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教材編委會組織資深的房地産經紀方麵的專傢學者,按照人事部、建設部的有關要求,曆時兩年,精心編寫瞭這套教材。應當說,這套教材將為我國房地産經紀行業的“九層之颱”,打下紮實的基礎。
這套教材共分為《房地産基礎知識》、《房地産經紀基礎》和《房地産經紀政策法規蕩編》三個部分,涵蓋瞭房地産經紀人協理在理論和實踐操作中應當掌握的相關政策法規、理論和實務技術等內容,引入瞭豐富翔實的實際操作案例,理論聯係實際。相信這套教材的付梓齣版,會使廣大房地産經紀人協理應考人員瞭解房地産經紀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目錄
序
第一章 房地産概論
第一節 房地産的有關概念
第二節 房地産的主要特徵
第三節 房地産的主要類型
第四節 房地産業
第二章 房地産基本製度
第一節 房地産權利的主要種類
第二節 土地所有製
第三節 城市土地使用製度
第四節 城鎮住房製度改革
第三章 建築和城市規劃基本知識
第一節 建築基本知識
第二節 房地産麵積基本知識
第三節 城市規劃基本知識
第四節 環境基本知識
第四章 法律基本知識
第一節 法律概述
第二節 房地産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節 民法、閤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節 地房性房
精彩書摘
專有部分是指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並能夠成為分彆所有權客體的部分,如住宅樓中的每一套住宅。專有部分可由各個區分所有人所有,權利人可以完全行使對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對專有部分享有的權利稱為專有權。共有部分是指各個區分所有人所擁有的專用部分以外的建築物其他部分,如建築物的基本結構部分(屋頂、外牆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屬物(樓梯、消防設施、過道、小區內的道路等)。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稱為共有權。在所有權的登記過程中,如果各個所有人已對各專有部分進行瞭登記,那麼就不能再將整個建築物為這些人共有。由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是不可分離的,一棟建築物即使被區分為不同所有者所有後,建築物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仍不可分割,這就意味著建築物的區分所有人應當基於對建築物的區分所有而享有對基地的使用權。這種對基地享有的使用權,並不是將基地從實體上劃為若乾份,而是各個區分所有人共同享有該基地的使用權。任何區分所有人不得也不可能在轉讓其專有部分時而保留對基地的部分權利,同樣區分所有人也不得轉讓部分的基地使用權而保留其對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專有權和共有權是相對獨立而又不可分離的權利。作為相對獨立的權利,區分所有人可以分彆行使之。對專有部分行使專有的權利,對共有部分行使共有的權利,作為構成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復閤要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不可將其分離,這是各國立法一緻公認的原則。如果失去專有權和共有權中的任何一項,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就將不復存在。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結構中,專有權占主導地位,共有權居從屬地位,即專有權的效力及於共有權:專有權是産生共有權的前提,專有權的範圍決定共有權的範圍。因此,在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上,區分所有人取得瞭專用權,便當然取得共有權,而區分所有者轉讓其專有權,共有權便自然隨同轉讓,專有權與共有權是渾然一體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有:
①權利主體身份多重性。區分所有權人不僅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而且對建築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一身兼具單一所有人和共有人雙重身份,這不同於傳統所有權主體身份的單一性。後者要麼作為單一所有權人,要麼作為共有權人。
②權利內容的復閤性。不同於傳統所有權人對主體的單一所有權或單一共有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由專有權和共有權復閤而成,二者截然不可以分割,必須一體處分。在專有權和共有權中,專有權起到瞭主導性的作用,錶現在:
A.區分所有權人取得或者喪失專有權,都意味著同時取得或者喪失共有權,專有權是取得共有權的前提,共有權不能單獨處分,因此專有權與共有權的地位就相當於主權利與從權利關係,導緻共有權隨專有權存在而存在,隨專有權的處分而轉移。
B.區分所有權人專有權的標的物的大小決定瞭其共有權的應有份額。
……
前言/序言
房地産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房地産基礎知識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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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是正版,非常不錯,速度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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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一些房産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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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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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翻看瞭下,排版很清晰,印刷也很好,內容不錯,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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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好,是正版,個人很需要,還不錯,沒發現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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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益,亦可謂“教學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