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王利明教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间出版八辑。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9辑。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
作者简介
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三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
目录
民商法研究(第五辑)
目录
新版序言/ 1
原版序言/ 1
第一编民法总则
关于民法典制定的若干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
论间接代理/
第二编人格权法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完善——2002年《民法典
草案》第四编评述/
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实现/
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三编物权制度
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论商铺业主的专有权及其行使/
第四编债和合同制度
试论合同法的总分结构/
论我国合同法分则的完善/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论无权处分/
论合同解释/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
再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买卖不破租赁”/
论特许人订约前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编侵权行为制度
惩罚性赔偿研究/
试论个人用工的侵权责任/
第六编婚姻法、证券法、证据法
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七编其他
论基于习惯法的漏洞填补方法/
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
试论司法审查制度/
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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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的总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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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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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的总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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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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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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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的总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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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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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许人订约前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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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