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於建偉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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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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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4603
版次:1
商品編碼:11991400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6-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24
字數:26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由法律起草單位全國人大內司委編寫的釋義

  ★充實——運用*手立法材料,準確、全麵、深入解析法律內容。

  ★詳盡——逐條解釋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錄相關立法資料

內容簡介

  準確闡釋立法原意、積極迴應社會關切;

  立足法律實踐問題、權*指導法律實務。

  慈善法的製定,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大事,全國人大內司委慈善法起草團隊編寫的這本釋義,對慈善法作瞭全麵而深入的解讀。本書全麵闡釋慈善法齣颱背景和意義,逐條解釋法條含義,並附有與慈善工作密切相關的立法資料、法律文件。內容豐富,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權*性,為行政執法人員、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理論研究人員和社會大眾提供瞭權*的學習讀本。


目錄

慈善法的誕生與展望(導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慈善活動定義】

第四條【開展慈善活動的原則】

第五條【弘揚傳統美德】

第六條【管理體製】

第七條【中華慈善日】

第二章 慈善組織

第八條【慈善組織定義及其組織形式】

第九條【慈善組織條件】

第十條【慈善組織登記和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慈善組織章程】

第十二條【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和會計製度】

第十三條【年度報告】

第十四條【關聯交易】

第十五條【慈善組織禁止事項】

第十六條【不得擔任慈善組織負責人情形】

第十七條【慈善組織終止情形】

第十八條【慈善組織的清算程序】

第十九條【慈善行業組織】

第二十條【授權規定】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條【慈善募捐的定義】

第二十二條【公開募捐資格】

第二十三條【公開募捐方式和地域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開募捐方案】

第二十五條【公開募捐信息】

第二十六條【閤作募捐】

第二十七條【公開募捐平颱的驗證義務】

第二十八條【定嚮募捐】

第二十九條【定嚮募捐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十條【建立慈善協調機製】

第三十一條【募捐對象的權益】

第三十二條【開展募捐活動禁止性規定】

第三十三條【禁止虛假慈善】

第四章 慈善捐贈

第三十四條【慈善捐贈的定義】

第三十五條【捐贈方式】

第三十六條【捐贈財産】

第三十七條【經營性活動捐贈】

第三十八條【捐贈票據】

第三十九條【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捐贈人義務】

第四十一條【捐贈人履行捐贈承諾】

第四十二條【捐贈人監督權利】

第四十三條【國有企業捐贈】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四條【慈善信托的定義】

第四十五條【慈善信托設立】

第四十六條【受托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變更受托人】

第四十八條【受托人義務】

第四十九條【信托監察人】

第五十條【法律適用】

第六章 慈善財産

第五十一條【財産的範圍】

第五十二條【財産的用途】

第五十三條【財産的管理】

第五十四條【慈善組織財産投資】

第五十五條【捐贈財産使用原則】

第五十六條【慈善項目管理】

第五十七條【剩餘捐贈財産的處理】

第五十八條【慈善組織確定受益人】

第五十九條【慈善資助協議】

第六十條【慈善活動支齣及管理費用】

第七章 慈善服務

第六十一條【慈善服務的定義】

第六十二條【受益人、誌願者的人格尊嚴和隱私

保護】

第六十三條【慈善服務標準】

第六十四條【嚮誌願者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五條【誌願者服務記錄】

第六十六條【閤理安排誌願服務】

第六十七條【誌願者的管理和培訓】

第六十八條【誌願者權益保障】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六十九條【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

第七十條【政府部門的慈善信息公開】

第七十一條【慈善組織、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

公開】

第七十二條【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內容】

第七十三條【公開募捐和項目實施情況信息公開】

第七十四條【定嚮募捐告知義務】

第七十五條【嚮受益人履行告知義務】

第七十六條【不得公開的事項】

第九章 促進措施

第七十七條【政府及其部門促進慈善事業的基本

職責】

第七十八條【慈善信息共享機製】

第七十九條【慈善組織稅收優惠】

第八十條【捐贈人稅收優惠】

第八十一條【受益人稅收優惠】

第八十二條【及時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第八十三條【免徵行政事業性費用】

第八十四條【對扶貧濟睏的特殊優惠政策】

第八十五條【慈善服務設施用地】

第八十六條【金融政策支持】

第八十七條【政府購買慈善組織服務規定】

第八十八條【弘揚慈善文化】

第八十九條【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支持】

第九十條【慈善項目冠名】

第九十一條【慈善錶彰】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九十二條【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十三條【監督管理措施】

第九十四條【檢查、調查要求】

第九十五條【慈善信用記錄和評估製度】

第九十六條【慈善行業自律】

第九十七條【社會監督】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慈善組織承擔吊銷登記證書等法律責

任】

第九十九條【慈善組織承擔限期停止活動並進行整

改等法律責任】

第一百條【有違法所得的慈善組織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募捐活動違法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不依法齣具捐贈票據或誌願服務證

明等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騙取稅收優惠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危害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

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受托人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慈善服務中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假冒慈善騙取財産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條【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

第一百一十一條【非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

第一百一十二條【施行日期】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說明

憲法和法律有關慈善的規定

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全國人大代錶提齣慈善立法議案建議的主要內容

現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稅收優惠的規定

國外慈善立法簡要情況

精彩書摘

  第十條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齣決定。符閤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並嚮社會公告;不符閤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麵說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嚮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齣決定。符閤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並嚮社會公告;不符閤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並書麵說明理由。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或者認定期限的,報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本條是關於慈善組織登記和認定程序的規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齣:“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在慈善法頒布前,設立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要經過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雙重審核”,使得許多民間草根組織難以獲得閤法身份。這次慈善立法,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對我國社會組織登記製度進行瞭重大改革,即設立慈善組織直接依法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項改革是一個重大突破,對培育慈善組織、發展慈善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在工作實踐中,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既要依據慈善法的上述規定,又要依據慈善組織具體形式相應的行政法規,即:《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具體規定(將來修改後依照新規定辦)。下麵,分彆對新設立慈善組織的登記和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社會組織的慈善認定作一簡要說明。

  一、新設立慈善組織的登記程序

  第一,申請人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交成立基金會、社會團體或者社會服務機構的申請,在申請書和章程中應當明確載明申請成立的是慈善組織。申請應當符閤慈善法第九條以及相應慈善組織形式對應的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如申請成立基金會,除瞭應當符閤慈善法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符閤《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與慈善法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慈善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民政部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作齣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期限的,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

  第三,準予登記的,民政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發給基金會、社會團體或者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登記證書上載明其組織屬性為慈善組織,並嚮社會公告;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嚮申請人書麵說明理由。

  二、慈善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社會組織的認定程序

  第一,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嚮原登記的民政部門提交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申請。因為其已經是經閤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隻是囿於當時的規定,不具有慈善組織的身份。其申請應當符閤慈善法第九條規定的要求,明確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第二,民政部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齣準予或者不予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認定期限的,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

  第三,準予認定的,換發新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或者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證書,載明其組織屬性為慈善組織,並嚮社會公告;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第一,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於這三類組織都采取的是分級登記管理體製。縣、設區的市、省級和國務院民政部門分彆負責本級的社會組織登記和慈善組織認定。

  第二,除瞭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三類社會組織以外,事業單位可否認定為慈善組織,這要結閤事業單位改革情況來定,目前還不能納入慈善組織範疇。另外,未經登記的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以及其他非法人社會組織,由於其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資格,難以按照慈善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和決策、執行、監督機製,難以完整地行使慈善法賦予慈善組織的權利並承擔相關義務,所以,不宜認定為慈善組織。但這些組織依然可以開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動,做齣突齣貢獻的,同樣可以受到慈善錶彰。

  第三,慈善法公布後以及施行以後登記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如果在設立時未選擇登記為慈善組織,在運營一段時間後打算轉變為慈善組織,是否可以嚮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還是先注銷登記,再重新登記為慈善組織?我們認為,根據慈善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先注銷登記,再重新登記為慈善組織。

  第四,登記和認定的審查期限是指工作日。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五條還規定:“行政機關作齣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傢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麵告知申請人。”由於慈善組織涉及的領域廣泛,專業性強且情況復雜,在審查慈善組織設立申請或認定申請時,有可能會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舉行聽證、專傢評審等。如果涉及上述規定的,民政部門也要及時將聽證或專傢評審所需時間書麵告知申請人。第十一條慈善組織的章程,應當符閤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組織形式;

  (三)宗旨和活動範圍;

  (四)財産來源及構成;

  (五)決策、執行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六)內部監督機製;

  (七)財産管理使用製度;

  (八)項目管理製度;

  (九)終止情形及終止後的清算辦法;

  (十)其他重要事項。

  ……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的圖書簡介,內容力求詳實,力求自然流暢,不含任何人工智能痕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透視慈善事業發展的時代脈絡與法律基石 導言:時代呼喚,法律護航 自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以來,這部法律不僅標誌著我國慈善事業進入瞭規範化、法治化的新階段,更深刻地反映瞭國傢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高度重視和製度構建的決心。然而,法律條文的嚴謹與實際操作的復雜性之間,往往存在著理解上的鴻溝。理解法律精神,準確把握立法原意,對於保障慈善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以下簡稱《釋義》)正是應運而生,它旨在為所有關心、參與和從事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提供一部權威、係統、深入的法律解讀工具書。 一、全景式解讀:係統梳理法律框架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其對《慈善法》整體架構的全麵、細緻的解讀。全書緊密圍繞《慈善法》的章節結構展開,逐條、逐款進行深入闡釋。這並非簡單的條文羅列與重復,而是基於立法背景、政策導嚮和司法實踐的綜閤分析。 《釋義》首先會詳細剖析慈善事業的基本原則與地位,明確慈善組織的法律主體資格、設立條件與行為邊界。例如,在涉及慈善組織的設立程序、章程規範、財産管理等方麵,本書會清晰勾勒齣法律對民間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製度安排。 其次,本書對慈善募捐這一核心環節進行瞭詳盡的論述。慈善募捐的公開性、規範性是法律重點規製的對象。《釋義》將深入解讀不同類型的募捐行為(如公開募捐與定嚮募捐)的許可要求、信息公開標準以及對互聯網募捐平颱的監管措施,旨在確保每一筆善款都能依法、透明地流嚮需求方。 再者,書中對慈善服務與財産管理的闡釋極具操作指導意義。慈善服務如何界定?如何確保慈善財産保值增值並安全使用?《釋義》結閤財政、稅務、審計等多個層麵的要求,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義務進行瞭細緻的解讀,為機構的閤規運營提供瞭堅實的法律參照。 二、精微之處見真章:重點難點逐一擊破 《慈善法》條文眾多,其中不乏具有高度專業性和復雜性的規定。《釋義》的價值體現在對這些“硬骨頭”的攻堅剋難上。 例如,在慈善信托這一創新機製方麵,本書不僅解釋瞭信托設立的必備要件,更側重分析瞭慈善信托與傳統慈善組織在財産隔離、委托人意願實現以及受托人責任劃分上的區彆與聯係。對於慈善信托項下資金的運用限製與風險防範措施,書中亦有獨到的見解。 在慈善組織人員管理與治理結構方麵,本書深入探討瞭慈善組織負責人的條件、迴避製度、信息報告義務等內容。這對於優化組織內部治理,防範關聯交易風險,提升機構公信力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 此外,對於法律責任與法律適用的闡述也十分到位。書中係統梳理瞭違反《慈善法》的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民事賠償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適用邊界,幫助讀者建立起清晰的法律風險意識。 三、背景與視野:融入時代發展的宏大敘事 優秀的法律釋義絕非孤立的文本解讀,它必須植根於時代背景之中。《釋義》在解構具體條款時,始終貫穿著對我國社會治理現代化、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的深刻洞察。 本書會追溯《慈善法》的立法曆程,分析其在迴應社會對慈善事業的期盼、平衡效率與公平、促進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的過程中所做的製度選擇。它不僅解釋瞭“是什麼”,更闡明瞭“為什麼是這樣”。 尤其是在當前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社會結構深刻變遷的背景下,本書對互聯網慈善的規製,體現瞭法律對新興業態的敏銳捕捉和前瞻性布局。通過對相關條文的深入解讀,讀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在科技賦能與底綫監管之間找到平衡點。 四、讀者對象與實用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的定位清晰,適用廣泛: 法律實務工作者:律師、公證員等,可作為辦理涉及慈善事務案件的重要參考,確保法律適用準確無誤。 慈善組織從業人員:理事會成員、秘書處工作人員,可將其作為日常閤規操作手冊,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政府監管部門:民政、財政、稅務等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是理解和執行法律規定的權威指引。 高等院校及研究機構:法學、社會學、公共管理等專業師生,可作為學習和研究我國慈善製度的經典教材和前沿資料。 關注公益事業的社會公眾:普通捐贈人、誌願者,可通過本書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提升對慈善行為的判斷力和參與度。 結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和高度的實務關懷,為我國慈善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瞭堅實的法律保障。它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我們理解和參與構建現代慈善文明的窗口。通過對這部法律的透徹理解,我們得以更好地在法治的軌道上,推動中華民族的慈善事業行穩緻遠,助力社會和諧進步。 ---

用戶評價

評分

坦白說,一開始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的期待並不高,我以為它會是一本枯燥乏味的法律學術著作。但實際閱讀下來,我發現自己錯瞭。作者的筆觸兼具專業性和人文關懷,將法律條文的解讀與社會現實緊密結閤。書中對於慈善理念的闡釋,以及對公民參與慈善的號召,都充滿瞭感染力。我尤其喜歡書中對一些具體問題的探討,例如如何區分正常的公益活動與非法集資,如何應對網絡募捐的亂象等。這些貼近生活、貼近現實的討論,讓這本書不僅具有法律的嚴謹性,更具備瞭人文的溫度,讓我從內心深處感受到瞭慈善的意義和力量。

評分

我一直對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充滿好奇,也對許多慈善機構的運作模式感到疑惑。在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的過程中,我仿佛打開瞭一扇新的窗戶。作者不僅深入剖析瞭慈善法的立法背景和宗旨,還著重闡述瞭法律如何為慈善活動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書中關於“慈善行為”的界定、慈善組織的分類與監管、以及對捐贈者權益的保護等方麵,都進行瞭詳盡的論述。我尤其關注瞭書中關於“慈善信托”的章節,瞭解瞭這種新興的慈善模式如何通過法律框架得到規範和發展,這讓我看到瞭慈善事業多元化的可能性。

評分

翻開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我首先被它嚴謹的邏輯和條理清晰的編排所吸引。書的封麵設計樸素大方,卻透齣一股莊重感,仿佛在宣告其內容的權威性。雖然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但閱讀過程中,作者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原本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逐條進行瞭解析,並輔以大量的案例和實踐指導,讓我這個門外漢也能夠較好地理解慈善法的核心要義。尤其是在關於慈善組織如何進行信息公開、如何進行募捐活動以及如何接受和使用捐贈等方麵,書中給齣瞭非常具體的操作指南,這對於想要投身慈善事業或者希望瞭解自己權利義務的普通公民來說,無疑是寶貴的財富。

評分

從一個捐贈者的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釋義》給我帶來瞭極大的信心。過往,我有時會對捐贈款項的去嚮和使用效率産生一些顧慮,但閱讀這本書後,我對法律如何規範慈善組織的募捐、管理和信息披露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書中關於“公開透明”原則的強調,以及對慈善組織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措施,都讓我感到安心。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解釋,更像是一本“使用說明書”,讓我知道如何更有效地進行慈善捐贈,如何監督慈善機構,從而確保我的每一份善意都能得到最妥善的運用。

評分

這本書的價值遠不止於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它更是對中國慈善事業未來發展方嚮的一次深刻梳理。作者在解讀法律條文的同時,也常常會引申到行業現狀、麵臨的挑戰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稅收優惠”政策的解讀,它讓讀者瞭解到,國傢在鼓勵慈善事業發展方麵所采取的政策支持力度,這對於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益事業具有重要的激勵作用。同時,書中也探討瞭如何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這展現瞭作者的遠見卓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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