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自2015年11月上市以来,重印19次,累计21万册。《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即是《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一书的精编修订版,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化繁为简地归纳出100个“严禁”,并结合近年来新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新精神,通过禁令解读、重要规定和特别提醒,帮助广大党员学习遵守党规党纪,坚守“红线”,牢记“禁令”,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禁令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入出境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组织、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严禁叛逃行为
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的禁令
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第三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的禁令
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送礼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严禁违规兼职
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严禁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太吃大喝
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严禁违规用房
严禁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第四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的禁令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受损
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禁令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当地宗教习俗
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的纪律审查等职责的行为
第六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的禁令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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