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 案例解讀-關聯法規-文書寫作-流程圖錶
★ 一冊在手,維權無憂!
1.一站式解決
既關注法律糾紛的解答,也關注法律文書寫作、處理流程的指引,並收納各種計算標準和實用圖錶,讓讀者一站式解決自己的所有需求。
2.通俗實用性
著眼日常生活領域常見的法律問題,聯係新的法律規定,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深入淺齣、生動直觀地解答法律問題。
3.準確性
知名學者及經驗豐富的法官、律師和實務工作者執筆,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具有很高的專業性。
內容簡介
《婚姻傢庭糾紛一站式解決》很好地將“瞭解法”、“理解法”、“運用法”三者有機結閤起來,不但“授人與魚”,更加注重“授人與漁”。每本書的“法律依據”欄目讓讀者“瞭解法”,“案例評析”欄目助讀者“理解法”、“運用法”,實用法律文書、實用工具(圖、錶)部分更具實用性,共同形成瞭“實現法律”的有機體係。
叢書特邀瞭知名學者、知名律師擔任叢書總主編、總編審,注重學術研究、法律解釋、法律實務的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可謂是法律研究、法律實務的聯袂而至、珠聯璧閤。
作者簡介
魏紹玲,我國婚姻傢庭、財富傳承領域知名律師。畢業於石傢莊鐵道大學,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在職研究生。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婚姻傢庭部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民事研究委員會委員,大型公益活動“保護女童”防止性侵公益講師團講師,大眾速騰“斷軸門”維權律師團成員。魏紹玲律師一直專注於婚姻傢庭、財富傳承領域研究與實踐,對重大疑難案件具有豐富的實操經驗,典型案例多次被中央電視颱、新華社、中國人民廣播電颱、北京電視颱、上海電視颱/中國婦女報、京華時報、法製日報、新浪網、網易等知名媒體公開報道。
李啓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閤夥人。中國政法大學在職法學博士,高級律師,點睛網高級講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築房地産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傢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最高法院訴訟服務谘詢監督員。編著齣版《中小企業融資實務》。公開發錶《無因迴避製度的建立對我國程序立法的完善》、《從離婚程序談程序正義對實體正義的保障》等論文。擔任中央人民廣播電颱《華夏之聲》欄目嘉賓,多次接受《法製周末》、《法製晚報》、《搜狐網》、《中國大律師網》、《理財師》、《中國女性》等媒體的專訪,並撰寫專欄文章十餘篇。
馬丹洋,漢族,中共黨員,1999年10月畢業於遼寜大學經濟法專業。現任北京京翔律師事務所婚姻傢庭事務部專職律師,並擔任北京電視颱科教頻道《第三調解室》欄目的嘉賓律師。2005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著重發展婚姻傢庭法律事務,較早創辦瞭北京離婚律師網。在多年的執業經曆中積纍瞭豐富的訴訟技巧和代理經驗,擅長處理各類型復雜、疑難的離婚糾紛案件,訴訟中采用靈活的策略和方案,將破裂的婚姻對當事人造成的情感、心理傷害和其他損失降到最低,能夠深入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傢庭矛盾中的痛苦繁雜心情,善於將糾紛化解於法庭之外。
夏銳,上海震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資深高級閤夥人。畢業於武漢大學,擅長婚姻、傢庭內房産拆遷利益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遺産繼承等律師業務,對財富傳承有著較多的實務經驗。現為北京人民廣播電颱《京城大律師》婚姻傢庭法律類的特約主持律師。曾擔任過上海人民廣播電颱《東方大律師》法律節目直播嘉賓,參與過上海法製頻道《法寶365》律師。曾是東方大律師、東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組織的《法律公益在行動》的嘉賓律師,深受節目觀眾的喜愛。
目錄
第一編 常見糾紛案例解讀
第一章 婚姻締結糾紛
第一節 婚姻關係確認糾紛
1.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六年,是同居還是事實婚姻?
2.冒名頂替結婚,利害關係人可否主張撤銷婚姻登記?
3.先天癡呆者的婚姻有效嗎?
4.未達婚齡而騙領結婚證的婚姻有效嗎?
5.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有效嗎?
6.確認無效婚姻應遵循怎樣的程序?
7.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如何撤銷?
8.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的婚姻能否撤銷?
第二節 婚約糾紛
9.解除婚約後能否要求返還彩禮?
10.解除婚約後一方能要求“青春損失”賠償嗎?
11.終止戀愛關係後能否要求返還贈與物?
第三節 其他婚姻締結糾紛
12.哪些近親不得締結婚姻關係?
13.已婚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是否算重婚?
14.婚前財産約定具有何種法律效力?
15.同居關係解除後,子女和積纍的財産如何處理?
第二章 離婚糾紛
第一節 可否準予離婚糾紛
16.是追求“真愛”,還是重婚?
17.離婚夫妻雙方簽訂的財産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18.已分居五年,法院應否判決準予離婚?
19.結婚不久被丈夫拋棄,女子的離婚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20.軍婚一方有傢庭暴力,法院應否判決準予離婚?
21.可否以草率結婚為由請求判決離婚?
22.一方非法同居,無過錯方離婚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3.一方好逸惡勞,另一方的離婚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節 離婚財産糾紛
24.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産如何處理?
25.婚後一方父母齣資購買的産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産?
26.一方受贈財産和人身傷害賠償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27.股票收益離婚時如何處理?
28.夫妻一方個人財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29.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工齡買斷款”如何處理?
30.夫妻一方的“房改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31.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補貼離婚時如何分割?
32.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權離婚時如何處理?
33.離婚時,知識産權收益如何分割?
34.離婚時債務應如何清償?
35.離婚協議處置瞭婚前父母給買的房産,協議的效力如何?
36.離婚協議中確認的第三人債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節 離婚涉及子女的糾紛
37.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該如何確定?
38.父親不盡撫養義務,母親可否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39.父母離婚十餘年,子女可否再行索要撫養費?
40.未撫養子女一方經濟條件改善,可否重新計算撫養費?
41.離婚後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嗎?
42.探望權應該如何行使?
43.親子關係是否存在能否通過推定來確認?
第四節 離婚損害賠償、補償糾紛
44.與他人同居緻離婚,另一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45.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請求賠償是否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46.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無過錯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47.離婚時一方確有生活睏難,可否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48.夫妻因一方過錯離婚,另一方能否以婚前“忠誠協議”要求賠償?
第五節 離婚糾紛的救濟
49.母親能夠代理無行為能力的兒子提起離婚訴訟嗎?
50.配偶一方與他人重婚導緻離婚,無過錯方如何維權?
51.法院調解雙方和好,六個月內可否再次起訴離婚?
52.離婚時一方隱藏夫妻共有財産,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請求重新分割?
53.婚前個人名義購房,離婚時財産如何分配?
第三章 傢庭糾紛
第一節 繼承糾紛
54.遺産的範圍如何確定?
55.遺棄、虐待被繼承人,是否還享有繼承權?
56.法定繼承的遺産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57.沒有繼承權就一定不能取得遺産嗎?
58.養子女對養父母和生父母是否享有繼承權?
59.同居關係下一方亡故另一方是否有繼承權?
60.復婚時未辦理登記手續,分割遺産時能否以夫妻名義獲得?
61.一審離婚判決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繼承權?
62.內容真實的遺贈是否必然有效?
63.既有遺囑又有遺贈扶養協議,二者如何協調?
64.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應遵循怎樣的規則?
65.父母去世,婚生子、非婚生子和養子女是否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二節 撫養贍養糾紛
66.撫養女兒的生父死亡,繼母要求生母領迴女兒,應當如何處理?
67.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由誰埋單?
68.姐姐生活睏難,同父異母弟弟有無扶養責任?
69.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生活睏難,有權利要求另一方支付扶養費嗎?
70.繼子女對繼父不盡贍養義務,繼父可否請求解除撫養關係?
第三節 傢庭侵權糾紛
71.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因傢庭暴力提起民事賠償,法院能否受理?
72.丈夫被撞受傷,失去性能力,妻子可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73.前夫網上發帖侮辱,前妻如何維權?
74.迫妻生子,丈夫索要生育權,能獲得支持嗎?
75.無奈父親遺棄兔唇男嬰,應如何追究責任?
第二編 實用文書訴狀寫作指導
一、離婚協議書
二、婚前夫妻財産協議書
三、遺囑
四、遺贈扶養協議
五、收養協議書
六、離婚登記申請書
七、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
八、民事起訴狀
九、管轄異議申請書
十、民事反訴狀
十一、民事答辯狀
十二、訴前財産保全申請書
十三、訴訟財産保全申請書
十四、先予執行申請書
十五、證據保全申請書
十六、調取證據申請書
十七、宣告失蹤申請書
十八、宣告死亡申請書
十九、民事上訴狀
二十、民事再審申請書
二十一、強製執行申請書
第三編 實用工具(圖、錶)
協議離婚流程圖
訴訟離婚流程圖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
後記
前言/序言
《法律糾紛一站式解決係列叢書》--從“紙麵上的法律”到“現實中的法律”(代序)
確認和保障權利是法律重要價值之一,我國曆來十分重視法律製度的建設。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立法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已經實現。縱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公民權利的保障是其重要的價值和目標。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關係民生的法律都經曆瞭從製定到完善的過程。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隻有將“紙麵上的法律”轉變為“現實中的法律”,纔能充分實現法律的價值。而要將“紙麵上的法律”轉變為“現實中的法律”需要以下前後相連的三個步驟:首先需要“瞭解法”。即知道我們享用哪些法定權利,以及這些權利受哪些具體法律規範的保護。其次,需要“理解法”。我國屬“大陸法係”,與西方的“判例法”有顯著的區彆,對權利的保障體現在抽象的法律條文當中。有時,公民雖然對具體的條文有所瞭解,但仍然無法正確理解和運用有關法律條文保護自身權利,這樣的問題同樣會齣現在法律專業人士麵前,這就是法律解釋問題。因此,掌握科學的法律解釋方法是正確理解法律的關鍵。最後,需要“運用法”。法律是個實踐性很強的領域,權利保障隻有在實踐中纔能得以實現。同時,權利救濟具有很強的程序性,這就需要公民利用法律保障自身閤法權益時要明確行使權利的法律方式方法,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要瞭解權利救濟的法律途徑,掌握科學、閤法的法律運用方法。總之,“瞭解法”、“理解法”、“運用法”是法律賦予各項權利最終得以實現的必要路徑,這不但是普通民眾在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時的需要,法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在維護司法公正的過程中同樣需要。
《法律糾紛一站式解決係列叢書》很好地將“瞭解法”、“理解法”、“運用法”三者有機結閤起來,不但“授人與魚”,更加注重“授人與漁”。每本書的“法律依據”欄目讓讀者“瞭解法”,“案例評析”欄目助讀者“理解法”、“運用法”,實用法律文書、實用工具(圖、錶)部分更具實用性,共同形成瞭“實現法律”的有機體係。
叢書特邀瞭知名學者、著名律師擔任叢書總主編、總編審,注重學術研究、法律解釋、法律實務的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可謂是法律研究、法律實務的聯袂而至、珠聯璧閤。
經過叢書作者和編輯的共同努力,經過廣大讀者的品鑒,相信《法律糾紛一站式解決係列叢書》能夠成為法律實務類書籍的一個品牌。
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周院生
婚姻傢庭糾紛一站式解決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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