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是从县域角度,基于土默特左旗的区位特点,调控土地用途,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具有对县域国民经济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宏观控制和合理布局的重要作用,进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从规划主体、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规划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对提高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研究价值,实现精准的土地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共分十一章介绍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土地质量等级评价、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研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分析等,同时反映不同阶段土地利用的供求关系变化。《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总结一些关于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有价值内容,在同类地区具有借鉴作用,对相关的开展技术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引言 1
1.2 研究理论基础 8
1.3 土默特左旗区域概况 14
第2章 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2
2.1 清朝、中华民国时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2
2.2 1983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4
2.3 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4
2.4 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9
第3章 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研究 42
3.1 土地利用变化的定义 42
3.2 1992~2002年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43
3.3 2009~2013年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55
第4章 土默特左旗土地需求量预测 67
4.1 人口分析与预测 67
4.2 耕地需求量预测 71
4.3 园地需求量预测 74
4.4 林地需求量预测 75
4.5 牧草地需求量预测 76
4.6 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77
第5章 土地质量等级评价 86
5.1 1997年的土地适宜性评价 86
5.2 2000年土地生态退耕评价 95
5.3 2012年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 102
第6章 土默特左旗历次土地规划修改分析 108
6.1 1996年至今的旗级规划 108
6.2 1999年至今的乡级规划 137
第7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评估 145
7.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145
7.2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 153
7.3 规划修改方案与措施 162
7.4 总结 166
第8章 土默特左旗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分析 167
8.1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内涵 167
8.2 土默特左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分析 170
8.3 土默特左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82
第9章 土地整治开发规划 185
9.1 1999~2001年乡(镇)土地整理规划 186
9.2 2008年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187
9.3 2011年土地整治规划 190
第10章 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 196
10.1 研究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及整治规划潜力分析 196
10.2 研究区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规划研究 203
10.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规划实施对策研究 212
10.4 总结 214
第11章 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研究 215
11.1 人口规模预测 215
11.2 主要用地类型规模预测 218
11.3 土地利用空间规划 225
11.4 推进实施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的措施研究 235
11.5 总结 236
参考文献 238
附录 242
精彩书摘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
第1章 绪论
1.1 引言
1.1.1 土地利用规划内涵与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土默特左旗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照等级层次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区域性质分为行政区、自然区和经济区甚至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深度分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设计、土地利用施工。在我国一般按行政区划单位分为全国—省—市—旗(县)—乡(镇)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错综关系,上一级规划对下一级规划起着控制作用,而下一级规划对上一级规划存在反馈作用(王万茂等,2013)。
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的落实,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县级规划作为总量控制的最基本层次,其规划内容要具体体现定性、定量、定向、定位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实到位,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旗(县)的城镇用地总量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层面上,县级规划要改变过去指标过细过全、重点不突出的问题,简化指标,可考虑只保留耕地保有量指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各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土地资源开发复垦指标和生态性、公益性的用地指标。在土地用途的定位控制上,县级规划的范围还比较大,比例尺较小,难以确定具体地块的具体用途,应以土地利用大类的用途区域范围的控制为主。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规划的**层次,属实施性规划,规划成果以规划图为主,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其应是在县级规划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即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段,并确定每类用途土地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但在用途编定时避免用途划分得过细,既要考虑用途的确定性,又要考虑用途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还应提出需要进行土地整理的具体区段、方式和范围,以及实施的时间(张占录等,2006)。
1.1.2 研究意义与背景
1.研究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意义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首先,土地的特性要求土地计划利用,自然特性中,如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经济特性中,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其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土地规划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要实行土地规划利用(毕宝德,2016)。编制土地规划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规划利用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超前性、预测性、系统性和控制性的特点。通过规划预测和控制,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的结构与空间布局,限制城镇用地的盲目扩张,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资源,使未来土地利用与土地规划的方向相符合,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该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土地持续利用是土地适宜性在时间上的扩展,因此,通过规划控制和系统协调,寻求与土地适宜性相一致的土地利用方式,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土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土地资源持续利用规划能通过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使人类的各项经济活动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有利于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深入探讨,不仅丰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和理论基础,而且还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更科学、准确和动态的综合评价,将有助于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合理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性的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促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相关内容,其指标的确定与管理是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是相互补充的。一方面,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的基础;另一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方法的发展趋势促使了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不断更新。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全面分析、准确衡量规划实施以来各类指标执行情况及规划实施效果,有效地进行监测、监督,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工作的对策建议。为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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