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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是我国法学界系统研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一本专著。它从一个开放、多元的研究视角,对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进行了一项跨学科、多领域、专门性的系统研究。这项研究主要着眼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两个基本维度,从宏观和微观、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展开。通观全书,作者努力将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发展的理论源流与历史实践、国外状况与中国问题、事实描述与逻辑结论整合在一起,不仅为人们了解和把握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提供一个大概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范畴,而且让人们对于当前中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和判断。
内容简介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范畴。《中央与地方》的研究主题在于,从理论与实践、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对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作一项跨学科、全方位的系统研究,为读者了解和把握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中央与地方》以关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理论分析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对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比较研究作为重要依托,以对中国问题的实证研究作为落脚点,力图将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的共性研究与个性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中央与地方》侧重于在各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发展的历史规律和发展趋势的背景映衬之下,提出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所具有的特定的历史内涵、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
作者简介
封丽霞,女,江西南昌市人,1973年11月生。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1991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1996年)、法学硕士(1998年)、法学博士(2001年)学位。德国慕尼黑大学、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立法学、西方法哲学、比较法学。专著和合著有:《法典编纂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法治与党的执政方式》、《西方法学名著精要》、《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理学卷)》;译著有《法理学(第二卷)》(罗斯柯·庞德著)。另在《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立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精彩书评
该书是我国法学界系统研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一本专著。它从一个开放、多元的研究视角,对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进行了一项跨学科、多领域、专门性的系统研究。这项研究主要着眼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两个基本维度,从宏观和微观、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展开。通观全书,作者努力将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发展的理论源流与历史实践、国外状况与中国问题、事实描述与逻辑结论整合在一起,不仅为人们了解和把握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提供一个大概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范畴,而且让人们对于当前中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和判断。
——石泰峰
目录
目录
导论:现代法治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l
一、研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当前意义/1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与本书的研究路径/12
三、本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框架/20
上篇 理论分析
第一章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一般理论/27
一、中央集权主义/27
二、地方分权主义/39
三、中央与地方均权主义/56
四、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相对主义/62
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理论/70
第二章 各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82
一、自然环境因素/83
二、社会环境因素/91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建构与调适的原则/108
一、国内学者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见解/108
二、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看法/114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
三、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建构与调适的基本原则/116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标准、方法与类型/128
一、划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标准/128
二、各国中央与地方立法调整事项的范围与划分方法/132
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类型/142
四、中国现行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与配置的特点/153
中篇 比较研究
第五章 各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基本模式/167
一、单一制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168
二、联邦制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172
三、单一制与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比较/181
第六章 现代化视野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变动的一般规律/193
一、现代化的起步阶段:中央集权立法/194
二、现代化遭遇挫折与危机:中央高度集权立法/214
三、现代化的稳定与成熟时期:中央立法权下放或地方立法分权/220
第七章 全球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发展的总趋势/235
一、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共同特征/235
二、全球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发展的总趋势/251
下篇 中国问题
第八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历史变迁/277
一、中国古代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278
二、1840年之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百年博弈/281
三、1949年以来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发展/293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历史经验/308
第九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规范考察:宪法、法律文本与制度框架/314
一、现行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基本格局/314
二、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效力等级以及冲突解决机制/325
三、当前“过渡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特点/332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制度分析/354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重要程度”还是
“影响范围”?/355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职能同构”与立法事项的“平面切割”/368
三、立法权限与立法事项的交叉重合/371
四、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调节机制的分析与评价/381
第十一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实证分析I:中央立法/389
一、国家立法权的弱化/392
二、中央立法权的行政化/403
三、中央立法权的部门化/410
四、中央立法权的“准司法化”/427
第十二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实证研究Ⅱ:地方立法/442
一、近三十年中国地方立法发展的背景与特点/442
二、当前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448
尾论:社会转型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发展/490
一、当前加强中央立法集权的特殊意义/490
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中央立法集权?/500
三、现时期地方立法分权的价值与功能/506
四、社会转型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变革/511
主要参考文献/515
后记/527
精彩书摘
我国当代学者的集分平衡理论,主要建立于对中央与地方对立思维的批判的基础之上。它强调的是从中央与地方整合的角度来寻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均衡发展。其基本观点是:中央与地方本为一体,中央是地方的集合体,地方是中央的构成单位。中央与地方互为对方存在的前提,没有中央就没有地方,反之亦然。因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权力关系应当处于协调一致、集分平衡的状态。显然,集分平衡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央集权主义与地方分权主义的一种调和。②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赵永茂等在总结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各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均衡理论,其理论原旨也在于此。赵永茂教授认为,中央集权论者与地方分权论者的偏执观念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他们都将中央与地方看做是两个分离的对立体。而“事实上,中央与地方本为一体,中央乃地方的集合体,而地方则为中央之构成单位;中央固不能弃地方以自存,地方也无法离开中央而恢宏其效能”③。换言之,“国家就是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构成的严密的政治组织,所谓组织的基本意义,系指全体与部分间具有一致而协调的关系,也是一种完整而统一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亦复如此”④。因此,他强调应当建立一个避免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相争的整合性制度,克服中央集权论与地方分权论的偏失,使中央与地方的各种权力分配处于均衡的状态,使中央与地方间的权力冲突获得适当的平衡。
赵永茂教授指出,各国实现中央与地方权力的集分平衡大致有两种情况:①以单一制国家——法国为例。即,从中央高度集权体制向集分平衡体制过渡时,要经历一个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稳定不均衡,甚至是不稳定不均衡,然后才被迫去建构或探求稳定均衡的制度的过程。
前言/序言
现代法治国家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立法权力和立法职能的划分与界定,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实现国家纵向权限划分的首要环节和外在表现形式。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立法关系的建构,是形成和演绎其他各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问题一直是政治学、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各国政治法律理论研究中占据着显著位置。
近三十年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新要求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改革在不断推进与深入。随着立法法等专门性法律的实施,我国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已经基本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当前,在中国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背景之下,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调整与改革,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相适应。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与立法职能如果配置“不当”或“错位”,既不利于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也不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顺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是重要的制度前提。正因为如此,对各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进行某种程度的历史考察与比较研究,对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加以分析和梳理,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处理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成就、经验与不足,探索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科学发展的走向,将具有极其深刻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
封丽霞同志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一书就是探索这一重大课题的力作。该书也是我国法学界系统研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第一本专著。
权利的边界与协作的艺术:现代国家治理的法律图景 在全球化浪潮与国内治理挑战日益凸显的今天,国家权力的结构性部署与各层级之间的协同运作,构成了现代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的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关系,更是现代法治国家治理的核心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在维护国家统一、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权威性的同时,充分激发地方的活力、回应地方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具体利益的有机统一。 本书并非直接阐述某一特定国家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一复杂而动态关系的普遍性、规律性及其在法治化进程中的关键性意义。我们将从更广阔的视角,审视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理论基础、历史演进以及多元化的实践模式,并着重探讨如何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构建起清晰、有效、协调的立法框架,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家治理挑战。 理论根基:国家主权、地方自治与权力配置的张力 理解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首先需要回溯到国家主权的根本概念。国家主权意味着最高统治权,其行使主体是国家整体。在中央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被视为主权的直接体现者,其立法权力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早已超越了简单的二元对立。地方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地理、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法治化,本质上是对国家主权原则与地方自治理念之间张力的调和与平衡。地方自治并非意味着对国家主权的挑战,而是国家主权在地方层面的授权与体现。中央政府通过立法,明确地方的权力边界、职责范围,并赋予其相应的立法权,这本身就是国家主权理性行使的表现。这种授权应当是法治化的,即依据法律、遵循程序、保障权利,而非任意的行政命令。 本书将探讨关于国家权力配置的多种理论视角,例如分权理论、联邦主义、联合国家理论等,分析它们在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中的理论意涵。我们将追溯历史,考察不同政治体制下权力划分的演变,理解为何国家会从高度集权走向适度的分权,或从联邦制演变出更加强调中央统一性的模式。理解这些理论根基,有助于我们把握不同国家在构建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时的不同选择及其背后的逻辑。 法治化路径:立法权划分的原则、机制与保障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法治化,核心在于对立法权的合理划分与规范。这意味着,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应当是明确的、法定的,并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一过程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立法权限的划分原则: 何种事务应由中央立法,何种事务可以由地方立法?这通常遵循一些普遍性的原则,例如: 国家统一与安全原则: 凡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等核心事项,必须由中央统一立法,以确保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公平与公正原则: 涉及全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全国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基础等,也需要中央立法来保障全国范围内的公平与公正。 效率与适应性原则: 那些与地方具体情况密切相关、需要因地制宜解决的事务,则可以授权地方立法,以提高治理效率,更好地适应地方实际。 竞争与合作原则: 适度的地方立法权限可以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良性竞争;同时,也需要明确合作机制,处理跨区域的事务。 立法权限的划分机制: 如何界定这些权限?通常,国家宪法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可以规定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权范围,或者规定由中央立法来规范某些事项,地方则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此外,中央还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进一步明确地方的立法权限,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法律保留与授权立法: 中央立法通常具有更高的位阶,对地方立法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然而,并非所有事项都必须由中央立法明确规定。在一些领域,中央可以通过制定原则性、框架性的法律,将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权授权给地方,这即是授权立法。这种授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确保地方立法不与中央的法律相抵触,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 监督与审查机制: 法治化的核心在于监督。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法治化,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与审查机制。这包括: 地方立法对中央立法的服从: 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和中央法律相抵触。 中央对地方立法的审查: 中央的特定机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地方立法,并依法予以撤销或修改,以确保其合法性与统一性。 司法审查: 在一些国家,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介入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争议,例如通过宪法法院来解释相关法律条文,或裁决是否存在立法冲突。 实践挑战与前沿探索:动态平衡与治理现代化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法治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持续演进、不断调整的过程。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 权力边界的模糊与重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事务的性质变得日益复杂,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可能出现模糊或重叠,容易引发管辖权争议。 地方保护主义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时,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可能会在立法或执行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甚至规避中央的法律规定。 信息不对称与沟通障碍: 中央与地方在信息获取、情况掌握上可能存在不对称,沟通不畅也可能导致立法失误或执行困难。 应对突发事件与非常规挑战: 在面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国家安全威胁等突发事件时,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如何快速、有效地协调,以形成应对合力,是至关重要的考验。 因此,本书将进一步探讨现代国家在应对这些挑战时的前沿探索。这可能包括: 建立更加精细化的立法权限划分体系: 运用大数据、风险评估等现代技术,对立法事权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梳理与界定。 健全协同立法机制: 鼓励中央与地方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作,例如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立法调研机制,或赋予地方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中央立法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 强化法律解释与适用: 通过最高司法机关或专门的机构,对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权威解释,统一法律适用。 推动地方立法能力的提升: 加强对地方立法者的培训,提高其立法水平和法治意识,确保地方立法的高质量。 构建多元参与的立法互动平台: 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到中央与地方的立法过程中,促进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结语: 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法治化研究,关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乎国家整体的活力与稳定,更关乎全体人民的福祉。它不是一个静态的理论模型,而是充满实践智慧与动态调整的艺术。本书旨在从理论、制度、实践等多个维度,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刻的分析框架,帮助我们理解这一复杂议题的本质,探索构建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从而为现代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