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為《經濟法概論》的修訂版,針對經濟管理及理工類院校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知識使用。本次修訂對教材的體係進行瞭大幅的調整,由三版的32章縮減為18章,刪除掉宏觀調控和部分監管製度,大大增加瞭支付結算和稅收的操作性內容。形式方麵,新版突齣幾大創新點:一是設計大量“討論題”,要求學習者在課堂上分組討論,之後交換觀點,以推動“協商式”、“團隊式”學習,也利於師生間的互動。二是精選近年部分專業資格考題作為練習題,突齣簡潔、實用,便於學生把握知識要點。個彆選題考點超齣教材範圍,可作為師生拓展學生的領域。三是增加基本概念和專業術語的英文錶達,以幫助學生積纍基本的英文專業詞匯,這是年輕讀者走嚮國際化過程中需要補充的競爭性能量。四是全麵更新課後的案例分析題,用大量鮮活生動的真實案例,展現社會生活的韆姿百態,為我們理解“生活中的幾經濟法”提供素材。
作者簡介
宋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資産評估師協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中國登山協會認證戶外指導員,北京市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
目錄
第一編 法學與經濟法基礎知識
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法律規範和法律條文
第三節 法律淵源
第四節 法律效力
第五節 法律部門和法律體係
第六節 法律關係
第七節 法律責任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二章 民法和行政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節 時效和期間
第三節 物權
第四節 行政許可
第五節 行政處罰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三章 經濟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 法和經濟的關係
第二節 經濟法的概念和特徵
第三節 經濟法的沿革
第四節 經濟立法
第五節 經濟執法
第六節 經濟司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二編 企業公司法
第四章 市場準入和退齣法
第一節 市場準入概述
第二節 企業登記法
第三節 市場退齣概述
第四節 破産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五章 企業法
第一節 個體工商戶法
第二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三節 閤夥企業法
第四節 國有企業法
第五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六節 中小企業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六章 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
第三節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四節 公司和公司管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五節 上市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六節 産業公司概述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三編 閤同法
第七章 普通閤同法
第一節 閤同法概述
第二節 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 閤同的效力
第四節 閤同的履行
第五節 閤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六節 違約責任
第七節 幾種常見閤同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八章 勞動閤同法
第一節 勞動閤同概述
第二節 勞動閤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閤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節 勞動閤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九章 政府經濟閤同法
第一節 政府經濟閤同法概述
第二節 國有資源開發利用閤同
第三節 政府投資經營閤同
第四節 政府經濟閤作閤同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四編 知識産權法
第十章 知識産權法
第一節 知識産權法概述
第二節 商標法
第三節 著作權法
第四節 專利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五編 市場管理法
第十一章 競爭法
第一節 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 不正當競爭的種類和監管
第三節 壟斷的種類和監管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十二章 産品質量法
第一節 産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産品質量監督管理製度
第三節 産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
第五節 標準化管理
第六節 計量管理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十三章 消費者法
第一節 消費者的概念和消費者問題
第二節 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
第三節 消費者協會
第四節 消費者爭議的解決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六編 金融法
第十四章 銀行法
第一節 銀行法概述
第二節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節 商業銀行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十五章 支付結算法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三節 銀行卡和預付卡
第四節 結算方式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十六章 票據法
第一節 票據的種類和特徵
第二節 票據關係
第三節 匯票、本票和支票製度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十七章 證券法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節 證券上市交易
第四節 證券交易服務和監管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七編 稅法
第十八章 稅法概論
第一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節 與個人財産有關的稅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十九章 流轉稅法
第一節 增值稅法
第二節 營業稅法
第三節 消費稅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第二十章 所得稅法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
[試題選編 ]
[案例分析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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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會(或監事)組成。
(一)股東會
股東會(Shareholder Meeting)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經營管理中各項重要事項擁有最高決策權。
1�憊啥�會的職權。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錶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齣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齣決議;(9)對公司閤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齣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述事項股東以書麵形式一緻錶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齣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2�憊啥�會的種類。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Regular Meeting)和臨時會議(Interim Meeting)。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錶1/10以上錶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憊啥�會的召集和主持。首次股東會會議由齣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之後的股東會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錶1/10以上錶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憊啥�會的議事方式和錶決程序。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齣資比例行使錶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會議作齣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閤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錶2/3以上錶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董事會
1�倍�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是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關,由股東選舉産生,行使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人至13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Managing Director)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錶;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錶。董事會中的職工代錶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産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2�倍�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3�倍�事會職權。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嚮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製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製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製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製定公司閤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製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倍�事會的召集。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Board Chairman)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倍�事會的議事方式和錶決程序。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錶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錶決,實行一人一票。
(三)經理
經理(Manager)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經理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産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5)製定公司的具體規章;(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監事會
監事會(Board of Supervisors)是對公司生産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公司內部常設機構。
1�奔嗍祿岬淖槌傘S邢拊鶉喂�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錶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錶,其中職工代錶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錶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錶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産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産生。
2�奔嗍氯紋凇<嗍碌娜紋諉拷糊�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3�奔嗍祿幔�監事)的職權。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齣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嚮股東會會議提齣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齣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討論題6-1:學習者分組討論前項公司方案設計中,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的安排,以及公司投資者之間發生衝突時,確保公司正常運營的方案或者規則。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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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概論(第四版)/21世紀通用法學係列教材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