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以構建完整的執行程序及救濟為理念,依托民事訴訟法立法進展與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並涵納民事訴訟法zui新研究成果。
內容簡介
本書是對民事強製執行法原理與製度進行係統講授的法學教材。其以構建完整的執行程序及救濟為理念,依托民事訴訟法zui新立法與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並涵納本學科zui新研究成果。在深入淺齣的行文中,作者兼顧民事強製執行法學研究、教學與實務之需,力求融會貫通,實現現實與前瞻結閤,理論、立法與應用並重,是法學專業學生與法律實務人員學習並掌握該學科知識的優秀讀本。
作者簡介
董少謀
陝西武功人,1961年生於關中漆水河畔,1979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學院,1983年7月畢業留校。現任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長、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陝西省法學會仲裁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嚮為訴訟證據製度、民事強製執行法。
參與編寫的著作有:《中國律師學》(陝西人民齣版社1996年版,副主編)、《澳門法律研究》(世界圖書齣版公司2000年版,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7、2011、2015年版,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廈門大學齣版社2007年版,主編)、《民事強製執行法》(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8年版,編著)、《港澳颱民事訴訟法論要》(廈門大學齣版社2008年版,閤著)、《民事程序法專論(第yi集)》(陝西人民齣版社2010年版,主編)、《民事強製執行法論綱——理論與製度的深層分析》(廈門大學齣版社2009年版,獨著)、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民事訴訟法學》(法律齣版社2011、2013年版,主編)、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民事強製執行法學》(法律齣版社2011年版,獨著)、《訴調對接的理論探索》(法律齣版社2015年版,副主編)等。曾先後在《中國法學》、《東吳法學》、《西北法律評論》、《法學雜誌》及日本名古屋大學《法政論集》、韓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刊《民事訴訟》和我國颱灣地區元照齣版社等發錶專業論文五十餘篇。
目錄
第一章民事強製執行的基礎理論
一、民事強製執行
二、民事強製執行請求權——與執行債權、民法債權之關係
三、民事強製執行權
四、民事強製執行行為
五、民事強製執行法
第二章民事強製執行的基本原則
一、基本原則的功能和確定標準
二、西方國傢民事強製執行基本原則
三、我國民事強製執行應當確立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執行體製和執行監督
一、執行體製
二、執行機構及執行權的運行
三、執行爭議的協調
四、執行監督
第四章執行依據
一、執行依據的概念
二、執行依據的構成要件
三、執行依據的範圍
四、執行依據的效力
第五章執行當事人
一、執行當事人的含義和權利義務
二、執行當事人的變更和追加
三、執行當事人的變更或者追加之救濟
第六章執行標的
一、執行標的的概念
二、財産執行的執行標的
三、行為類執行的執行標的
四、幾種特殊的執行標的研究
第七章執行管轄
一、執行管轄的一般規定
二、執行管轄權爭議的解決
三、執行管轄權的嚮上轉移
第八章執行的申請與受理
一、執行程序的申請
二、執行案件的受理
第九章執行的進行
一、執行開始
二、執行案件的調查——以被執行人財産申報製度為突破口
探索財産發現路徑
三、執行擔保
四、執行和解
五、執行阻卻——執行中止、暫緩執行與終結執行
六、不予執行
七、執行結案
第十章執行競閤
一、執行競閤的概念
二、執行競閤的構成要件
三、執行競閤的具體形態
四、解決執行競閤的原則和方法
第十一章參與分配
一、參與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據
二、參與分配的適用條件
三、參與分配的程序
第十二章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
一、委托執行
二、協助執行
第十三章對妨害執行行為的處罰措施
一、對妨害執行的強製措施與處罰措施
二、妨害執行行為的種類
三、妨害執行的處罰措施種類及其適用
第十四章執行救濟
一、執行異議復議:程序上的執行救濟
二、案外人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實體上的執行救濟
三、執行迴轉
第十五章金錢請求權的執行
一、金錢請求權執行的概念和方法
二、對於被執行人金融機構存款和收入的執行
三、對於動産、不動産的執行
四、對財産性權利的執行
五、對第三人的執行
第十六章物的交付請求權的執行
一、動産交付的執行
二、不動産的交付執行
第十七章對行為請求權的執行
一、對行為請求權執行的概念
二、作為請求權的執行
三、不作為請求權的執行
主要參考書目錄
前言/序言
第二版前言
“執行難”作為一個長期睏擾法院工作的老大難問題,嚴重損害瞭勝訴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導緻司法公正及權威在執行中不斷打摺,影響人民群眾對強製執行製度的信任和期待。1999年,中共中央以〔1999〕11號文件,力圖根治“執行難”頑癥,曾記得當時可謂是要人給人、要財給財、要物給物。2007年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議”對《民事訴訟法》中的執行程序進行瞭修改。然而,十五年的時間並未解決這一“頑癥”。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齣“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製改革試點”,在即將把執行從法院分離齣去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2016年的“兩會”上,代錶全國法院係統提齣在兩至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並提齣找到瞭解決“執行難”的根本路徑,即“執行難”主要是指有財産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也就是說從概念和標準上將“無財産可供執行”排除在外,以解決執行難。
近現代國傢,私法上權利之實現,禁止私力救濟,民事強製執行是法院運用公權力,依法定條件和執行程序,對執行債權予以公力救濟而進行的最後司法保護手段。這種救濟以程序的完整運行為終極價值目標,其運行的結果並不保證債權的全部實現或義務的全部履行。基於此,本書不以解決執行難為終極目標,而以構建完整的執行程序及救濟為理念。
本書自2011年初版後,隨著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齣颱,涉及執行程序的各主要製度與整個過程與原規定相比,強製執行製度發生瞭重大變化。因此,筆者對相應內容做瞭較大修改。再版同樣得到瞭法律齣版社教育分社丁小宣社長及陳慧編輯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並錶示衷心的感謝。
董少謀
2016年6月20日於西北政法大學
民事強製執行法學(第二版)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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