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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八大)》的主要特点,是对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修改的历史背景进行简要介绍,对历次党章的修改及其特点进行研究、概括和分析,力图勾勒出党章的历史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历程,并力求把此书编成一本宜于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建专业研究人员学习党章知识的有用的参考材料。
目录
前言
中共一大纲领
——第一个党纲,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中共二大党章
——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完成
中共三大党章
——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手续以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中共四大党章
——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中共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
——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开端
中共六大党章
——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中共七大党章
——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中共八大党章
——执政之后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
中共九大党章
——充满“左”的严重错误,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
中共十大党章
——继续坚持“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左”的严重错误,强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中共十一大党章
——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中开始走向正确道路
中共十二大党章
——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七大党章之后的一个里程碑
中共十三大党章
——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党的建设上要求更加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中共十四大党章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内外政治形势深刻变化的客观需要,充分体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中共十五大党章
——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中共十六大党章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中共十七大党章
——阐述和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改革发展的关系
中共十八大党章
——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附录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
中国共产党党章
(1928年7月10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6月11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1956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14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2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6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1月1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2年10月1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后记
精彩书摘
《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八大)》:
二、二大党章的特点
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它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同一大党纲相比,二大党章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在体例结构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一大纲领在体例上是笼统地把纲领和组织章程的内容逐项地作出规定,而二大党章则采用政治纲领和组织章程分开的办法,即在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规定了党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性质等内容。党的二大《大会宣言》分析了当时中国社会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压迫与统治的特点,宣布党在现今的奋斗,是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在民主主义革命中,要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党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这就是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问题,《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之急先锋”。而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则采取了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从这个角度上看,党的二大党章属于单纯的组织章程类型。
2.在党章内容上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且程序性规定多于实体性规定
党章中除第五章“经费”一章之外,其他五章的大部分内容是程序性规定。在实体规定方面,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和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突出强调和赋予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并且不是集中进行规定,而是分别在组织和会议两章中加以规定的。在“组织”一章中,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党的政策及其执行办法的职权;在“会议”一章里,主要规定在每年定期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必要时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可以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临时决定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的人数,党员加入一切政治党派,必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特许;规定在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都应广泛地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党的小组,党的小组是“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是党的小组、地方支部、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四级。
……
前言/序言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邓小平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和党的阶段性任务,党的政治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党的纪律等关系到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是要求全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动纲领和行为规范。因此,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是传承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是党内关系的调节器。党章是党的纲领和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是全党智慧的结晶。
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是党的历史发展的产物,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总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地位、环境、任务的变化,不断地对党章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我们党从诞生到今天,已经走过了90多年曲折而光辉的历程。90多年中,我们党共召开了18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召开的党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了体现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的中国共产党一个纲领。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从1923年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除党的五大情况特殊之外,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把修改党章作为一项重要议程。从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开始增加了总纲部分。总纲部分既是党的政治纲领,又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党章兼有了纲领和章程两部分内容,同时兼具双重作用。这是我党党章的一个显著特点。每一次对党章的修改,都反映了我们党所处的国际国内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党自身状况对党的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党针对变化了的情况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要调整。每一次党章的修改都反映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情况。可以说,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不断对党章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也就是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不断发展变化的历程。党章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了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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