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一,選題全麵,規模宏大。不僅細分瞭傳統民商法的各個部門,也包括瞭許多邊緣學科,共計六十餘種,可供不同層次、不同需要的讀者選用。
二,體例新穎,結構完整。不僅打破傳統教材的編寫體例,而且還大膽引進英美法教材的編撰模式,每本教材除瞭體係化地講授本門課程的基本內容之外,還穿插引用資料、案例或事例加以評析,第章之後還列齣推薦學生進一步閱讀的著述。
三,理論與實踐相結閤,教材中特闢理論研究與實務探討專欄,選取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議問題。
內容簡介
遵循但不固守傳統的教材體係和結構。鮮明的特點是,在兼顧“麵”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突齣“點”,這些“點”代錶瞭擔保物權法領域重要、新穎、具有難度、有爭議的諸方麵。具體而言,我們以專題論文式的手法實現對“點”的展開,以便為相對充分、深刻地闡述這些“點”提供足夠的空間。這種專題論文有的直接構成一節獨立的內容,有的則以“節”下一個大問題的形式齣現。正因為我們總體上采用瞭論文式手法,所以在每節之前設置“摘要”,該摘要並非簡單列舉本節所涉及的內容,而是力圖概括齣本節的主要觀點和中心思想,使讀者在明確“主題”的情況下去閱讀具體的內容,而不至於迷失在相對煩瑣的文字裏。在正文中,又以主題提示和字體區分的方法,對背景知識、關聯知識、比較法素材、延伸理論等內容進行展示,這些展示內容有助於進一步開拓讀者的視野,也有助於強化讀者對《擔保物權法原理》基本觀點的認識。
在擔保物權總論和各具體擔保物權的關係上,《擔保物權法原理》以“提取公因式”的手法,相對強化瞭前者而弱化瞭後者。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共同規則(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的共同規則)都盡可能地放在總論部分討論,討論各具體擔保物權時則隻討論該擔保物權所獨有的問題,從而避免內容上的重復,也使得全書的邏輯綫條更為清晰。為瞭讓讀者判斷閱讀的效果並啓發讀者進一步的思考,在每章結尾都提齣瞭幾道思考題,而書末列齣的“拓展閱讀書目”則不僅是介紹《擔保物權法原理》主要的參考文獻,也旨在引導讀者有針對性地廣泛閱讀。
作者簡介
孫鵬,男,1971年6月齣生於四川省嶽池縣,199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係獲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獲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2001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2002年被聘為碩士研究生導師。2004年3月獲民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在日本廣島修道大學法學部研修,2006年晉升為教授。已在《現代法學》、《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私法》等刊物公開發錶學術論文近40篇,其中9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照片《民商法學》全文轉載,1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摘錄,2篇被《中國民法學精粹》全文收載。已齣版學術專著4部,參編教材5部。以主研人員身份參與“國傢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課題A級項目”《改革發展成果分享法律問題研究》、“國傢哲學社會科學重點項目”《新中國民法典起草50年迴顧與展望》、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重點科研項目”《中國土地製度改革與物權法研究》等國傢級、省部級項目的研究。2002年獲重慶市教學成果二等奬並於同年被遴選為“重慶市優秀中青年骨乾教師”,2004年獲第9屆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奬(教學類)二等奬,2005年獲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優秀科研成果(專著)一等奬,並多次獲得西南政法大學的錶彰和奬勵,還被學生評選為“我最喜愛的老師”,有“明星教師”之美譽。擔任的社會兼職有: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遵義市仲裁委員會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市公證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委員。2009年度重慶市名師。
目錄
第一編 擔保物權總論
第一章 擔保物權概述
第一節 擔保物權的概念、本質和功能
一、擔保製度的誕生
二、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擔保物權)
三、擔保物權的本質
四、擔保物權的社會作用
第二節 擔保物權的種類
一、法定擔保物權與意定擔保物權
二、占有型擔保物權與非占有型擔保物權
三、動産擔保物權與不動産擔保物權
四、保全型擔保物權和流通型擔保物權
五、權利限製型擔保物權與權利移轉型擔保物權
六、我們的研究範圍
第三節 擔保物權的特徵
一、價值權性
二、從屬性
三、不可分性
四、特定性
第二章 擔保物權的效力
第一節 擔保物權的效力範圍
一、擔保物權擔保債權的範圍
二、擔保物權效力所及標的物之範圍
第二節 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
一、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概述
二、代位物的範圍
三、物上代位的法律構成
四、物上代位權之行使
第三節 流質條款的效力
一、各國民法對流質條款的不同態度
二、禁止流質條款的理由及其批判
三、流質條款的價值與功能
四、我國立法的未來選擇
第四節 物的擔保與保證並存時之責任
一、債權人是否必須首先實現物的擔保
二、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保證人緣何免責
三、如何認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
四、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時保證人如何免責
第五節 擔保物權的侵害及其救濟
一、侵奪擔保物之占有
二、妨害擔保物
三、毀損擔保物
四、對擔保物權的其他侵害
第三章 擔保物權的實行
第一節 擔保物權的實行概述
一、變價程序和變價方法
二、優先受償
三、物上保證人的求償權
第二節 擔保物權的實行與一般債權的執行
一、一般債權人申請執行擔保物
二、擔保物權人可否執行債務人的一般財産
第三節 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
一、擔保物權不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二、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擔保物權不再受保護
三、當事人可以約定擔保物權期間
第二編 抵押權
第四章 抵押權的設立
第一節 抵押閤同
一、抵押人
二、抵押物
三、擔保債權
四、抵押閤同無效
第二節 抵押登記
一、抵押登記的模式選擇
二、抵押登記的形成力
三、抵押登記的對抗力
四、抵押登記的公信力
第五章 抵押權的效力
第一節 抵押物的轉讓
一、抵押物轉讓的立法例考察
二、抵押物的轉讓應否受限製
三、如何迴應對抵押權追及力的質疑
四、應否承認對抵押物轉讓價款的物上代位
第二節 抵押權之次序
一、決定抵押權次序的標準
二、抵押權次序的固定與升進
三、抵押權次序的讓與、拋棄與變更
第三節 抵押權的處分
一、抵押權的轉讓
二、轉抵押
三、抵押權的拋棄
第四節 抵押權與租賃權
一、已齣租的財産被抵押
二、已抵押的財産被齣租
第六章 特殊抵押權
第一節 最高額抵押
一、最高額抵押的概念和特徵
二、最高額抵押權的構成
三、最高額抵押關係的變動
四、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
第二節 浮動抵押
一、浮動抵押概述
二、浮動抵押的設立
三、浮動抵押的休眠
四、浮動抵押的結晶
五、浮動抵押的實行
第三編 質權
第七章 質權總論
第一節 質權概述
一、質權的概念:以曆時和共時考察為中心
二、質權的分類
第二節 質權的效力
一、留置效力
二、轉質效力
第八章 質權各論
第一節 動産質權
一、動産質權的取得
二、動産質權的效力
三、動産質權的消滅
第二節 權利質權
一、權利質權概述
二、證券質權
三、應收賬款質權
四、基金份額質權、股權質權
五、知識産權質權
第四編 留置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一節 留置權概述
一、留置權的概念:以製度沿革和立法比較為視角
二、留置權的本質
三、留置權與相關權利之關係
第二節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一、留置物
二、占有
三、牽連關係
四、債權屆期
五、消極要件
第三節 留置權的效力
一、留置
二、實行催告
三、留置權的移轉
四、留置權的其他效力
第四節 留置權的消滅
一、擔保的提齣
二、占有的喪失
拓展閱讀書目
精彩書摘
第一編 擔保物權總論
第一章 擔保物權概述
第一節 擔保物權的概念、本質和功能
一、擔保製度的誕生
漢語中的“擔保”一詞,經常在不同場閤使用,錶示對某種後果所作的確保、承諾、決心等,但這些“擔保”均不含有法律上的意義,我國民法學界多數人認為,擔保是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債務履行的方法和手段。這一界定的閤理性在於,其揭示瞭擔保産生的方式以及擔保所具有的確保債權實現的作用,對正確認識和運用擔保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①但該概念並未揭示齣擔保的法律特質,未能將擔保與其他債權保護方法區彆開來。根據該概念,凡是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各種方法均可稱為“擔保”,如閤同應采書麵形式、內容必須全麵、違約責任以及公證、備案等,都能對債務的履行起到某種確保作用,甚至整個債法製度都是為瞭保障債權順利實現而設立的。②誠如法國學者Cabrillac所言,擔保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種標簽,能夠適用於不同的事物上。③因此,為瞭在法律上準確把握擔保的概念,必須厘清擔保和其他債權保護方法的關係。
債是特定當事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可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給付)的法律關係,債權即該法律關係中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由於債權隻是一種請求權而非支配權,債權的實現離不開債務人的配閤,所以,債權人的法律目的並非必然實現,而僅僅是債務人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的一種期待利益④,債本質上錶現為一種可期待的信用關係。如果債務人當為給付而不為給付或為不完全給付,債之目的無從實現,信用關係即遭受破壞而齣現信用危機。為瞭剋服信用危機,法律的首要選擇是促使債務人誠信地為其應為之給付,或者於其不為或不完全為給付時通過強製方式使債之目的得以實現,為此,法律在債務人的債務上附加瞭一種外部強製力即“責任”。責任本包括人身責任與經濟責任,但人類法製發達史錶明,責任的發展經曆瞭從人身責任到經濟責任嬗變的過程,該過程可簡要地劃分為三個不同的時期。
前言/序言
眾所周知,民商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它以民事主體製度、物權製度、債與閤同製度、知識産權製度以及各項商事特彆製度等勾勒齣市場交易的基本脈絡。這也正是民商法與市場經濟體製之間存在密切的內在聯係的原因所在。民商法是私法,它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強調意思自治原則的指導地位;民商法是權利法,它以權利為基本的邏輯起點,又通過權利製度確認當事人的行為規則。
我國民商事立法雖然起步較晚,但自改革開放以來卻取得瞭長足的進步,不僅有瞭起著民商事基本法作用的《民法通則》,而且還製定瞭大量的單行法、特彆法,如《婚姻法》、《繼承法》、《閤同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企業破産法》,尤其是經過13年的努力,《物權法》今年已獲通過並即將實施。另外,《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也已納入立法規劃。可以說,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民商法律框架已經初步形成,而民法典在未來的齣颱更將為這一框架奠定堅實的核心。
如同國外的成熟經驗一樣,立法的每一步進展都離不開理論研究的支撐。二十多年來,我國民商法學研究在不斷探索中,逐漸走齣瞭計劃經濟時代的低迷,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為我國民商法學者提供瞭廣闊的曆史舞颱。如今,大量民商法學者參與國傢立法、司法實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作齣瞭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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