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为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土司制度在社会发展史上的地位与影响为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一个范本,具体表现在: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文化包容和管控的新实践、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土司治理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书中利用各种文献资料,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者简介
李朝晖,男,水族,1966年4月生,广西宜州人。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于四川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1月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干部。1993年1月至1998年6月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预算科科员。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预算科副主任科员。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广西来宾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任广西来宾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统计评价科科长。2004年9月至2006年2 广西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2006年2月至2009年5月任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07年4月至2009年4挂任广西象州县委常委、副县长)。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书记。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2016年7月任中共广西忻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李世愉,男,1949年出生于上海,江苏镇江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同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清史论丛》主编,《大辞海》分科主编,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科举专业委员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长期从事清史研究,擅长典章制度,尤其在土司制度、科举制度研究中成果丰硕。
谢大研,男,1968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来宾,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1日,任中共忻城县委书记。现任来宾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忻城县委原书记),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马大正,男,1938年9月生于上海。1960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系,同年7月考取山东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专业研究生,师从徐绪典教授,致力于太平天国对外关系史的学习和研究。1964年6月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87-2001年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现中国边疆研究所)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中国古代边疆政策、中国边疆研究史、当代中国边疆治理研究。
莫增纯,男,1969年2月出生,广西忻城人,壮族。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忻城县农调队统计员、秘书、股长,忻城县委组织部干事、办公室主任,忻城县委副科级组织员,忻城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忻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忻城县马泗乡党委书记,忻城县人民政府办主任兼房改办主任,忻城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忻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忻城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2016年5月,任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副书记。
韦英,女,曾任忻城县民族事务局局长、忻城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局长,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大副主任。
蓝佳珠,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政协副主席。
徐毅,男,现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博士学位。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荷兰乌特勒兹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访学与合作研究。曾多次参加世界经济史学大会与亚洲历史经济学大会等国际学术会议。主要从事清代经济史和边疆史等领域的研究。
目录
土司制度历史地位新论【李世愉】
土司制度与元明清三朝治夷【方 铁】
土司制度的根本性质
——论多民族国家间接统治的必然性与普遍性【谢国先】
共识缺失:土司研究泛化的成因【罗 中 罗维庆】
中国土司国家认同的逻辑起点与利益法则【彭福荣】
改土归流后湖广土家族地区的士绅培育与社会控制研究【郗玉松】
土司制度:国家权力在西南土司地区的延伸【李良品 赵 毅】
清朝民族“大一统”观与在西南边疆的实践【于爱华】
清代西南边疆地区“汉奸”问题述论【黄 梅】
播州土司、永顺土司和唐崖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观念初探【陈季君 宋 娜】
湘黔滇古驿道开通对元代湖广土官社会的影响【成臻铭 张 科】
“杨保”名义演变考【曾 超】
试论清雍正时期南丹土司续存的原因【莫艳婷】
试论播州土兵的用兵特点【陈 旭】
明代云南改流归土初探【刘祥学 邹 映】
论雍正朝对广西泗城的改土归流及黔粤划界事宜【黄禾雨】
明清时期土家族地区“自置土司”研究【莫代山】
清代的边境土司与边疆秩序的维护
——以云南孟连土司为个案的分析【张 宁】
忻城莫氏土司传袭探析【韦嘉雅】
明嘉靖时期永顺土司寿命短的原因探究
——以《历代稽勋录》资料为中心【瞿州莲】
土族的土司制及其式微【祁进玉】
从争土到划界:广西土司辖地问题浅议【胡小安】
从明朝广西的形势看王阳明对思田土司的治理【张 洁】
崇左“封眼”习俗初探【杨丽云】
论元明清时期土司区贡赋与环境的兼容
——以贵州及其毗连地带为中心【马国君】
论土司区贡赋变化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
——以播州土司区改土归流前后为视野【李红香】
近代滇黔桂改土归流地区矿业生产的估值研究【徐 毅 张紫鹏】
改土归流后云南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马廷中】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土司职名”条笺注
——兼谈《野获编》土司资料史学价值【陈 潘】
“初夜权”:土家族土司没有享有的文化“盛宴”【田清旺】
清代宜山土司政区长寿现象之我见【施铁靖】
鄂西土司社会身份变迁研究
——兼论土司的“地方化”与“国家化”【岳小国】
论戏剧作品中的土司形象【谭为宜】
儒家文化在民族地区社会变革中的历史作用
——以忻城土县为重点的考察【韦升鸿 唐 凌】
从申遗看土司制度研究存在的问题【苍 铭】
宜州村永定长官司衙署遗迹调查研究【谢 铭 庞志明】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现状分析【陈同滨 李 敏 吴 东 韩 蕾】
西南地区土司衙署的保护和研究
——以广西忻城莫氏土司衙署为例【陈寿文】
旅游视角下忻城土司文化资源深度开发的战略机遇及其品牌强化策略【蓝 武】
以“七”为节
——唐崖、海龙屯土司建筑群空间尺度设计思想及其反映的汉地特质【于志飞】
人类学空间视角下“申遗”实践的反思——以永顺老司城遗址为例【李凌霞】
附 未收论文目录
前言/序言
序 一
壮乡山歌迎嘉宾,土司文化显神韵。2014年8月20~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忻城县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广西忻城县隆重召开。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是忻城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当这次会议的论文集即将付梓之际,心中不禁感慨万千。忻城县有全国最早列入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的土司文化遗产——忻城莫氏土司衙署。长期以来,忻城县历届领导班子都极为重视对土司遗址的保护,并组织力量开展对忻城土司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对土司文化的研究,积极遵照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指示精神,努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土司文化。这一工作终于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赞扬和认可,能够把一个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放在忻城这样一个县级单位召开,无疑是对我县的极大鼓励和支持。我们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对忻城县工作的支持,绝不能辜负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在我县设立研究基地的殷切期望。
本次会议规模大、档次高、代表面广,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以及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地近200位学术精英及各地文化工作者欢聚一堂。明清史学家商传、李治亭等也到会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卜宪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郭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刘曙光以及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区文物局局长顾航等嘉宾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来宾市委书记李志刚会见前来参加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著名专家学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卜宪群在会上对忻城县多年坚持土司文化研究给予充分肯定,对如何努力提升忻城乃至广西的地方核心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刘曙光在会议上指出,忻城莫氏土司衙署作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做好土司衙署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别是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一步挖掘深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让文物活起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郭旃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作重要讲话,对忻城县莫氏土司衙署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中华炎黄文化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张希清先生在会上宣布:在忻城县莫氏土司衙署设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李世愉研究员为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对土司文化研究和土司遗址申遗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次会议是一次成功的会议,它不仅是一次学术盛会,更是一次学术普及,进一步掀起了我县对土司文化研究的热潮,深入探寻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对边疆民族地区实施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而更加清楚地认识各民族的发展规律,对我们当今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这一研究热潮对进一步提升忻城县的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及土司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所共有的精神财富。这本论文集的出版正是这次会议的结果,也是土司文化研究成果的体现。这对于我县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这是我们忻城土司文化研究基地成立后的第一个研究成果,也是我们计划编纂土司文化研究基地丛书的第一部,我期待有更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我们的丛书。
是为序。
中共忻城县县委书记 谢大研
2015年10月
序 二
2014年8月,在广西忻城县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一次关于土司问题的国际学术盛会。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及各方面人士近200人参加了会议,提交论文130余篇,代表了土司研究的最新成果。
长期以来,土司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度不高的学术领域,从1950年至1979年的近30年间,总共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足20篇。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余年,土司问题的研究逐渐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特别是土司制度中体现的“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思想,对今天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因此更引起了许多地方政府的关注。进入21世纪后,这一研究有了快速发展,而随着土司遗址申遗活动的开展,土司研究更有成为显学之势,新成果不断涌现。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土司制度的研究已经超越学术研究的范围,以文化载体的形式与现实接轨,其社会意义得以大幅度提升。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广西忻城县则是其中更为突出者。因为忻城县有一座至今保存完整的土司衙署,被誉为“壮乡故宫”。这也是忻城县政府重视当地文化研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原因。
1988年,广西民委、广西民族研究所联合在忻城举办有关土司制度的研讨会,集中探讨了广西土司的起源和形成,作用与流弊,扩大了土司研究的影响。在那个时期,这是很重要的一次学术会议。进入21世纪,忻城县在土司研究上更是走在了前面。2009年4月,忻城县人民政府聘请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60余人在该县召开土司文化研讨会,比起以往多由省(区)内学者参加,专门研讨一地或某个土司的会议,这是第一次集全国学者,全面探讨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研讨会,意义重大。与会者建议在忻城莫氏土司衙署建立中国土司文化博物馆,并努力筹建土司文化研究中心。会后又由忻城县政府编辑出版了论文集《土司文化探究》。这次会议标志着新一轮土司研究的起步,学术界将不会忘记忻城会议的开创之功。
受忻城会议的影响和推动,2010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广西师范大学在桂林举办了“海峡两岸土司制度与边疆社会学术研讨会”,忻城县也是积极参与者。与会代表形成共识,决定定期召开全国性的土司问题学术研讨会,并积极筹建全国性的土司研究学术团体。现在,两个目标均已实现,全国性的土司研讨会已召开四届,第四届在忻城召开,这是对忻城县长期坚持土司研究的最好回报。同时,经上级批准,在忻城会议上正式宣布成立了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批准在忻城县设立土司文化研究基地。
本次会议,忻城县人民政府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做了艰苦、细致的筹备工作,忻城县人民也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和关注度,使这次会议得以顺利召开。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土司制度及土司文化,既有对相关理论的探讨,又有对制度的研究,既有填补空白之作,又有配合申遗工作的论述。很多文章都能对当前紧迫的社会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们特别注意到,有一批中青年学者思想敏锐,勇于创新;更有一些地方文化工作者表现出对土司研究的热衷与成熟,令人欣慰。这次会议,忻城县的代表就提交了6篇论文,如忻城土司博物馆陈寿文先生提交的论文《西南地区土司遗产的保护与研究——以广西忻城莫氏土司为例》,充分体现了忻城县政府和忻城人民对保护土司文化遗产的重视。
本文集所选论文基本上可以反映本次会议在学术探讨中的几个主要方面,一是对土司制度的作用、历史地位做出的新的探讨;二是对土司制度及区域土司的深入研究;三是结合土司遗址申遗工作的学术考察。毫无疑问,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我们充分肯定已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正视目前研究中的不足,从而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认为,今后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重视土司制度层面的研究。因为制度的研究是一切研究的基础,没有制度层面的研究,其他方面的研究难以深入。例如,没有对土司地区赋税制度,包括蠲免、减征、赈济政策的深入细致的研究,乃至数字统计,不可能对土司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正确、全面的评价。还有,近来人们关注土司文化,须知所谓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包括了诸多方面。脱离了土司制度的研究而谈土司文化是不可能深入的,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二是要规范使用土司制度中的基本概念。如“土官”与“土司”,作为土司制度中的两个专用语,其本身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作为中央政府任命的世袭地方官这一含义而言,二者是一样的,即无论文武土职,既可称“土官”,亦可称“土司”。我们不能把二者对立,更不能将土官制度与土司制度对立,或硬加区别。作为学术研究,必须强调在概念使用上的规范性。三是要避免土司研究的泛化。“土司制度”这一用语是近人概括提出的,但这一内容却是实实在在记载于元明清三朝的文献中,哪些地区有土司(或称土官),是何职衔,何时授职,何时废除,文献中记载得清清楚楚,不是我们可以提出个标准而任意增加的。例如,东北的羁縻卫所、内蒙古的盟旗制度,均不能列入土司范围。
我们提出这一问题是希望今后的研究更加注重科学性、严肃性,使土司研究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创新成果,从而为今天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学术上的支撑。在本次会议的论文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变化,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
最后,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我们要对忻城县人民政府在土司研究中付出的努力,以及他们对全国土司研究的鼎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同时,希望忻城县的土司文化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其作用,更期盼忻城土司衙署作为拓展项目能够成为中国土司遗址的第二期申遗单位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是为序。
李世愉
2015年8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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