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與控製》針對近幾年我國頻發的以O3和PM2.5為代錶的區域大氣復閤汙染事件,係統闡述揮發性有機物(VOCs)作為O3和PM2.5的關鍵前體物之一,其排放特徵與控製對策等的研究,對國內VOCs領域空白的填充、國傢及區域VOCs汙染控製政策及空氣質量管理策略的製定起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圍繞我國工業VOCs帶來的汙染問題,著重闡述工業源VOCs排放清單的建立及其排放特徵、典型行業VOCs排放特徵及控製、典型化工園區VOCs排放特徵、工業源VOCs減排潛力及其空氣質量減排效益模擬、我國工業源VOCs總量控製研究、基於反應性的工業源VOCs排放與控製研究等幾方麵內容,並針對我國工業源VOCs的控製路綫提齣建議。
目錄
目錄
叢書序
前言
第1章 緒論 1
1.1 揮發性有機物(VOCs)定義 1
1.1.1 國外VOCs定義特點 2
1.1.2 我國VOCs定義特點及其建議 4
1.2 揮發性有機物控製指標與監測方法 9
1.2.1 揮發性有機物控製指標 9
1.2.2 國外典型VOCs監測方法特點 11
1.2.3 我國VOCs監測方法特點及其建議 12
1.3 我國VOCs管控曆程與特點 15
參考文獻 19
第2章 工業源VOCs排放清單的建立及其排放特徵 20
2.1 工業源排放清單的建立 20
2.1.1 工業源排放清單建立思路——源頭追蹤思路 20
2.1.2 工業排放源分類 21
2.1.3 汙染源排放清單定量錶徵方法 25
2.2 工業源VOCs排放特徵(1980~2014年) 34
2.2.1 我國工業源VOCs曆史排放特徵 34
2.2.2 排放總量的行業分布 35
2.2.3 2014年我國工業源VOCs排放特徵 35
2.2.4 重點行業VOCs排放特徵 41
參考文獻 78
第3章 典型行業VOCs排放特徵及控製 79
3.1 電子設備製造業 79
3.1.1 行業簡介 79
3.1.2 VOCs産汙環節 79
3.1.3 VOCs成分譜排放特徵 81
3.1.4 行業VOCs控製對策 86
3.2 汽車製造業 89
3.2.1 行業簡介 89
3.2.2 VOCs産汙環節 90
3.2.3 VOCs成分譜排放特徵 90
3.2.4 行業VOCs控製對策 93
3.3 印刷行業 98
3.3.1 行業簡介 98
3.3.2 VOCs産汙環節 99
3.3.3 VOCs成分譜排放特徵 99
3.3.4 行業VOCs控製對策 103
3.4 漆包綫製造行業 106
3.4.1 行業簡介 106
3.4.2 VOCs産汙環節 107
3.4.3 VOCs成分譜排放特徵 108
3.4.4 行業VOCs控製對策 112
3.5 集裝箱製造行業 115
3.5.1 行業簡介 115
3.5.2 VOCs産汙環節 121
3.5.3 VOCs成分譜排放特徵 123
3.5.4 行業VOCs控製對策 126
參考文獻 135
第4章 典型化工園區VOCs排放特徵 137
4.1 基於排放環節的VOCs排放特徵分析 139
4.1.1 生産工藝及VOCs排放環節識彆 139
4.1.2 VOCs排放濃度水平及成分譜特徵 144
4.2 基於排放環節的VOCs排放清單建立 154
4.2.1 排放源分類 154
4.2.2 排放量計算方法 154
4.2.3 排放量及排放因子計算 157
4.2.4 園區高分辨率排放清單 162
4.2.5 清單不確定性分析 163
4.3 園區企業特徵物種篩選 168
4.3.1 特徵汙染物篩選方法比選 168
4.3.2 層次分析法構建 171
4.3.3 案例分析及討論 174
4.4 園區VOCs排放環境影響評估 177
4.4.1 基本參數設置 177
4.4.2 模型驗證 180
4.4.3 模擬結果分析 181
參考文獻 184
第5章 工業源VOCs減排潛力及空氣質量減排效益模擬 187
5.1 未來排放量的預測 188
5.1.1 情景分析與設置 188
5.1.2 未來排放量估算方法 191
5.1.3 未來活動水平的預測 192
5.2 未來排放量及減排潛力分析 194
5.2.1 基準情景VOCs排放 194
5.2.2 控製情景VOCs排放 196
5.2.3 工業源VOCs減排潛力分析 198
5.3 空氣質量減排效益模擬 199
5.3.1 空氣質量模型的選擇 199
5.3.2 基準年模擬結果及驗證 201
5.3.3 未來空氣質量模擬評估 203
5.4 重點地區臭氧濃度削減情況分析 208
參考文獻 209
第6章 我國工業源VOCs總量控製研究 212
6.1 總量控製與分配的進展 213
6.1.1 總量控製的國際進展 213
6.1.2 總量分配的研究進展 216
6.2 總量控製研究思路和方法 218
6.2.1 總量控製研究思路 218
6.2.2 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綫 219
6.3 總量控製目標的確定 222
6.4 總量控製總量的分配 225
6.4.1 總量分配因子的選擇 225
6.4.2 總量分配結果分析 227
6.5 我國工業源VOCs總量控製的建議與展望 233
參考文獻 234
第7章 基於反應性的工業源VOCs排放與控製研究 237
7.1 物種與反應性排放清單的建立 237
7.1.1 物種清單與成分譜研究現狀 237
7.1.2 總量排放清單與成分譜庫的建立 239
7.1.3 物種與反應性排放清單的建立 242
7.2 基於反應性與總量的工業源VOCs排放特徵 243
7.2.1 基於OFP與總量的物種排放特徵 243
7.2.2 基於OFP與總量的汙染源排放特徵 246
7.2.3 基於OFP與總量的分省市和空間排放特徵 248
7.3 基於VOCs反應性的O3控製對策 249
參考文獻 254
第8章 工業源VOCs控製建議 257
8.1 政策方麵 257
8.2 技術方麵 259
8.3 經濟方麵 262
8.4 科研方麵 262
8.5 其他方麵 263
參考文獻 264
索引 265
精彩書摘
《工業揮發性有機汙染物的排放與控製》:
揮發性有機物定義整體而言呈現齣多而混亂的局麵,但綜閤可歸納為基於物理特性、基於化學反應性和基於監測方法的三類定義。基於物理特性定義主要從反映有機物揮發性的“沸點”和“蒸氣壓”兩個參數來確定,如從沸點定義,在101.325kPa標準壓力下,任何初沸點低於或等於250℃的有機化閤物;從蒸氣壓定義,在293.15K條件下蒸氣壓大於或等於10Pa,或者特定適用條件下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閤物(不包括甲烷)。基於化學反應性定義主要從基於有機物反應性,參與不同光化學反應而帶來的臭氧和霧霾汙染來確定,如除CO、CO2、H2CO2、金屬碳化物或碳酸鹽、碳酸銨外,任何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閤物(美國);人類活動排放的、能在日照作用下與NOx反應生成光化學氧化劑的全部有機化閤物,甲烷除外(歐盟);基於監測方法定義主要考慮到實際監測方法多能識彆的目標汙染物範圍來確定,如我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將揮發性有機物定義為“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於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閤物”。
各國或國際組織對揮發性有機物定義的齣發點有所區彆。國際組織對VOCs定義偏重VOCs可揮發性的物理特性。美國、歐盟和日本則從國傢(地區)層麵更偏重VOCs參與大氣光化學活性等的化學反應性,其中,美國對微反應性物質進行豁免,截至2014年12月30日,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總共豁免瞭60種(類)微反應性物質。我國揮發性有機物的定義五花八門,處於較為混亂和矛盾的局麵,尚未從國傢層麵進行定義。在實際監測中,考慮到監測方法的限製,揮發性有機物的定義考慮更多的是適閤監測方法的VOCs定義,通常情況下,VOCs定義所涵蓋的範圍因所考慮的因素(物理特性、化學反應性以及監測方法)不同而有所區彆。
1.1.1 國外VOCs定義特點
國外各組織或國傢對VOCs的定義因其應用方嚮的不同而形成瞭各自的體係,但部分國傢在VOCs定義的齣發點上也存在一定的共同點。國外典型揮發性有機物定義及特點如錶1.1所示。
錶1.1國外典型VOCs定義及其特點
美國、歐盟是開展VOCs控製較早的國傢(或地區),其國傢層麵VOCs的定義很早就已經開始關注化學反應性定義,VOCs定義均考慮瞭有機物參與光化學反應的特性。美國在“汙染源的排放與控製”方嚮的定義,是在其國傢定義“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基礎上,又與監測和核算方法相結閤,如新固定源標準(NSPS)40CFR60.2發布的VOCs定義,即“任何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閤物,或者依據法定方法、等效方法、替代方法測得的有機化閤物,或者依據條款規定的特定程序確定的有機化閤物”。該定義兼顧瞭實際監管過程的可操作性,即通過監測或核算確定,管控範圍不受VOCs反應活性的局限,在定義上呈現一定的優勢。歐盟在其“汙染源排放與控製”和“産品規範和檢測”方麵,未參考其國傢(地區)定義,仍然選用基於“物理特性”的蒸氣壓或沸點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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