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适合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做教材,同时也适合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参考读物。
内容简介
本书第一版是2007年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清华法学院系列教材之一,自出版以来广受学界好评。本书第一版在吸收同类教材优点和能说的基础上,力图在内容与形式上有所创新,如分析了主义与原则的区别、将诉讼原则重新罗列、将依靠群众作为工作方法与法律原则作出区分、将刑事赔偿制度移至通则进行阐述而将附带民事诉讼移至各论部分进行介绍等,这些都体现了本书的特色和作者的独具匠心。本次改版在原书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做了大量的修改,并且增加了案例及图解、结构图等内容,使本书在展现作者深厚理论的同时,也具有了更强的阅读性及实用性。 本书适合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做教材,同时也适合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曾出版《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刑事司法体制原理》《证据法要义》《法律皇帝的新衣》《法律稻草人》等著作。
目录
绪 论第一章 诉讼和刑事诉讼第一节 诉讼第二节 刑事诉讼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本质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特征第二章 现代刑事诉讼的神髓第一节 价值第二节 平衡论与失衡论第三节 刑事诉讼基本矛盾第四节 程序正义及其标准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总说第一节 界说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地位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的功用:与刑法及与人权的关系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节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第七节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 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五章 本书特别揭橥之两大主义第一节 主义第二节 程序法定主义第三节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本 论上编第一章 刑事诉讼主义第一节 诉讼主体和诉讼职能第二节 诉讼主体间关系之诸主义第三节 审判方第四节 控诉方(攻击方)第五节 辩护方(防御方)第六节 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重申的宪法原则第一节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第二节 法律的平等适用第三节 审判公开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五节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附论 司法独立第六节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七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诉讼原则第一节 总说第一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第二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三节 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第四节 定罪权专属附论 无罪推定第五节 保障诉讼权利第四章 民众参与司法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依靠群众的基本工作方法第二节 陪审制度和参审制度第三节 公民扭送第五章 诉讼客体第一节 刑罚权第二节 案件与诉第三节 诉因及其变更第四节 案件的单一性第四节 案件的同一性第六章 诉讼行为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效力第三节 诉讼行为的一般程式第四节 诉讼行为的时间第七章 管辖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立案管辖第三节 审判管辖第四节 司法协助第八章 回避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种类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第九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和辩护权第二节 辩护制度及其历史沿革第三节 辩护种类第四节 辩护关系第五节 代理第十章 证据法:证据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证据第三节 证据裁判主义第四节 神灵崇拜和神断法第五节 证据能力第六节 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判断第七节 证据的客观性第八节 证据种类第九节 证据分类第十节 口供主义与取供方法第十一章 证据法:证明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诉讼证明的认识论基础第三节 证明责任第四节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第五节 证明标准第六节 侦查职责和审理职责第七节 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第八节 疑罪及其处理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拘传第三节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第四节 拘留第五节 逮捕第十三章 不启动、中止和终止诉讼第一节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第十四章 刑事赔偿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第三节 刑事赔偿程序下编 各论第一章 刑事诉讼阶段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划分诉讼阶段的依据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重心第四节 审判中心主义第二章 立案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立案条件第三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第四节 立案程序第五节 立案监督第六节 自诉案件的受理第三章 侦查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侦查行为第三节 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第四节 侦查终结第五节 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的特别规定第六节 补充侦查第七节 侦查监督第四章 起诉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起诉制度的演进第三节 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之诸主义第四节 诉讼条件第五节 公诉案件的审查第六节 公诉的提起第七节 公诉案件的不起诉附论 辩诉交易第八节 自诉的提起第九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第十节 起诉的效力第五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审判范围第三节 关于审理之诸主义第四节 诉讼模式第五节 我国刑事法庭审判的特点第六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七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八节 简易程序第九节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第十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第十一节 法院自主适用法律第六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第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死刑核准权及其归属第三节 死刑复核的程序第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第四节 重新审判附论 “双重危险”之禁止第九章 执行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三节 执行变更第四节 执行监督第十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总说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附论 缺席审判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结论跋
精彩书摘
《刑事诉讼法通义(第二版)》:
值得注意的是,看刑事诉讼目的,不能仅看法律条文表面上有几层含义,还要这些内容是否同一,且口是否构成独立的互不隶属的几个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一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二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三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看起来似乎是多元目的,其实,这三项内容是同一目的的递进表述而不是三项不同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就是使刑法能够在社会发生的具体犯罪行为上得到应用,为发挥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确立刑法的权威起到保障作用;进而,不但使刑法成为必行之法,发挥惩罚犯罪、遏制犯罪的作用,而且使该法得以正确无误地应用于解决具体刑事案件,使刑法的民主、法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得以贯彻实施,使各项刑法理念在法律的实施中得以实现,使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得到有机的结合。刑法的正确实施所必然具有的功能就是惩罚了犯罪并保护了人民,惩罚犯罪是国家维护内部秩序这一职能的具体表现,它是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使之不受犯罪侵害并且在受到侵害后取得相应救济的有效方法。犯罪是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最大的违法行为,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严重损害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为了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国家不仅要制定刑事实体法,对罪与罚作出明确规定;还要制定刑事程序法,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惩治和遏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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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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