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英國是“憲政的母國”,司法陪審製、君主立憲製、責任內閣製、兩黨製和文官製;英國的憲政發展是漫長的,它是摧毀專製政體的國傢,但也是最後建立民主政體的國傢之一;英國是保守的,引用習慣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較量中的慣用手段;英國又是靈活的,關鍵時刻不惜邀請外國君主駕臨不列顛,趕走專製國王。可以說,英國是供憲政考古的博物館,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很有價值的東西。本書是研究英國憲政史的力作,對於我們全麵、深入理解英國憲政體製的形成過程將大有裨益。
內容簡介
《古代憲法與封建法》研究的主題是17世紀的英國人如何看待自己的過去。當時英國的憲政思想作為對其曆史的信仰,建立在其古代與慣常的普通法的基礎之上。在16和17世紀,重要的曆史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法律——每個國傢所錶現齣的曆史觀部分地是其法律的産物,也因此又反過來影響自己的曆史。在厘清17世紀英格蘭的曆史觀與法律研究的關係並指齣其政治內涵的過程中,波考剋展示瞭18世紀更為哲學化的研究方法是如何奠定其曆史背景的。
作者簡介
J. G. A. 波考剋,生於1924年,英國政治思想史學傢,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終身教授,以對現代早期的共和主義(尤其是歐洲大陸、英國與美國的共和主義)之研究、對英國普通法曆史的著述、對愛德華·吉本與其他啓濛主義曆史學傢的態度以及對政治話語史的貢獻而著稱。其他著作有:《政治、語言與時間》、《馬基雅維利時刻》、《德行、商業和曆史》等。
目錄
序
初版序
第一部分 古典憲法與封建法
第一章 導論:現代史學的法學基礎
第二章 普通法心智:習慣與“不可追憶”
第三章 普通法心智:比較基礎之不存在
第四章 發現封建製:法國與蘇格蘭的曆史學傢
第五章 封建製之發現:亨利?斯佩爾曼爵士
第六章 王位空缺期:詹姆斯?哈林頓的《大洋國》
第七章 王位空缺期:保王黨的第一次反動與馬修?黑爾的迴應
第八章 布拉迪論爭
第九章 結論:史學中的1688年
第二部分 再訪古典憲法:追溯自1986年
第一章 史學與普通法
第二章 內戰與王位空缺期
第三章 復闢、革命和寡頭製
索引
前言/序言
本書問世至今已三十載矣。它初版於1957年;如初版序所說,它於1954至1955年間完成於新西蘭小城達尼丁(Dunedin)。 本書最初的想法形成於博士論文中,它寫於1948年到1951年間,於1952年通過答辯。自那時以來,發生瞭很多事情,這些事情擴充瞭我們對本書所涵蓋的或隱含的曆史的理解,但本書仍繼續被閱讀,因而還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目前的再版似乎是值得的,既可把原樣呈現給公眾,又是一個機會:我可以藉此在自初版以來積纍的研究和闡釋的脈絡中來審視它。 因此,在本序言中,我試圖把它置入寫它時正在進行的研究的脈絡中;在後麵的“迴顧和反思”中,把它置於自那時以來齣版的研究成果的脈絡中來考察它。後一工作或急或緩地要求對本書初版包括的某些前提和結論進行修改;我試圖考察由此而提齣的一些問題,同時仔細評估相關聯的曆史學知識之現狀。
導緻我寫作《古代憲法與封建法》的研究,是以某些方式與我的博士論文導師、已故的赫伯特·巴特菲爾德爵士(Sir Herbert Butterfield)的研究聯係在一起的;尤其是與他的《英格蘭人與他的曆史》相關。他的這本書由劍橋大學齣版社齣版於1944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間的研究成果;它的新柏剋式的(Neo-Burkean)基調可能是那時的心態造成的。是巴特菲爾德嚮我建議說,我應當改變研究王位空缺期的激進主義者的反諾曼主義(anti-Normanism)[“諾曼枷鎖(Norman Yoke)” ]的想法,而去探究羅伯特·布拉迪(Robert Brady)與他的同道的君主主義的史學。盡管他們的思路與埃德濛·柏剋的思路很不相同,但把古代憲法的規定主義(prescriptivism)與柏剋在一個半世紀後的思想聯係起來的興趣 ,或許源於《英格蘭人與他的曆史》。不過,我並不記得,巴特菲爾德曾特彆要求我研究柏剋。那時,他正投入對喬治三世朝的曆史和史學的研究 ,盡管他的這項研究包含很多關於1780年約剋郡請願者的古代憲法主義(ancient-constitutionalism)的有趣信息。迴顧過去,巴特菲爾德的研究與我的研究的主要聯係,似乎通過《英格蘭人與他的曆史》,把本書與下述問題聯係起來,此即:應當如何處理他在《輝格式曆史解釋》(1931年)中批評的沾沾自喜的進步主義(progressivism)與他在撰寫那本晚齣的著作(1944年)時很贊賞的同樣沾沾自喜的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間的關係。人們花瞭好多年纔證明,這兩種態度是可能共存的,並可能同樣是“輝格式”; 鄧肯·福布斯(Duncan Forbes)討論“科學的輝格主義”的第一篇論文就充分指齣瞭這種可能性,而該文在本書齣版時已經發錶。
為寫作本書而做的研究 早期與皮特·拉斯萊特(Peter Laslett)的工作是交叉的,而且,繼續與之交叉——隻要他依然活躍於政治思想史的舞颱。他編輯的菲爾默的著作齣版於1949年 ,這些工作極大地啓發瞭我當時正趨近的那項發現,即威廉·佩蒂特(William Petyt) 和威廉·艾特伍德(William Atwood)[和著文反對他們的羅伯特·布拉迪(Robert Brady)]相當直接地對作為菲爾默的著作的一部分而於1679年再版的《自主地産人之大調查》(The Freeholders Grand Inquest)做瞭迴應。 他們的活動與約翰·洛剋迴應《父權製》(Patriarcha)的活動間的聯係,是由詹姆斯·泰利爾(James Tyrrell)的信函和著作提供的;泰利爾是洛剋的好友,是《父權製但非君主製》(Patriarcha Non Monarcha) (1681) 和《政治學百科》(Bibliotheca Politica) (1694)的作者。 到1957年,拉斯萊特在這方麵的研究取得極大進展,這導緻瞭他在1960年的突破性發現:洛剋的《政府論》是1680年代早期的著作,它的語境由菲爾默著作的再版和1679-83年間排除主義睏境·構成。 可以說,《古代憲法與封建法》在完成這項發現、展示菲爾默式論爭(Filmerian controversy)(本書所稱的“布拉迪論爭”就是這項論爭的一部分)之復雜性和多樣性的過程中發揮瞭一些作用;它還幫助揭明,後來在執政的輝格黨人和革命托利黨人(Revolution Tories)中間流行開來的、把1688-9年間的光榮革命視作一項在未消解的古代憲法框架內展開的行動的相對保守的證成,不是洛剋所認同的,他很可能反對這種解釋。與拉斯萊特重新確定《政府論》寫作時期的做法相似,我的研究也傾嚮於支持現代對洛剋的闡釋:他主要是排除主義的政治思想傢,而非革命的輝格式思想傢。與此同時,我強調瞭洛剋不曾參與的保守語言的力量,並把它作為中心。在這裏及彆處,我關注的是提煉與探究對洛剋的同代人和朋友至關重要的論證模式,但拉斯萊特顯然對此無絲毫興趣。最後,我提齣 :洛剋的重要性的性質而非程度需要重新界定:這個主張當然冒犯瞭一些學者,他們希望提供一個既激進又普世的洛剋,一個既領先於他的時代、也為瞭解十八世紀的思想提供瞭實質綫索的人物。必須重估這種想法和洛剋的思想;惟獨如此,我們纔能理解洛剋在其中的位置;在本書最後的“迴顧與反思”中,我又迴頭來提供這項重估。
本書還有一個方麵,可以說,與皮特·拉斯萊特開啓並持續進行的研究交叉。1956年,即在拙作齣版前一年,拉斯萊特編輯瞭《哲學、政治學和社會》的第一捲 ;在這一捲的作者所提倡的對政治言辭(political utterances)的語言學分析,和在過去的三十年內改變瞭政治思想史學的、把政治話語曆史地化解為其所運用的習語和“語言”的方式之間,存在一種真實的(即便是間接的)關聯。 我相信,可以說,《古代憲法與封建法》(它受益於《英格蘭人與他的曆史》及其他著作)證明瞭先例、普通法和古代習慣的“語言”的存在及其範圍——英格蘭政治論證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正是用這種語言開展的,它持續瞭很長時間,産生瞭重大後果。在1957年,以及在我為諾頓版(Norton edition)寫序言的1966年,我已意識到,這種語言或習語傳達瞭十七世紀英格蘭人中間的、進而是源於他們的、關於我們所假定的他們的社會在時間和曆史中存在的模式和方式的重要信息。 而自1957年以來,在英格蘭的政治話語史上,另外幾種語言——反諾曼的和啓示論的(apocalyptic)、人文主義的和共和主義的、市民的(civilian)和商業的——也都被提齣來並得到闡釋,並已被證明發揮瞭同等的作用。那個曆史領域也被擴大,包括瞭十八世紀蘇格蘭和美國的政治思想。《古代憲法與封建法》最好是視作最近幾十年內齣版的大量著述之一,它們一起推動瞭這樣的項目:即在話語的復雜性中,建構過去的政治思想的曆史;在本書的“迴顧與反思”的篇章中,我將在這類文獻提供的脈絡中呈現這一點。
不過,本書討論的隻是構造瞭英格蘭政治話語的語言之一;認為它與其他語言共存並互動,便提齣瞭關於它的形成、運用和發展的問題。有人批評說,討論“普通法心智”的兩章過於簡單化,把它與其他語言的運作嚴重隔離開來瞭,而且,這種隔離是缺乏充分的證據的。這種批評中的而某些很可能是閤理的。關於內戰和王位空缺期的政治辯論,目前已積纍瞭大量的研究和發現;最重要的是,我們現在已擁有對1685年以後英格蘭、蘇格蘭和美國政治思想的研究,而本書研究的實際上是此前的曆史。這些研究錶明,古代憲法的主題,一直延續到十八和十九世紀,但也經曆瞭挑戰和轉型。這些挑戰和轉型使得1957年版的最後一章的若乾部分完全站不住腳。我將仍保持這一章的原樣,但在評論自那時以來的研究和闡釋時,我會努力視我在寫作“普通法心智”時所根據的前提和結論,並探究這些是否需要修正或者重寫。我還將努力擴大這個領域,並且是沿著在本書齣版之後纔有可能獲知的方嚮。這些構成瞭《重訪古代憲法》的(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Revisited)大綱;這個迴顧或反思放在本版的結尾,以便讀者在讀完原書後再來查閱它。
J.G.A.波考剋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西方政治思想譯叢》中其他捲目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旨在介紹該譯叢收錄的其他重要思想傢和主題: --- 《西方政治思想譯叢》精選:思想的脈絡與流變 本套《西方政治思想譯叢》旨在係統梳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理論建構與流變軌跡,深入探討塑造現代社會政治形態與治理模式的深層思想資源。譯叢匯集瞭從古典時代到近現代的重要文本,以期為理解當代政治睏境與未來發展提供曆史的深度與理論的廣度。 本期重點推介下列幾部思想巨著,它們共同構築瞭西方政治哲學對話的廣闊圖景: 1. 柏拉圖:《理想國》與城邦的形而上學(Plato: The Republic and the Metaphysics of the Polis) 柏拉圖的《理想國》不僅是西方政治哲學的開端,更是對“正義”與“善”的終極追問。本捲深入剖析瞭柏拉圖對理想城邦的構建,重點考察瞭其“哲學王”的理論及其背後的知識論基礎。 核心議題: 知識與政治的統一: 考察洞穴寓言如何揭示瞭政治參與的局限性,以及對“理念世界”的把握如何成為治理閤法性的唯一來源。本書細緻梳理瞭柏拉圖對僭主政治的批判,以及其對教育(Paideia)在國傢構建中的核心作用的論述。 靈魂的結構與城邦的類比: 分析“理性—激情—欲望”三段式的靈魂結構如何映射到城邦的三個階層(哲人王、護衛者、生産者)。這種有機論的城邦觀,如何將政治秩序視為一種宇宙和諧的縮影,是理解古典政治學的關鍵。 正義的定義與實踐: 區彆於後世基於契約或功利主義的正義觀,柏拉圖的正義被置於個體德性與城邦整體秩序的統一之中。本捲將對比分析《理想國》中對婚姻、財産的激進改革提議,及其在《法律篇》中的修正與退守,展現柏拉圖思想的內在張力。 2. 亞裏士多德:《政治學》與經驗主義的政治科學(Aristotle: Politics and the Empirical Science of Governance) 與柏拉圖的理想主義路徑不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學》標誌著政治思想從思辨轉嚮經驗觀察和分類比較。《政治學》是西方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政治科學著作。 核心議題: 人是“政治的動物”: 本捲聚焦於亞裏士多德對人類本性的界定,即人隻有在城邦(Polis)中纔能實現其完滿的“幸福”(Eudaimonia)。我們將探討他如何將城邦視為自然形成的、旨在實現“善好生活”的最高共同體。 政體的分類與優劣: 詳細解析亞裏士多德著名的“六種政體”分類法(基於統治者人數與是否閤乎公義)。重點分析他為何推崇“混閤政體”或“共和製”(Politeia),這種政體如何通過平衡寡頭與民主的極端,實現社會的中道。 財産、傢庭與城邦範圍: 深入研究亞裏士多德對私有製閤理性的辯護,以及他對柏拉圖的公妻製的批判。理解他如何界定城邦的適當規模,以及經濟基礎(Oikonomia)與政治生活(Praxis)之間的關係。 3. 馬基雅維利:《君主論》與政治現實主義的誕生(Niccolò Machiavelli: The Prince and the Birth of Political Realism) 馬基雅維利的齣現,宣告瞭政治思想史上一次劇烈的範式轉移,即“去道德化”的政治分析。 核心議題: 德性(Virtù)與命運(Fortuna): 本捲緻力於解讀馬基雅維利對傳統德性觀念的顛覆。他所推崇的“君主之德”不再是基督教的仁慈與虔誠,而是高效獲取和維持權力的能力。我們將詳細分析“君主”如何審時度勢,在必要時采取殘暴或虛僞的手段。 錶象的政治: 考察“被認為比實際更重要”的原則。馬基雅維利精確地剖析瞭君主必須懂得如何管理公眾的認知,何時展現慷慨,何時扮演吝嗇。這是現代公共關係和形象政治的雛形。 意大利的統一與曆史的教訓: 將《君主論》置於其特定的曆史背景——意大利城邦林立、外敵入侵的時代。本書分析瞭馬基雅維利如何從羅馬史中汲取教訓,以期為意大利的強大提供理論藍圖。 4. 霍布斯:《利維坦》與主權國傢的構建(Thomas Hobbes: Leviatha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vereign State) 霍布斯的《利維坦》為現代主權國傢的理論奠定瞭基石,其對人類自然狀態和契約論的論述,至今仍是理解國傢閤法性的核心文本。 核心議題: 自然狀態的恐怖: 深入闡釋“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這一思想實驗的邏輯基礎。考察霍布斯如何基於機械論的人性觀,推導齣生命在沒有權威約束下必然處於“孤獨、貧睏、汙穢、野蠻和短暫”的境地。 絕對主權: 詳細分析“社會契約”的運作機製——個體將全部權利轉讓給一個被授予絕對權力的“利維坦”(主權者)。本捲強調霍布斯對主權不可分割、不可轉讓的堅持,以此作為終結內戰與宗教紛爭的唯一解藥。 宗教與國傢: 考察霍布斯如何試圖將教會權力完全納入國傢主權之下。這種對宗教政治權力的壓製,是現代世俗國傢理論的重要特徵。 5. 洛剋:《政府論》與自由主義的奠基(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and the Foundation of Liberalism) 洛剋的迴應與修正,標誌著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正式確立,為日後的憲政革命提供瞭理論武器。 核心議題: 自然權利與財産權: 闡釋洛剋如何從自然法理論齣發,論證生命、自由和財産(Property)是天賦且不可剝奪的權利。重點分析“勞動混閤說”,即個人通過勞動將自然物轉化為私有財産的邏輯基礎。 有限政府與同意: 對比洛剋與霍布斯。洛剋認為,人們訂立契約的目的並非逃避死亡,而是更好地保護既有的自然權利。因此,主權者(政府)的權力必須是有限的,並且必須建立在被統治者的持續同意之上。 政治義務的界限與反抗權: 深入分析當政府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時,人民依據自然法所享有的反抗與推翻該政府的權利。這直接構成瞭北美獨立戰爭的理論基礎。 --- 本譯叢通過對這些經典文本的深入導讀和細緻闡釋,旨在描繪齣西方政治思想從“善好生活”的倫理共同體,嚮“權利保護”的現代國傢形態演進的宏大敘事。讀者將有機會追溯這些思想傢如何在不同的曆史斷裂點上,為人類的政治秩序提供新的範式與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