞭30個富有典型性和代錶性的案例進行分析。對於每個案例,先是整理瞭案例的主要情節、當事人的懺悔、有代錶性的專傢和媒體評論;然後對案例和當事人的懺悔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分析提煉案例和懺悔背後反映的綫索和規律。對於廣大黨員乾部提高警惕、加強自我約束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精彩書摘
2013年10月2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3年10月31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2014年5月,中共中央紀委對廖少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瞭立案檢查。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廖少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綫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4月9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黔東南州委書記、遵義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承攬工程、項目審批、技改資金立項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2004年至2012年期間,分彆收受陳春章等11人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此外,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還濫用職權,緻使國傢財政資金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廖少華的刑事責任。22日,法庭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30萬元。
一、案例內容
1、低調務實的“廉政標兵”
廖少華,男,漢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寜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曆,高級工程師。1982年從西南交通大學畢業後,廖少華進人鐵道部工作,從見習生做起,直至任鐵道部第五工程局副局長兼南昆鐵路指揮長、黨委書記。1997年調任共青團貴州省委,隨後相繼擔任貴州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2005年調任黔東南州委書記、凱裏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2012年7月開始任貴州省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2013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時新任貴州省委常委。
在很多人眼中,廖少華低調、務實、敬業,甚至一度被評為“廉政標兵”“反腐先鋒”。在任職地方黨政一把手時,廖少華努力塑造並維持其“高調反腐”形象。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廖少華與各縣市和州直各部門簽訂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書,並多次對反腐倡廉重大問題作齣批示。履職遵義市委書記後,廖少華也多次參與和主持重要反腐會議。據遵義市政府官網顯示,自2012年調任遵義之後,廖少華親自主持或發錶重要講話的反腐會議多達9次。其中,規模最大的一次,是2013年6月6日遵義市召開的全市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月”啓動大會。會上,廖少華提醒領導乾部,要把好“思想關”,築牢思想防綫;把好“欲望關”,警鍾長鳴;把好“權力關”,正確使用權力;把好“小節關”,始終廉潔自律。當天,廖少華還帶領黨員乾部到忠莊監獄聽取服刑人員剖析思想蛻變、走嚮犯罪的過程,接受警示教育。廖少華還說:“作為一名黨員領導乾部,要多看那些正在獄中服刑的職務罪犯的境況,想想自由的寶貴;多讀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紀實,想一想任何自以為隱秘的伎倆隨時都可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思考一下假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前途何在?”
此外,廖少華很重視網絡言論。任職黔東南州時,他在一次講話中提齣,“網絡問政是一種全新的民主議政、問政方式,暢通瞭廣大網民的訴求渠道。”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闆”專欄,網友留言157條,廖少華迴復157條,落實網民訴求問題93條,吸納網民決策建議44條。上述迴復內容多涉及民生問題。廖少華屬迴復率較高的貴州官員,被人民網作為網絡時代“官民互動”新典型進行報道。當地人民也認為廖少華是一個關心民生、心係百姓的“好官”。
2、“反腐標兵”的雙麵生活
然而,這樣一個廣納民聲、廣受好評的“反腐先鋒”的實際生活又是怎樣的呢?
據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利用其擔任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齣讓金問題的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在未經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的情況下,強令黔東南州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齣讓金,後又拒不采取補救措施,給國傢造成經濟損失310.63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廖少華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1324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造成國傢財政資金損失310餘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應當數罪並罰。
廖少華從六盤水到黔東南州再到遵義市,湖南籍商人陳春章一直跟隨其左右做生意。廖少華在庭審陳述時也曾說,自己是“溫水煮青蛙”被朋友拉下水的。從收自己最好的朋友陳春章的錢開始,打開瞭貪欲的大門,走上瞭腐敗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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